樂東黎簇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樂東黎簇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主管全縣建設行政事務的縣政府工作部門,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東黎簇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工程建設
  • 工作:制訂行業和體制改革方案
  • 主要職責數量:16
主要職責,管轄區域,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和行政法規,並檢查監督其執行情況。
2、根據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規劃,研究制訂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其實施。
3、制訂行業和體制改革方案,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
4、統籌協調建築系統人才的培養規劃,指導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歸口管理全縣建築,城建專業人才的培訓。
5、研究調整地方建築材料差價係數。
6、統籌規劃全縣設計和施工力量的發展,審查管理指導施工企業,設計單位、房地產開發公司、工程承包公司的各項工作。
7、指導和監督設計施工招投標活動,維護招標、投標雙方的合法權益,負責建築市場的管理,建立和健全工程的行業質量監督測量體系,檢查監督工程質量事故和傷亡事故和調查處理。
8、研究制訂全縣城鎮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城鎮規劃,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參加制訂土地規劃和區域規劃。
9、指導和管理全縣城鎮住宅建設,負責房地產管理、房產證管理和房產開發經營管理,參與指導住房改革、房屋商品化工作。
10、指導和管理全縣城市和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歸口管理全縣城市節約用水、城市規劃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主管全縣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11、指導全縣村鎮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12、積極開拓縣外建築市場,發展對外工程承包。
13、指導和管理城鎮建設及工業民用建築的抗震工作。
14、負責和指導全縣人民防空工作。
15、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對其發展規劃、計畫進行指導協調。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考核、報批或任免,協同的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16、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管轄區域

樂東黎簇自治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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