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行政審判庭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行政審判庭的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生效日期為1987-01-14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行政審判庭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生效日期:1987-01-14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行政審判庭的通知
(1987年1月14日)
最近有的地方法院來電、來人請示關於建立行政審判庭的問題。根據法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經與有關部門研究,現通知如下:
1.建立行政審判庭要採取積極而又慎重的態度,要先試點,總結了典型經驗再推開。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選幾個中級法院試點,高級法院工作量大、條件具備的,也可以試辦,但不要求一律都辦。
2.基層人民法院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商中級人民法院選幾個點試辦。點不宜多了。
3.凡目前尚不試辦行政審判庭的地方法院,仍按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分別由民事審判庭和經濟審判庭受理行政案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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