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胡家興與胡家華土地權屬糾紛申訴案的請示報告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胡家興與胡家華土地權屬糾紛申訴案的請示報告的答覆》在2000.01.24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胡家興與胡家華土地權屬糾紛申訴案的請示報告的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 頒布時間:2000.01.24
  • 實施時間:2000.01.24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9]瓊高法行申字第2號《關於胡家興與胡家華土地權屬糾紛申訴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當事人對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訴複議決定違法的,應當判決撤銷複議決定,並可責令複議機關重新作出複議決定,而不宜直接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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