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賠償金有關問題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賠償金有關問題的答覆》在1998.03.1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賠償金有關問題的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8.03.18
  • 實施時間:1998.03.18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郭運森訴官渡分局“行政侵權賠償”抗訴一案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原則同意你院請示中的第一種意見:即《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七條(一)項所規定的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的賠償金應按“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實際誤工工日”的公式計算,所乘之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的,亦只能按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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