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如何適用國務院國發[1994]41號檔案有關問題請示的答覆》在1997.06.0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如何適用國務院國發[1994]41號檔案有關問題請示的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7.06.04
- 實施時間:1997.06.04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7〕晉法行字第1號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的傾向性意見,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有關規定,對被舉報涉嫌拉運假酒的特定車輛進行堵截,並對所載涉嫌假酒採取暫扣措施,不屬於國務院國發〔1994〕41號檔案明令禁止的上路設卡檢查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