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對人民法院審理港務監督行政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對人民法院審理港務監督行政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在2000.11.01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對人民法院審理港務監督行政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 頒布時間:2000.11.01
  • 實施時間:2000.11.01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00〕遼行疑字第12號“關於大連康大船務公司訴大連港務監督停航通知行政行為的性質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原則上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多數人的意見,即:大連港務監督大港監字〔1999〕第25號《關於南海明珠輪立即停航的緊急通知》,其性質屬於行政強制措施,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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