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勞動教養行政案件是否遵循〈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基本原則的請示》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勞動教養行政案件是否遵循〈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基本原則的請示》的答覆在1999.10.1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勞動教養行政案件是否遵循〈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基本原則的請示》的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9.10.18
  • 實施時間:1999.10.18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人民法院審理勞動教養行政案件是否遵循〈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基本原則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國務院關於將強制勞動和收容審查兩項措施統一於勞動教養的通知》與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有不一致的地方。但在國家以法律形式規範勞動教養制度之前,否定該通知的效力,將會帶來不穩定的因素。因此,從穩定大局的角度出發,人民法院在審理勞動教養行政案件中,仍應將該通知視為有效的規範性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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