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對蘋果苗木的檢疫職權應由何部門行使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對蘋果苗木的檢疫職權應由何部門行使的答覆》在1995.09.18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對蘋果苗木的檢疫職權應由何部門行使的答覆
  • 頒布時間:1995年09月18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9月18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河南日報農村專版讀者服務部不服長葛市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行政處罰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並徵求國務院法制局的意見,答覆如下:
根據1983年農業部、林業部兩部分工的規定,本案中對蘋果苗木的檢疫職權應由農業部門行使。
本案中的其他問題請你院根據該案的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此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