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

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

《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是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規制定、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的管理目錄。

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作為食品生產經營時,其標籤、說明書、廣告、宣傳信息等不得含有虛假宣傳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基本介紹

目錄規定,目錄發布,

目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第一百五十條規定,“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對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更新。”

目錄發布

一、《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
2002年2月28日衛生部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確定丁香等87種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筆劃順序排列):
二、《關於當歸等6種新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公告》(2019年第8號)
2019年11月2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於當歸等6種新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公告》(2019年第8號),將當歸山柰西紅花草果薑黃蓽茇等6種物質納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管理,僅作為香辛料調味品使用。同時規定,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作為食品生產經營時,其標籤、說明書、廣告、宣傳信息等不得含有虛假宣傳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序號
名稱
植物名/動物名
拉丁學名
所屬科名
部位
備註
1 
Angelica sinensis(Oliv. )Diels
傘形科
僅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
2 
Kaempferia galanga L.
姜科
根莖
僅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 
3 
Crocus sativus L. 
鳶尾科
柱頭
僅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在香辛料和調味品中又稱“藏紅花”
4 
Amomum tsao-ko Crevost et Lemaire
姜科
果實
僅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 
5 
Curcuma longa L.
姜科
根莖
僅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 
6 
Piper longum L.
胡椒科
果穗
僅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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