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農村自建房屋管理條例》經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於2021年12月24日通過,經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予以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忻州市農村自建房屋管理條例
- 實施時間:2022年7月1日
《忻州市農村自建房屋管理條例》經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於2021年12月24日通過,經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予以批准。
《忻州市農村自建房屋管理條例》經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於2021年12月24日通過,經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予以批准。發布歷程2022年3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
第十條 農村居民每戶只能有一處住宅。多子女戶(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的子女,以及已出嫁和招贅出去的不予計算)需要分居的,不管有幾個子女,只批給一處新宅基地;現有住宅占地面積超過規定標準,其超過部分達到規定標準一倍的,...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宅、附屬用房和生活庭院等用地。本辦法所稱農村村民是指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人員。第三條 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依法依規無償分配給本...
臨汾市農村自建房屋質量管理辦法於2020年10月30日臨汾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農村自建房屋質量管理與...
第二十三條 農村專業戶和集鎮非農業個體經營戶的生產和商業性房屋建設用地的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情況制定。第二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並報國務院備案。第二十五條 本...
第一條 為了規範農村自建房屋質量管理,提高農村自建房屋質量,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翻建的農村自建房屋的質量...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村自建房管理,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提高房屋質量,保障農村村民合法權益,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第一條 為加強村莊、集鎮的規劃建設管理,改善村莊、集鎮的生產、生活環境,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村莊、集鎮規劃,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進行居民住宅、鄉(鎮)村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
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4]23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條例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章 房屋所有權登記 第四章 房屋他項權利登記 第五章 預告登記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山西省城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
(五)選用符合本條例規定的設計圖紙。第十六條 建房人是農村自建房建設活動的實施主體,依法對房屋建設和使用負責。建房人應當選擇符合要求的設計圖、施工方和監理方。第十七條 承攬農村自建房設計、施工、監理業務的各方主體對房屋...
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房屋拆除施工工程、道路、綠化建設和養護工程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垃圾(工程渣土)清運以及市政公用設施維修、改造活動中產生的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建築垃圾(工程...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與宅基地相連的農業生產性用地、農戶超出宅基地範圍占用的空閒地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指符合《定州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農村因建住宅或村鎮規劃新增街道,按公共設施用地占用集體建設用地計畫指標。第十條 農村居民凡符合《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所列條件的,允許申請宅基地。國家幹部、職工的直系親屬是農村戶口,幹部、職工本人長期與其一起居住的,...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市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
第十一條農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設住宅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事先開墾與占用耕地的面積和質量相當的耕地,並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沒有開墾條件或者開墾的耕地經驗收不合格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繳納耕地...
《新余市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節約利用土地,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新余市實際,制定的條例。
(二)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三)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四)依法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農村村民申請異地建住房的,應當承諾按照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拆除原有宅基地上房屋,將原有宅基地交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第三條凡在城鎮有正式戶口、住房確有困難的居民或職工,都可以申請建造住宅;但夫婦一方戶口在農村的,一般不得申請在城鎮建造住宅。城鎮個人建造住宅,須由建造人所在單位或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開具證明,向所在地房地產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
第二十六條 在國土空間規劃實施前,本行政區域內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以外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建設管理適用本條例規定。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鄉村房屋建設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街道辦事處管轄範圍內的鄉村...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和《河南省村鎮建房用地管理實施辦法》,結合我市農村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農村村莊和集鎮建房用地,包括鄉村的宅基地、公共建築、公共設施、...
(一)《農村宅基地批准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二)申請人身份證和家庭戶口簿;(三)住房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或者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免費提供的建築設計圖;(四)異地新建房屋的,應當提交在新建房屋竣工後三個月內拆除原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村民建房用地(也稱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經依法批准建造私有房屋的建設用地。第四條 縣國土資源管理局負責對全縣農村村民建房的用地管理和監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規劃區內農村村民建房規劃、建設的監督管理...
農村村民應當按照審批要求建房,未經批准,不得建房。第十七條 農村村民住房建設應當按照下列程式辦理審批手續:(一)建房申請人持建房申請表、建房審批表、身份證和戶口簿、住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或者政府免費提供的設計圖等材料,向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