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應急救援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廣東省應急救援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是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應急救援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 印發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4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應急救援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22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7〕27號)精神,為深入推進我省應急救援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科學合理劃分應急救援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級與市縣財政關係,形成依法規範、權責匹配、運轉高效的省級與市縣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切實提高我省應急救援領域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和水平,不斷推進我省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二、主要內容
  (一)預防與應急準備。
  1.應急管理制度建設。
  將研究制定全省性應急救援和消防安全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標準、技術規範,省級科研,省級應急救援規劃編制,全省性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消防安全類專項應急預案編制,省級應急預案綜合協調銜接,以及由省級直接組織的應急預案演練等,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縣研究制定應急救援和消防安全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標準、技術規範,地方科研,區域性應急救援規劃編制、應急預案編制,以及由市縣組織開展的應急預案演練等,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2.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將全省性應對重大災害和事故協調聯動機制建設,省級應急指揮中心、滅火救援指揮中心建設與運行維護,省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消防救援裝備及物資等,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國家和省級區域應急救援中心建設與運行維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國家級和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確認為省級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與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縣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消防訓練基地建設、消防救援站(隊)建設、應急航空備降點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消防救援裝備及物資等,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3.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將全國和全省統一的應急管理和消防救援信息系統建設,確認為省級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與市縣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其中,省級主要負責信息系統的規劃設計、省級部門信息系統軟硬體配備及維護支出;市縣主要負責本級信息系統軟硬體配備及維護支出。
  4.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
  將省級部門負責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對市縣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檢查,省級部門直接組織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巡查、安全生產和消防考核、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標準化建設以及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縣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綜合監督管理,落實國家、省安全生產專項執法行動要求,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5.應急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將省級組織開展的全省性應急救援和消防領域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縣組織開展的應急救援和消防領域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二)災害事故風險隱患調查及監測預警。
  1.災害事故風險隱患調查。
  將全國和省級災害事故風險調查評估和重點隱患排查,確認為省級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與市縣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其中,省級主要負責省級部門直接開展的各相關行業跨行政區域和重點地區災害事故風險調查評估與隱患排查、數據質量核查、全省性風險區劃和防治區劃編制相關支出,以及省級為國家災害風險事故隱患基礎資料庫提供數據支撐的相關支出;市縣主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災害事故風險調查評估和隱患排查、數據質量核查、風險區劃和防治區劃編制相關支出,以及市縣為國家災害風險事故隱患基礎資料庫提供數據支撐的相關支出。
  2.災害事故監測預警。
  將國家和全省自然災害、安全生產及火災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確認為省級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與市縣按照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其中,省級主要負責省級部門實施的全省性自然災害、安全生產及火災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支出;市縣主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安全生產及火災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應急信息員隊伍建設支出。
  (三)應急處置與救援救災。
  將重大事故調查處理、重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國家或省啟動應急回響的特別重大、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救災,確認為省級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與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其他由市縣負責的事故調查處理、自然災害調查評估、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救災等,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四)其他事項。
  應急救援領域其他未列事項,按照改革總體要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應急救援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是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工作落實到位。省級將結合工作實際,統籌加大對區域內財力困難地區的資金支持力度。各地級以上市要根據本方案精神,結合實際合理劃分市以下應急救援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要加強市級統籌,適當增加和上移應急救援領域市級支出責任,加大對區域內財力困難地區的資金支持力度,增強基層政府保障能力。
  (二)落實支出責任,強化績效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踐行安全發展理念,築牢安全生產防線,根據確定的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按照輕重緩急合理安排預算,切實落實支出責任。跨區域調動應急救援隊伍按照“誰調動、誰補償”的原則承擔相應支出責任。要根據“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最佳化支出結構,著力提高應急救援領域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切實提升應急救援領域財政保障工作水平。
  (三)注重改革銜接,形成良性互動。應急救援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緊密結合、協同推進、良性互動、形成合力。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階段地質災害調查監測等事項,按國家有關要求由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確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完成整合前,按國家和省現行的消防救援隊伍經費保障政策執行;隊伍整合完成後,根據中央明確的中央與地方支出責任調整情況,對省以下支出責任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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