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常德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5月15日印發.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2年5月15日
  • 發布單位: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進一步健全完善常德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正確、高效、有序、快速地處置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最大程度減少影響和損失,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可靠供電,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湖南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常德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常德市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防範和應對處置工作。
本預案中的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常德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公共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民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1.4  工作原則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快速反應、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其中:一級由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布)。
1.5.1  二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
常德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1.5.2  三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
(1)常德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負荷6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2)縣級市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1.5.3  四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
(1)常德電網:減供負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2)縣級市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負荷15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市級層面應急指揮機構
市人民政府成立供電和通信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研究決定啟動應急回響、部署應急處置方案等重大問題。  市供電和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縣級層面應急指揮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並結合本地實際,成立供電和通信應急指揮部。加強調度指揮系統建設,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
發生跨行政區域的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有關區縣市供電和通信應急指揮部應在市供電和通信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3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發生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可根據上級要求或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市供電和通信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預案開展電網恢復、保障民生、維護穩定、輿情處置等工作,並向市供電和通信應急指揮部匯報現場應急處置情況。
2.4  電力企業
電力企業(包括國網常德供電公司及所屬區縣市供電公司、華電常德發電公司、大唐石門發電公司、長安石門發電公司及其他併網發電廠等,下同)應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構,在市供電和通信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電網調度工作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程執行。
2.5  專家組
市供電和通信應急指揮部應成立應急專家組,成員由電力、氣象、地質、水文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建議,根據工作需要參與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  風險分析和監測預警
3.1  風險分析
3.1.1  風險源分析。
常德區域內可導致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主要風險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受地形地質構造複雜和全球氣候變暖的影響,供電區域內雷暴、洪澇、大風、冰凍等自然災害頻繁發生,可能造成電網設施設備大範圍損毀,引發重大停電事件;
(2)重要發、輸、變電設備、自動化系統故障,可能引發重大停電事件;
(3)野蠻施工、非法侵入、恐怖攻擊等外力破壞或重大社會安全事件造成電網設施損毀,可能引發重大停電事件;
(4)春秋兩季農民開荒、祭祖易引起重要輸電走廊大面積山火,可能引發重大停電事件;
(5)運行維護人員誤操作或調度值班員處置不當,可能引發重大停電事件;
(6)因缺煤少水原因造成的發電企業發電量大幅度減少,可能引發重大停電事件;
(7)電網結構性薄弱環節仍然存在,假雙回、2-3站串供方式以及用電高峰期重滿載現象較普遍,可能引發重大停電事件;
(8)過境超(特)高壓交、直流輸電線路遭受極端惡劣氣象災害,可能引發受電端重大停電事件;
(9)其他可能引發重大停電事件的情況。
3.1.2  社會風險分析。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設施將造成巨大影響,可能導致交通、通信癱瘓,水、氣、煤、油等供應中斷,嚴重影響人民生產生活,甚至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極大威脅。
(1)供水、排水、污水處理、供氣、供暖、通信等公用設施電力供應中斷,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和社會穩定;
(2)城市交通擁塞甚至癱瘓,鐵路、機場電力供應中斷,大批旅客滯留;
(3)大型商場、廣場、影劇院、住宅小區、醫院、學校、大型寫字樓、大型遊樂場等高密度人口聚集點基礎設施電力供應中斷,引發民眾恐慌,嚴重影響社會秩序;
(4)化工、冶金、非煤礦山等高危用戶的電力供應中斷,引發生產運營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
(5)政府部門、軍隊、公安、消防等重要機構電力供應中斷,無法正常運轉,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6)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在當前新媒體時代極易成為社會輿論的熱點,在公眾不明真相的情況下,若有錯誤輿論,可能造成公眾恐慌情緒,影響社會穩定。
3.2  監測
供電企業(包括國網常德供電公司及所屬區縣市供電公司)應開展電網運行、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電力供需平衡、自然災害等情況的日常監測,同時與工信、能源、氣象、水利、林業、地震、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規劃、應急、住房城鄉建設、通信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的範圍和程度。
發電企業(包括華電常德發電公司、大唐石門發電公司、長安石門發電公司及其他併網發電廠等,下同)應開展燃料供應、發電設備運行、自然災害等情況的日常監測,並及時報電網調度機構。能源、氣象、水利、林業、地震、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規劃、應急、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密切關注並收集可能影響電力運行的信息,及時通報相關發電企業並協助開展風險分析。
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應通過輿情監測、網際網路感知、民眾報告等渠道獲取預警信息。同時,應設立接待室、熱線電話等方便接報民眾報告。
3.3  預警
3.3.1  預警信息發布。
(1)供電企業預判可能發生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受影響區域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上一級供電企業,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並視情況通知重要電力用戶。
(2)地方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研判,必要時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
(3)突發重大停電事件預警信息包括風險提示、預警級別、預警期、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等。
(4)預警信息由供電和通信應急指揮部及時通過政府網站和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予以發布,以及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簡訊、微信公眾號、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進行發布。
3.3.2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後,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開展相關預警行動。
電力企業要組織開展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做好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等應急保障準備工作。
重要電力用戶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維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氣供熱、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準備。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3.3  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預警措施。
4.  信息報告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電力運行主管部門、相關電力企業需按照以下程式報告。
(1)相關電力企業必須第一時間按規定如實向當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逐級向上級電力企業報告。國網常德供電公司接到突發重大停電事件信息報告後應立即向市工信局、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報告。
(2)事發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接到突發重大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規定如實向同級人民政府、上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同時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對於仍在處置過程中的三級及以上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每30分鐘續報一次該事件的處置進展、發展趨勢等情況,直到處置基本結束。
(3)各地人民政府及其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5.  應急回響
5.1  回響分級
根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回響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其中,Ⅰ級應急回響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啟動,Ⅱ級應急回響由湖南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回響級別,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5.2  啟動回響
    (1)發生或初判發生三級、四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分別啟動Ⅲ級、Ⅳ級應急回響,根據事件影響範圍,由事發地區縣市供電和通信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對工作,並報備上一級應急指揮部。
    (2)對於尚未達到Ⅳ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標準,但對社會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停電事件,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可結合實際情況啟動應急回響。
5.3  應急指揮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發生後,市供電和通信應急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傳達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指示精神,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對工作。
  (2)研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提出的請求事項,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調運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家和技術人員等,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3)對跨區縣市行政區域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並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助開展應對工作。
  (4)超出市級處置能力時,向省人民政府申請支援,由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5.4  回響措施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發生後,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減少損失。各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應根據職責和應對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5.4.1  搶修電網並恢復運行。
  市工信局組織電網調度機構和有關供電企業、發電企業儘快恢復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
  電網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範圍,儘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幹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要電力用戶和重點地區的電力供應。
  供電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供電和通信應急指揮部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  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併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5.4.2  防範次生衍生事故。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及時採取防範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重要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相關電力企業加強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
  5.4.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市住建局(市人防辦)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啟動應急供水、供氣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用氣等需求;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加強生活必需品的應急生產、調配和運輸,保障停電期間居民基本生活。
  5.4.4  維護社會穩定。
  市公安局會同相關部門、單位,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停電區域內繁華街區、大型居民區、大型商場、學校、醫院、金融機構、機場、車站、碼頭及其他重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巡邏,及時疏散人員,解救被困人員,防範治安事件;加強交通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儘快恢復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嚴厲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各種違法行為。
  5.4.5  加強信息發布。
  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5.5  回響終止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啟動回響的市、縣供電和通信應急指揮部終止應急回響:
  (1)電網主幹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減供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負荷恢復90%以上;
  (3)造成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突發重大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6.  後期處置
  6.1  處置評估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收集應急處置全過程資料,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
  6.2  善後處置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及時制定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開展應急醫療救援、衛生防疫、基本生活救助等工作。電力企業應儘快修復和重建關係電力安全供應的重要設備設施。保險機構要第一時間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6.3  恢復重建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需對電網網架結構和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重建的,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相關電力企業和受影響區域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規劃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隊伍保障
  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應急隊伍保障體系,組建專門的應急搶修隊伍,建立應急專家庫,規範應急隊伍管理,做到專業齊全、人員精幹、裝備精良、反應快速,持續提高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動員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和志願者等參與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常德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常德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單位)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市供電和通信應急指揮部不定期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演練,強化各單位間協調配合和實戰能力。
  7.2  裝備物資保障
  電力企業應儲備必要的專業應急裝備及搶修物資,建立和完善相應保障體系。出現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市有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
  7.3  技術保障
  電力企業要加強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制定電力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台建設。有關部門要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等服務。
  7.4  應急電源保障
  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要加強電網“黑啟動”能力建設,最佳化電源規劃布局,保障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後“黑啟動”電源發揮應急作用,提高電力系統快速恢復能力。電力企業要加強應急電源建設,配備各種類型、各種容量應急發電車、應急發電機等設備,加強日常維護和保養,必要時提供應急電源支援。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技術規範(GBZ29328-2018)》要求配置應急電源,並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7.5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電力及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回響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各級政府供電和通信應急指揮部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滿足應急指揮的需要。
  7.6  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衛健部門負責督促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加強自備應急電源建設,加強醫療應急救援隊伍裝備建設,確保應急回響期間醫療秩序穩定。做好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故的醫療防護工作。
  7.7  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用於電力應急能力建設和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發生後應急處置。  電力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8.  獎懲
  各級政府、相關企業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對處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社會影響的,依法依紀嚴肅追責。
  9.  附則
  9.1  預案編制與審批
  市工信局組織編制《常德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按程式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印發。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組織編制並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9.2  預案修訂與更新
  本預案實施後,市工信局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後修訂。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修訂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9.3  預案培訓與演練
  9.3.1  預案培訓。
  各級供電和通信應急指揮部應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的學習和培訓。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要加強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能力培訓,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技能水平。
  9.3.2  預案演練。
  各級供電和通信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開展突發重大停電應急處置聯合演練,建立起政府職能部門、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以及新聞媒體、社會公眾之間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提高協同應對、聯合處置能力。
  9.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常德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正確、高效、有序、快速地處置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最大程度減少影響和損失,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可靠供電,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一、相關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湖南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常德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常德市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防範和應對處置工作適用本預案。
三、具體內容
本預案共10個部分,主要包括:總則、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風險分析和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回響、後期處置、保障措施、獎懲、附則、常德市供電和通信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快速反應、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成立供電和通信應急指揮部,在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領導下負責全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研究決定啟動應急回響、部署應急處置方案等重大問題。市供電和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並結合本地實際,成立供電和通信應急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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