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污染減排工作的意見

《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污染減排工作的意見》是2011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污染減排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國節能減排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污染減排工作的意見》(蘇政發〔2011〕119號)和全市減排工作會議精神,確保完成我市2011年度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污染減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加強做好主要污染物減排的認識
主要污染物減排是“十二五”剛性約束性指標。主要污染物減排既是改善環境質量的重要手段,也是促進產生結構調整、轉變經濟成長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形成倒逼機制的突破口,是實現又快又好發展、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雖然我市全面完成了“十一五”減排任務,但“十二五”減排面臨著指標增多、領域更廣、減排空間收窄和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的雙重壓力。因此,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減排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增強危機意識和責任意識,下更大決心、用更大力氣、采更取有力舉措,圍繞調整產業結構、科技創新、建立長效機制、提升能力和推進重點領域減排等5個方面,大力推進減排工作,確保完成2011年度和“十二五”減排任務。
二、突出重點,著力推進“十二五”減排
為做好“十二五”減排工作,要著力做好以下重點工作(詳見各轄市、區及市相關部門“十二五”減排目標任務書)。
(一)全力以赴,推進結構調整。要建立整治淘汰落後產能的組織體系和推進機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後產能。
1.開展化工專項整治。根據《關於印發全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0〕9號)的要求,關閉一批違法違規設立、不能穩定達標的化工生產企業。“十二五”期未,關閉或轉產的化工生產企業要占2010年末總數的20%。
2.轉移印染企業。進一步加大印染企業的監管力度,對印染企業污水處理設施實施工況監控。通過足額徵收水資源費、排污費、禁止審批新、擴、改建項目和違法按上限處罰等措施,形成倒逼機制,加快印染企業產業轉移。
3.淘汰冶金行業落後產能。根據國務院《關於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複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38號)、《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和《鐵合金行業準入條件(2008年修訂)》的要求,淘汰龍祥鋼鐵、華夏鋼鐵、東方特鋼、溧陽市瑞豐冶煉、興盛鋼鐵、新昌鋼鐵和三維鑄造等企業的小高爐、小燒結、小電爐等落後產能,中天鋼鐵在新建燒結機、煉鐵、煉鋼設備投產後,淘汰相應的原有生產設備,實現產能總量平衡。嚴格控制高耗能行業的快速增長,根據國家工信部每年公布的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企業名單,按時淘汰我市18個行業相關企業的落後產能。
4.抓好能源結構調整。狠抓能源結構改善,全社會用煤量原則上不能突破2010年水平。金壇市、溧陽市、武進區要充分利用川氣東送工程,開展“禁燃區”建設,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市發改、經信部門要研究制訂全市熱電行業整合方案,合理制訂熱電聯產規劃,嚴把新(擴)建熱電聯產項目審批關,在半徑15公里以內不得重複建設燃煤熱電聯產項目,加快現有燃煤小熱電整合,淘汰落後燃煤熱電聯產機組,淘汰在供熱半徑範圍內的小鍋爐。
5.提高準入門檻。一是嚴把項目準入關,全面禁批化學製漿造紙、製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等6類重污染項目,積極引導企業向環境基礎設施完善的工業園區集中。二是嚴格建設項目總量審批,新增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量與各轄市、區減排任務完成情況掛鈎,對未完成上年減排任務的,次年一律停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項目,新建項目排污量超過審批總量的,暫停試生產。三是嚴肅查處越權審批、拆分審批、末批先建、邊批邊建等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違規建成的項目,責令停止生產,停止供電、供水。四是實行電力、鋼鐵、造紙、印染等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二)一著不讓,抓好重點工程。各轄市、區及各重點單位要倒排進度、逐個落實,重點抓好以下工程減排項目。
1.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十二五”期間我市要完成江邊污水廠三期(10萬噸/日)、金壇市第一污水處理廠二期(1.5萬噸/日)、金壇市第二污水處理廠三期(2萬噸/日)、溧陽市花園污水處理廠一期(3萬噸/日)和武南污水處理廠二期(4萬噸/日)工程建設。進一步加快老集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十二五”期間,完成上一輪被撤併老集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或污水接管工作,其中金壇6個、溧陽3個、武進13個。結合萬傾良田建設、農村聯片整治,加快農村生活污水點源治理設施建設,“十二五”期間建成200個農村點源治理設施。進一步加快配套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提高污水處理廠處理負荷,市城鄉建設局要將市區尚未接管處理的49萬人口生活污水中的50%接管處理,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和戚墅堰區要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到2015年,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負荷不低於85%,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率不低於90%。
2.加快實施中水回用。市鄉城建設局和各轄市、區政府要大力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將提標改造後的尾水用於工業生產、綠化和市政用水,回用水量不低於15%。進一步推進工業企業中水回用,到2014年底,金壇市、溧陽市、武進區、新北區、戚墅堰區必須有20%以上的印染企業建成深度處理工程,實施中水回用,回用水量不低於20%,天寧區印染企業中水回用率達到18%。
3.加快畜禽養殖場綜合整治。金壇、溧陽、武進和新北區政府要制定“十二五”期間畜禽養殖業整治規劃,通過劃定禁養區、限養區等措施,嚴格控制散養規模,增加規模化養殖比例,進一步推進畜禽養殖糞便收集系統和集中處理點建設。“十二五”期間,全市所有規模化養殖場都要嚴格做到乾濕分離、清污分流,採取沼氣利用、生產有機肥、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實施全過程綜合治理,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對已完成整治工作的養殖場加強日常管理,確保減排工程運行正常。列入省政府減排目標任務書的金壇金谷牧業公司、常州康樂農牧有限公司、江蘇省永康農牧科技有限公司、新北區小河衛星奶牛養殖場等減排治理工程,必須按時完成。
4.加快推進鋼鐵、水泥脫硫脫硝。年內完成中天鋼鐵4台180平米燒結機脫硫工程建設並投入運行。到2014年,所有現役新型乾法水泥窯要完成低氮燃燒改造,設計生產能力4000噸/日熟料以上的生產線要完成脫硝改造,其中溧陽市南方水泥脫硝示範工程要力爭在年內開工,確保在2012年下半年形成減排能力。2013年底前中天鋼鐵、申特鋼鐵要完成脫硝改造。
5.加快推進熱電企業脫硫脫硝。對目前尚未完成爐外脫硫改造的新東熱電、震華熱電、湖塘熱電(新廠)和南洋熱電,必須於2012年底前完成爐外脫硫改造。國電常州年內拆除現有脫硫設施煙氣旁路總數的一半,2013年底前拆除所有熱電企業的爐外脫硫設施的旁路煙道,綜合脫硫效率達到90%以上。全面推進火電、熱電企業脫硝,2011年底前全部企業完成脫硝前期工作,並具備開工條件,到2013年底,國電常州、金壇市加怡熱電、武進區亞能熱電、東升熱電和新北區新港熱電等企業,要完成煙氣選擇性催化還原(SCR)脫硝工程建設,其餘熱電企業要根據《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要求,組織實施低氮燃燒或爐外脫硝工程,確保達標排放。
6.加快實施機動車減排工程。要結合藍天工程,年內制定國IV成品油供應方案,並按照省統一部署,在全市範圍內供應國IV油品。新車上牌嚴格按環保部型式核准目錄進行註冊登記,嚴格控制國III以下機動車轉入。推行機動車國IV排放標準,對不符合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不予通過年檢,不許上路。及時收集和拆解報廢車輛,並做好相應的台帳記錄。加強機動車尾氣路檢,嚴格按環保部型式核准目錄核發環保標誌。進一步擴大限行區,到2012年,限行區面積大於建成區的30%,每天限行時間大於8小時。到2015年,淘汰全部2005年以前的運營“黃標車”,2011年完成20%的淘汰任務。
(三)鐵腕治污,促進管理減排。充分運用和發揮“十一五”期間建成的減排治污工程效能,發揮最大效益。
1.實施綠色信貸動態管理。如發現企業出現超標排放、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的,將其環境信用等級調至“黃色”或“黃色”以下,並通報人民銀行常州市中心支行,作為金融機構辦理企業信貸審查和管理的重要依據。
2.強化環境執法力度。對超標排放、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的,一律按上限處罰,並責令停產整治或限期治理。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工業園區污水廠、鄉鎮污水處理廠,對其所在園區、鄉鎮實施區域限批。對不正常運行脫硫設施的熱電企業,通報省環保廳和省電監會,加倍扣減其脫硫電價。對多次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的,要在媒體公開道歉,造成污染事故的,提出公益訴訟。
3.加強重點行業監管。“十二五”期間,國家對污水處理、火電、鋼鐵、造紙、印染等行業實施全口徑核查,必須加強對這些行業的現場監督檢查。對污水處理廠,要嚴格執行《江蘇省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認真考核運行負荷率、出水達標率和污泥安全處置率,並將其作為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撥付的重要依據,全市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規範化、無害化處置率達100%。對火電、鋼鐵、造紙、印染企業,重點檢查治污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督促企業開好用好治污設施,確保達標排放。
4.加強運行管理線上監測。積極推進第三方運行,新建成的減排工程,線上監測儀要及時安裝到位。進一步完善中控系統建設,污水處理廠、印染、造紙污水處理設施及火電、鋼鐵、水泥的脫硫脫硝設施須按要求建設中控系統,歷史數據保存半年以上。對日處理水量3萬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廠和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的電廠實施工況監控。
5.制訂“十二五”監測體系建設計畫和年度實施方案。按時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和列入年度減排計畫的工程項目的監督監測和比對監測工作,按時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線上監測設備的有效性審核工作。每年4月底前完成新增國控污染源的線上監測設備的安裝、驗收工作。
(四)完善台帳,支撐減排。嚴格按照主要污染物減排核查核算細則的要求收集整理台賬資料。各類工程減排項目台賬,要收集設施的運行記錄、維護記錄、原輔材料消耗、能源消耗及副產物產生量,並審核完整性、邏輯性和合理性。對結構調整項目要收集政府關停檔案、斷水停電證明、營業執照註銷(變更)證明、排污許可證註銷證明、環評審批檔案及關停前後對比照片等。
三、充分挖潛,補充完善年度計畫
根據省環保廳的通報數據,抵消新增量後,我市2011年上半年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三個指標略有下降,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增,主要原因有鋼鐵、水泥產量增加較大,機動車保有量快速增長,減排形勢異常嚴峻。各轄市、區要充分挖潛,立即制訂2011年的減排應急預案,排出一批減排量大、見效快的結構減排項目為年度應急項目,並報市政府。在項目排定時,一要結合化工專項整治、涉鉛企業專項整治和禁燃區建設,將年內關閉的化工企業、涉鉛企業、已拆除的燃煤設施或改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項目列入減排計畫;二要結合太湖治水,將2010年及今年的畜禽養殖場整治、農村點源治理項目列入減排計畫;三要結合清潔生產,將實施中高費方案,污染物排放量顯著減少的項目列入減排計畫。各地進入減排預警狀態後,要立即實施減排應急預案,凡立入年度減排計畫的工業企業減排項目,未能按照計畫期限要求投入運行的,由當地政府下達停產整治要求,減排設施建成運行後方可恢復生產;凡列入年度減排計畫的結構減排項目,未能按照計畫期限關閉的,於計畫期限的次月起,由當地人民政府下達關停或搬遷要求,並採取斷水、斷電等措施。
四、強化保障,確保全面完成減排任務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切實加強對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環保部門牽頭協調、有關職能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減排工作新格局。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各轄市、區政府及市環保、發改、經信、城鄉建設、農委、公安、統計、商務、交通運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減排工作領導小組,並在市環保局設辦公室,負責具體日常組織協調工作,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減排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二)分解落實任務。各轄市、區政府及市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與市政府簽訂的“十二五”減排目標任務書,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分解落實任務,把減排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責任部門、鄉鎮、街道、重點企業和責任人。
(三)強化監督考核。將每年年度減排工作納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工程),作為重點督查內容。將減排工作作為“環保在行動”工作的重點內容,每月檢查減排項目完成情況,並在點評會上通報。強化減排考核結果套用,將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作為各轄市、區政府與相關部門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綜合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市監察局每季度督查一次減排工程建設情況,對未按時完成減排工程建設,影響到全市年度計畫完成的相關責任人,按相關規定問責,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地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定期邀請人大、政協對各轄市、區和市相關部門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監督檢查。
(四)加強資金投入。一是政府減排資金、引導資金要向重點減排項目傾斜,扶持減排量大、減排效益好的項目,充分發揮減排資金的引導作用。二是結合排污許可證管理,深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增加氨氮、總磷的排污權交易。三是完善環境資源補償機制,將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負責的職責落到實處。四是嚴格脫硫電價考核,2011年底,熱電機組綜合脫硫效率不低於60%,低於60%的加倍扣減脫硫補貼電價,促進電力企業開好用好脫硫設施。五是根據國家、省統一部署,出台政策,補助非電力行業脫硫脫硝設施建設和運營,補助淘汰黃標機動車。建立價格機制,促進再生水利用,實施商品有機肥、有機無機複合肥生產與推廣套用補貼。六是積極安排資金,支持淘汰落後產能工作。
(五)強化科技支撐。將污水深度處理、再生水利用、畜禽污染治理、脫硫脫硝等減排急需共性關鍵技術,作為科技攻關的重點領域。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的引進吸收、產業化示範和推廣套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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