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意見

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意見》是2008年10月29日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一項政策參考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意見
  • 地區:江蘇省
  • 單位: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 目的:進一步增強節能減排工作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意見
資源能源
寧政發189號
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2008-10-29

法規內容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確保完成全市“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增強節能減排工作的緊迫感
近年來,我市遵照國務院和省關於節能減排的決策部署,堅持節約優先、環保優先的方針,紮實推進節能減排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十一五”前兩年,我市萬元gdp綜合能耗累計降低7.96%,下降幅度列全省首位;2006年,全市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削減3.5%和1.9%,2007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再削減1.9%。但節能減排形勢依然嚴峻。首先,指標完成進度落後於時間進度。“十一五”前兩年,我市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綜合能耗累計下降幅度與完成“十一五”期間下降20%目標所需的逐年累計下降幅度相比,落後0.64個百分點;全市化學需氧量削減兩年累計欠賬6800噸。其次,增量壓力還將持續。今後三年,我市重化工產業結構不會有大的變化,石化、鋼鐵、電力、建材等行業還將適度發展,一些大項目將陸續建成投產,會造成能源消耗的絕對量,特別是用作原料消耗的能源和加工轉換的能源有較大的增長,對節能降耗和二氧化硫減排造成新的壓力。第三,經濟成長和城市化進程加快,推動全市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大幅增長。經測算,我市gdp每增長1%,化學需氧量淨增350噸;非農業人口每增加10萬人,化學需氧量淨增3300噸;全市每年需消化的新增化學需氧量總計在13000噸以上;每年需消化的新增二氧化硫量達12000噸。第四,交通運輸、建築、公共機構和居民生活用能快速增長。因此,全市上下必須進一步增強緊迫感,高度重視和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
二、進一步明確節能減排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在繼續最佳化調整產業結構的同時,確保完成國家和江蘇省下達的“十一五”節能減排任務。2010年全市萬元gdp綜合能耗由2005年的1.36噸標準煤下降到1.09噸標準煤,降低20%。“十一五”後三年,萬元gdp綜合能耗平均每年下降4.57%以上,其中,萬元工業增加值綜合能耗平均下降15%左右。2010年全市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12萬噸和13.73萬噸以內,分別比2005年減排17.2%和9.2%。“十一五”後三年,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平均每年分別削減3.5%和1.9%以上,累計削減量分別為1.49萬噸和0.84萬噸以上。
(二)具體目標:
1.2008年底前,關停小機立窯和濕法窯24座,淘汰落後水泥生產能力270萬噸;2010年底前,累計淘汰落後水泥生產能力400萬噸。
2.在2008年底前關閉136家小化工企業的基礎上,2010年底前,再關閉100家左右化工企業。
3.2008年底前,關停原南京第二鋼鐵廠;加快寶鋼集團上海梅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新項目的建設速度,提早完成向國家承諾的小高爐、小轉爐和小電爐的淘汰任務。到2010年底,累計淘汰落後煉鐵能力236萬噸,落後煉鋼能力380萬噸。
4.2010年底前,關閉小發電機組77.6萬千瓦。
5.“十一五”後三年,實施14家企業搬遷改造。
6.2008年底前,完成30座以上鄉鎮及開發園區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新增污水處理能力30萬噸/日,新增化學需氧量減排能力3000噸以上。確保江心洲、城北、城東三大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量達到設計要求。2010年底前,不斷完善全市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持續提高污水收集處理效率。
7.2010年底前,對50家以上重點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進行提標改造,削減化學需氧量5000噸以上。
8.2008年底前,建成寶鋼集團上海梅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脫硫工程,新增二氧化硫減排能力10000噸以上。2010年底前,完成“十一五”減排計畫內其他脫硫工程的建設。
三、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重點工作
(一)加快調整和最佳化結構。按照“調高、調優、調輕”要求,繼續加快推進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雙輪驅動,最佳化產業結構。
1.加快發展新興產業。加快培育發展新興高端產業,增強搶占產業發展制高點的能力。
2.穩步提升優勢產業。依託產業基地,加大投資集聚,保持規模優勢,強化核心競爭優勢,提高競爭能力。
3.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抓住國際先進制造業向長三角轉移的機遇,選準突破性重點,實施產學研聯合攻關,推動國際化合作,加快利用信息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步伐,實現傳統產業的結構升級。
(二)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鞏固2006―2008年化工整治成果,繼續實施化工產業布局調整,加快化工企業向園區集中步伐,加大在租用和集體土地上建設的化工生產企業的關閉力度。在建設新型乾法水泥項目的同時,等量淘汰落後小水泥生產能力。合理規劃建設梅鋼和南鋼兩大鋼鐵企業,全面淘汰小鋼鐵。加快“上大壓小”建設步伐,優先發展熱電聯產,逐步淘汰30萬千瓦以下的非熱電聯產機組。
(三)強化對重點用能單位的管理。繼續開展“千家企業”和“百家企業”節能行動,確保“十一五”期間,參與行動的企業完成國家、省下達的230萬噸標準煤節能量指標。加強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工業重點用能單位和3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非工業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統計和能源計量工作。全面開展能源審計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對所有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審計工作。對審計出的問題,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制定改造規劃,落實整改措施,對不及時進行整改的單位,節能主管部門要通過加強執法,或強行安裝實時能耗監控裝置等技術措施,督促企業限期整改。
(四)加強對污染排放的監管。在重點行業、重點單位完善污染排放原始記錄和統計台帳。制訂並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統計辦法》,建立全市污染源普查資料庫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資料庫。對節能減排各項數據進行質量控制,完善全市重點污染源線上監控系統,實現對重點污染源的併網實時監控。
(五)強化排污總量控制。對全市火電行業實施嚴格的二氧化硫績效指標管理,未獲得二氧化硫排放指標的新建火電機組一律不予報批。對所有排污單位實行持證排污,禁止無證排污或超總量排污。產業政策規定的限制類項目新增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總量必須通過區域或老企業減排總量平衡,實施“減二增一”。
(六)完善信息報告、核查和評估通報制度。對未按規定運行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所在地區、園區,暫緩審批新建涉水項目的環評。建立健全城鎮污水處理信息管理系統和線上監測系統,保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正常運行,切實提高污水處理效率。加強入江、入河、入湖排污口管理,實行嚴格的污染物總量控制。加大主要河湖重要水體的水質監測,定期公布水質狀況。加強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制訂出台《重點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規劃》,全面完成重點飲用水源地劃定和調整,依法取締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和無關設施,確保全市30個重點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加強農村地區節能減排工作,引導農民科學施用化肥、農藥,加強畜禽養殖場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逐步減少秸稈焚燒現象。
(七)加快實施重點節能工程。
1.鋼鐵、石化、建材行業的重點企業實施餘熱余壓利用工程。加快建設中國水泥廠、江南―小野田和三龍水泥廠的餘熱發電項目;加快推進南鋼、梅鋼燒結機餘熱發電和高爐壓差發電升級改造項目建設。
2.推進區域集中供熱工程。2010年前,所有省級以上開發區全部實現集中供熱。
3.實施工業鍋爐(窯爐)改造工程。對全市約2450台工業鍋爐(窯爐)開展全面熱效率測試,對效率達不到銘牌或國家規定標準的鍋爐(窯爐)實施強制節能改造和淘汰更新。
4.實施機電系統節能工程。督促用能單位立即淘汰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電機,對全市50千瓦以上的電機區別不同情況,實施變頻、無功補償等技術改造。
5.實施能量系統最佳化工程。在鋼鐵、石化行業推動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指導企業合理安排產品和生產班次,最佳化能源結構和原料結構,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建設能效電廠。近期重點推進南化公司資源最佳化項目的建設和完善,推進揚子石化公司pta裝置以節能為主要目的綜合改造。
6.實施綠色照明工程。加快改造學校、機關、商場等公共場所及道路照明系統,建設綠色照明小區,三年內全市推廣綠色照明產品200萬隻(支)。
7.實施建築節能工程。新建建築嚴格執行50%節能標準,有條件的項目執行65%的節能標準。積極推廣太陽能、地熱、水熱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在建築中的套用,有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築及十二層(含)以下的新建住宅應統一設計和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立並完善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開展能源統計和能源審計工作,公示一批建築能效狀況。推動既有高能耗建築的改造工作,培育和建立較為完善的建築節能體系。
8.實施政府機構節能工程。認真按照《關於做好全市機關節能減排工作的通知》(寧委辦發〔2008〕22號)要求,切實推進機關節能減排工作。
(八)加快發展循環經濟。促進企業開展以節能減排為主要目標的持續性清潔生產工作,在2010年前,完成500家生態企業建設目標;推動省級以上開發區加快建設集中供熱、污水處理、高效物流等公共設施一體化建設,實現園區企業共享公用和梯級利用,提高能源資源的利用效率;最佳化資源配置,充分發揮我市基礎原材料工業優勢,加快產品向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上游延伸,構建上中下游緊密相連的產業生態鏈。以廢棄物回收和再生利用為抓手,減少污染排放,實現資源綜合利用。
(九)加快推進治污工程建設。大力實施重點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積極支持化工、電力、冶煉等產業工業廢水、廢氣治理和工業循環水再利用工程的建設。到2010年,完成90家以上重點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全市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減少20%,工業廢水排放強度控制在30噸/萬元以內,力爭實現重點工業企業穩定排放達標率100%的目標。
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等基礎設施建設。完成主城內仙林、城東二期、橋北、鐵北、板橋等污水處理廠建設,建成珠江、永陽、雄州、東山、淳溪(二期)5個城鎮污水處理系統以及21個鄉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加大已建污水處理廠的配套管網建設力度,提高江心洲、城北、城東三大城市污水處理廠等已有污水處理廠的實際處理負荷率。“十一五”期間全市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00萬噸/日,到2010年城市污水處理率(二級)達到95%以上。全市城區、所有鄉鎮及市級以上開發園區基本實現污水集中處理。加快推進石化、電力、鋼鐵企業脫硫工程建設,所有列入“十一五”減排計畫的重點工業企業必須按期完成脫硫設施建設,並實現穩定運行和達標排放。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重點,積極推進工業園區二氧化硫的集中控制和集中治理。對全市重點污染源實施治污改造和提標深度治理。推進太湖流域市轄範圍水污染治理工程,確保交界斷面水質達標。
加強我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規範化處置和利用工作,防止污水處理廠污泥產生二次污染。加強污泥產生的源頭監控。新建的污水處理設施,要依據污泥處置規劃,配套建設污泥規範化處置設施。按照“污染者付費,治污者受益”的原則,保障污泥處置費的來源,確保污泥處置企業的正常運行。
(十)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重點加快發展風電產業、太陽能發電產業、低熱值能源和低溫餘熱發電設備製造業、餘熱回收設備製造業、除塵設備製造業、脫硫設備製造業、污水處理設備製造業等,培育一批國內知名的企業和企業集團。以這些企業和企業集團的優勢技術和產品為依託,通過機制和體制創新,以市場和資本為紐帶,組建一批以節能環保產品推廣、節能環保技術諮詢與服務、節能環保項目承包建設為主要經營內容,集設計、採購、融資、建設、運營為一體的新型的節能環保服務公司,逐步將我市的節能環保產業培育成技術有特長、經營有特色、服務有特點的現代新型服務業。
(十一)加快推進節能技術創新。在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體系中,列入節能減排指標。對節能減排技術創新項目,優先列入全市年度技術開發項目計畫,落實技術開發費用抵扣的優惠政策。對企業實施的以節能減排為內容的信息化帶動工業化、專利產品產業化項目給予支持,組織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節能減排產品或優秀專利新產品參加評選。在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建立具有行業共性的關鍵技術套用平台,推進產學研結合。
四、進一步建立健全節能減排激勵和約束機制
(一)建立節能減排責任抵押金制度。進一步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各區縣政府、有關開發區的主要領導和節能減排工作分管領導每年向市政府繳納一定數額的責任抵押金,根據年度目標完成情況決定該責任抵押金的返還。完成或超額完成節能減排目標,責任抵押金如數返還,並給於相應的獎勵;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的,責任抵押金不予返還。
(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落實好國家和省有關節能減排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用足用好政策。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技術改造項目所得給予稅收減免,對企業購置用於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逐年增加節能減排和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的規模,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發展循環經濟重大項目以及節能減排新機制推廣和節能減排管理能力建設。對重點節能產品的推廣,實行定量補貼。對針對性強、技術有創新、節能效果明顯、具有推廣價值的重點示範項目和示範工程,除了對項目建設單位給予補助外,對技術的研發或提供單位給予一定的獎勵與補助。建立污染減排專項資金,支持污水處理、脫硫等污染治理重點項目和污染減排監管體系建設。對在節能減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各區縣政府、有關開發區也要在財政預算中設立節能減排專項資金。高淳、溧水縣政府要從新增財力中劃出10―20%,專項用於縣轄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
(四)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強化排污總量控制和許可證制度,所有排污單位必須持證排污,禁止無證排污或超總量排污。在控制全市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前提下,建立全市排污權交易市場,實施排污權交易制度。市環保部門要制定好交易規則、搭建好交易平台並加強對排污權交易市場的指導、監督與管理。
(五)嚴格實施差別電價政策。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嚴格執行目前對鋼鐵、水泥等八大類高耗能行業的差別電價政策;要研究運用好差別電價政策,加快建材、化工等行業中的限制類、淘汰類企業退出市場。
(六)實施落後產能退出鼓勵制度。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設立全市落後產能退出獎勵資金。對按計畫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在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鼓勵政策的基礎上,市政府給予一定的獎勵。
五、進一步落實節能減排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充實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在市經委和市環保局分別設立節能辦公室和污染物減排辦公室,進一步完善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各區縣、開發區要加大對本區域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節能減排管理工作和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的監測統計工作,確保各項節能減排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協調配合。市經委和市環保局要建立健全節能和污染減排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綜合協調、指導、督促和檢查;對節能、環保措施不落實的新上項目,規劃部門不予發放規劃許可證,國土部門不得安排建設用地;對依法關閉的企業,工商部門要及時吊銷營業執照,質監部門要及時收回產品生產許可證,安監部門停止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供電部門要停止對其生產供電。市其他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加強配合,真正形成節能減排工作的合力。
(三)加強目標考核。進一步完善節能減排指標考核體系,嚴格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要繼續按年度層層分解節能和污染物減排目標,各區縣、各部門和企業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負總責、親自抓,並建立責任明確、分工協調、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市經委要將年耗能5萬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納入重點考核的對象。要把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政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制。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的區縣、開發區和企業,一律不得參加評優評先活動,一律不得享受各種優惠政策。
(四)加強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管理隊伍建設,設立市總量減排專職機構。市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責任處室和人員,加大工作力度。各區縣、開發區應增加工作人員,強化節能減排管理。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監察和監測機構建設,充實執法人員,保障執法經費,保證節能減排行政執法工作的有效開展。
(五)實施嚴格的產業準入政策。制定最佳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加強對新建項目的分類指導和分區推進。制定實施更加嚴格的節能減排標準,執行嚴於國家和省要求的高耗能行業產品能耗定額、限額標準,執行嚴於國家和省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南京市地方標準。對超過限額標準生產的,由節能環保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其停業整頓或關閉。儘快制定並出台統一的《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理用能評價辦法》,強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節能評估未經節能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項目,有關部門不予備案和核准。
(六)強化行政執法。充分發揮行政執法在節能減排工作中的監督作用,進一步完善四大監測監控體系。繼續實施環評“區域限批”,對環境違法嚴重、超過總量控制指標、重點治污項目建設滯後等問題突出,以及沒有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地區或企業,暫停該地區或企業新增排污總量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強化對重點耗能企業和污染源的日常監督檢查,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公開曝光,依法查處。對超標嚴重的單位在媒體上通報。加強對新建項目設計、建設、驗收和運行等環節的節能減排監察,不符合節能減排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工程和項目,不得開工建設,沒有按照原設計節能減排標準建設的工程和項目,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不得投入使用。深入開展環保執法專項行動,以重點污染源和工業區污水治理為重點,加大對超標排放水污染物、嚴重污染水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重大的環境違法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嚴格實施限期治理和試生產期間污染管理的有關規定。
(七)擴大多元投入。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對列為國家和省市重點的節能減排項目給予優先支持。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節能減排重點項目和投資經營環保基礎設施。
(八)推動節能減排機制創新。加快建立完善節能減排技術服務體系,規範節能減排服務市場,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環境和健康發展的市場環境。引導各種與節能減排有關的技術創新、技術評估、技術推廣、信息諮詢以及技術經紀等中介機構,為節能減排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務。
(九)強化宣傳發動,引導全社會行動。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全民節能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08〕106號)和《江蘇省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實施方案》,深入開展家庭社區、青少年、企業、農村、軍營、政府機構、科技、科普、媒體等10大專項節能減排行動。通過開展系列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弘揚“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社會風尚,普及節能環保知識。組織新聞媒體宣傳推廣各部門、企業落實節能減排的新思路和新舉措。結合開展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及世界環境日、地球日、水日宣傳活動,以節油、節電、節水為重點,積極倡導節約型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使節能減排成為每個企業、單位、社區、家庭和公民的自覺行為,提高全社會的節約意識、環保意識,形成全社會共同推動節能減排的良好氛圍。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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