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工業污染防治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工業污染防治的決定》是各級政府和工業主管部門應依據的工業發展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工業污染防治規劃、計畫,確定排污總量削減目標,落實治理資金和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工業污染防治的決定
  • 發布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二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工業污染防治的決定的通知
(粵府辦[1994]66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防治工業污染是當前我省環保工作的重點之一。最近,廣州市人民政府頒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工業污染防治的決定》,對進一步搞好工業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確的目標、要求和措施。根據省政府領導批示,現將廣州市的決定轉發給你們。各地要針對本地當前工業污染存在的突出問題,參照廣州市的做法,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儘快予以解決。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工業污染防治的決定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防治工業污染,努力改善生產和生活環境,是保障我市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前提和必要條件。近年來,我市工業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工業污染蔓延的趨勢。但是,工業發展帶來的環境問題,特別是局部地區的水質和大氣污染仍然嚴重,排污總量及其影響的範圍在不斷擴大,人民民眾反映強烈,因此必須引起各級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視。
為適應政府轉變職能,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依法強化環境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強工業污染防治,實現經濟和環境協調發展,特作如下決定:
一、各級政府和工業主管部門應依據的工業發展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工業污染防治規劃、計畫,確定排污總量削減目標,落實治理資金和措施。環境保護部門要參與重大經濟建設項目的綜合決策。對與環境有關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和重大開發計畫,必須作出環境影響評估。
二、市環保辦會同計畫、規劃部門編制出我市環境功能區劃,逐步實現工業合理布局,綜合防治工業污染。新建工業區和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及工業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中功能區的要求,做到先規劃、後開發,先評價、後建設,認真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逐步開徵“三同時”保證金。對不符合環境保護規定和要求的建設項目,審批機關不予批准建設。
三、各級工業主管部門會同環保部門制定和完善推行清潔生產的政策和制度,建立清潔生產的評價標準,加強清潔生產技術設備的現代化管理、開發和示範工程建設,有計畫、有步驟地推行清潔生產和生產全過程控制,實現資源的充分利用、污染物的最小排放和產品的無害化使用。
四、各級工業主管部門和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地方工業產品的污染物排放指標,納入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和產品標牌中,對達不到環保指標的產品,不準出廠經銷,逐步實行綠色產品“環境標誌”制度。
五、工業企業(含獨資、合資、合作企業)在深化改革轉換經營機制中應加強環保工作,建立環境保護的自我約束機制,自覺學習和遵守國家和地方環保法規,承擔防治工業污染的責任。把防治工業污染作為企業技術改造的重要內容之一,把污染控制目標和措施納入企業經營活動中,不斷提高生產管理水平,採用先進的技術、工藝和設備,提高資源、能源的利用率和三廢綜合利用率,保證防治污染設施正常運行,提高污染排放達標率,通過節能、降耗、減污,提高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努力杜絕生產過程和跑冒滴漏和污染隱患事故的發生,創建現代文明企業。
六、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業、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必須認真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加強鄉鎮企業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要根據各地資源情況、技術條件和環境狀況,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地發展無污染和少污染的鄉鎮企業。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做到防治污染設施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所在地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把關,禁止鄉鎮、街道企業從事污染嚴重的小水泥,小冶煉、小電鍍、小印染項目的生產建設,防止產生地區性環境污染,對已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各級政府要立即進行整頓。
七、全面推行排污申報和對排放污染物量大的重點企業實行總量控制的排污許可證制度,實行濃度控制和總量控制相結合的政策,企業通過技術改造或淨化處理,回收利用削減下來低於許可證規定的污染排放指標,經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批准,允許在本控制區內有償轉讓。在環境容量已飽和地區建設新的工業項目,必須本著改善工不惡化本地區環境質量的原則,有償使用本區域其它污染源削減的排污量進行建設。
八、認真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排污收費的規定,全面足額徵收(和繳納)超標排污費和排污水費,環保部門可開展污染物總量收費試點。排污費的使用要逐步由無償劃撥過渡到有償使用,以提高企業治理污染的責任感和環保投資效益。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對資源開採生產建設,逐步開徵生態環境補償費,專項用於生態環境的恢復和污染防治。
九、鼓勵污染嚴重擾民企業實行廠址有償轉讓進行搬遷改造,有償轉讓所得收入作為搬遷、改造費用。各有關部門對搬遷企業應給予支持,各工業主管部門應優先立項,建設銀行應擇優扶持,各級人民政府應給予政策優惠,任何搬遷企業不得向社會和向鄉鎮、街道企業轉嫁污染。
十、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支持環保產業的發展,組織制定和實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公布環保產業發展目錄,整頓環保產業的生產、流通秩序,積極組織和培育環保市場,把工業污染防治技術,環境工程設計施工,環境保護設備、材料、環境諮詢等及時推向市場;組織力量開展無廢、少廢、無毒、低毒、節能、降耗新技術、新工藝的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近年內要建立全市性的工業廢棄物交換和集中處理處置中心,促進廢棄物資源化、無害化;建立社會化的環保技術隊伍,為工業企業防治污染提供信息和物質保證,為工業污染防治做好服務。
廣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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