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加快完善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

《市政府關於加快完善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是2013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加快完善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就業是民生之本、和諧之基。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大力推進民生幸福工程的總體部署,全面落實《省政府關於加快完善就業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1〕134號)精神,現就加快完善我市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落實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把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優先位置,積極實施擴大就業的指導方針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進一步完善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為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勞動者創造平等就業機會,不斷擴大就業規模,最佳化就業結構,提高就業質量,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二)主要目標。到2015年,形成城鄉一體、普惠共享、功能完善、服務規範、管理高效的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使勞動者就業更加充分、更加穩定。
1.就業機會持續增加。每年新增城鎮就業8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確保高校畢業生年末總體就業率穩定在95%以上。
2.就業技能明顯提升。堅持培訓促進就業、就業帶動培訓的聯動機制,每年開展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3萬人以上,培養高技能人才1.4萬人,開展創業培訓1.1萬人,扶持創業0.55萬人,創業帶動就業2.75萬人。
3.就業機制不斷完善。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平等就業制度,實行城鄉普惠的就業政策,並通過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測、實施就業調控和失業預警制度、完善就業信息發布制度等方式,進一步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市場就業機制,促進社會就業。
4.就業援助日益強化。堅持政策援助、崗位援助、服務援助等多措並舉,積極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確保城鄉“零就業”家庭得到即時援助。
5.就業環境更趨最佳化。進一步健全崗位開發、政策扶持、技能培訓、創業服務一體化的就業創業工作體系,完善城鄉勞動者就業創業的各類服務促進平台,大力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專業化、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就業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二、強化政策導向,努力擴大就業
(三)發展經濟促進就業。各級政府要把促進居民就業和收入增長放到重要位置,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努力增加就業機會。進一步完善項目投資帶動就業機制,建立健全投資項目促進就業的評估機制,在制定產業規劃、安排政府投資、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充分考慮就業變化因素,將創造就業崗位、安置就業人數、技能人才需求等納入項目規劃和評價。
(四)實施積極就業政策。進一步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工作責任,實行更加有利於促進就業的產業、貿易、財政、稅收及金融政策,健全促進就業的綜合政策體系。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全面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等各類政策,大力促進勞動密集型製造業、服務業和小微企業發展,努力增加就業崗位。積極支持勞動者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不斷完善促進就業創業的稅費減免和各項補貼政策,支持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大力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落實家庭服務業相關扶持政策。
(五)促進重點人群就業。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完善和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加強有針對性的就業指導和服務,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崗位拓展、創業輔導、就業服務與援助、就業見習、基層公益性崗位安置等計畫,引導激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積極採取政策扶持、技能培訓、公益性崗位安置、結對幫扶等措施,提供個性化、“一對一”就業援助服務,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保持城鄉“零就業”家庭動態為零。進一步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堅持自主創業、就地轉移和異地輸出並舉,認真落實“農民就業失業登記、求職登記、創業服務和農村困難家庭就業援助”四項制度,多渠道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大力推廣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憑證享受當地居民就業、入學、醫療、社會保障等相關待遇;積極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優秀農民工落戶城市政策,放寬農民工落戶條件,強化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建設,為農民工有序融入城市創造條件。
三、完善創業體系,推進全民創業
(六)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加大創業工作力度,深入推進國家和省創業型城市建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工作考核”五大體系建設,最佳化創業環境,落實有利於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助推全民創業。
(七)加強創業平台建設。依託市、轄市(區)、鎮(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立完善公共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加強創業園區、創業一條街、創業市場等創業示範基地建設,因地制宜建設創業實訓、創業培訓、創業見習、創業孵化基地。加強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高校積極開發建設大學生創業孵化園,引導各類資本參與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建設。
(八)增強創業服務能力。建立健全創業項目資源庫,實施創業項目以獎代補制度,提高項目的成果轉化能力。增強創業培訓師資力量,拓展創業培訓、創業實訓、創業見習相結合的培訓模式,開展多種形式、適應不同層次需要的創業培訓,努力提高創業培訓的質量和水平。完善政策諮詢、項目開發、開業指導、創業孵化、融資服務、後續跟蹤等創業服務,幫助創業者降低創業風險,提高創業成功率。制定公共創業服務機構功能標準,建立專業化、規範化的創業服務制度,著力提升創業服務質量。
四、加強技能培訓,提升就業能力
(九)完善技能培訓體系。加快建設以市級公共實訓基地為龍頭,省、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為核心,60家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為主體,區域特色主導產業公共實訓基地和行業企業實訓基地為補充的職業培訓、實訓體系。
(十)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計畫。根據我市各類產業發展方向、人力資源市場用工需求,及時發布緊缺職業工種和優先扶持產業工種目錄,鼓勵和引導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大力培養緊缺型技能人才。鼓勵企業建立職工崗位培訓制度,結合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要求,組織開展在崗培訓、脫產培訓、名師帶徒、業務研修等多種形式的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組織開展省、市企業首席技師、技能大師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等項目創建活動,選擇科技和技能含量較高的產業、行業和職業,由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帶頭人,依託大中型企業、行業研發中心、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等載體領辦或創辦,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
(十一)健全培訓績效機制。加快建立以職業能力為導向、業績和貢獻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深化推進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機制。鼓勵各地區、行業、企業和職業院校廣泛開展技能競賽、技術比武、崗位練兵等活動,建立以政府獎勵為導向、單位獎勵為主體的高技能人才獎勵制度,落實市級有突出貢獻高級技師、技師享受市政府津貼政策。對在職業培訓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企業根據生產需要引進緊缺型高技能人才,享受有關人才優惠政策。鼓勵技能人才通過兼職、服務、技術攻關、項目引進等多種方式發揮作用。
五、加強就業監測,積極應對變化
(十二)強化就業失業調控。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登記、失業動態監測和預警等機制,切實加強勞動力供給、企業用工需求和人力資源市場監測,進一步提高就業失業調控水平。加強勞動力供給監測,建立健全勞動力調查統計制度和就業、失業登記制度。
(十三)健全信息監測制度。加強就業信息監測,及時掌握城鄉勞動者的就業失業狀況、就業扶持政策享受、跨區域流動以及企業用工等方面情況,加強分析和研究,為積極應對就業形勢變化提供決策依據。加強企業用工監測,及時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用工變化動態,掌握企業崗位流失、缺工工種、數量等方面的情況,及時應對可能產生的失業衝擊。落實重點缺工企業動態監測制度,加強對全市規模以上企業缺工數量、工種和原因的統計分析。定期開展企業用工需求調查,動態跟蹤企業用工需求的變化趨勢。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測,依託市、轄(市)區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及時掌握企業用工需求和勞動者的求職動態,充分掌握不同時期市場供求特點,並積極做好職業供求狀況分析,著力化解人力資源市場熱點難點問題,增強對市場的調節能力。
六、最佳化就業服務,提高工作水平
(十四)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健全街道、社區和鎮、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打造“15分鐘公共就業服務網”。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工作成效與獎勵掛鈎的激勵機制,逐步提高持證上崗率,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和職業資格鑑定,提升基層平台的就業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推進公共就業服務標準化建設,制定公共就業服務標準,科學確定服務範圍、服務內容和服務流程,為服務對象提供統一、規範、優質的公共就業服務。加強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完善覆蓋市、轄市(區)、鎮(街道)、村(社區)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路,建立全市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信息系統
(十五)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堅持“管辦分離、政事分開、事企分開”,整體推進全市人力資源市場體制改革。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促進就業的主渠道作用,舉辦好常規市場,搭建好專業市場,培育好無形市場。開展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場所)星級評估,不斷完善軟硬體建設,全面提升專業化、標準化水平。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加快建立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和國際化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研究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意見,引導和培育知名的人力資源品牌,推動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發展。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加快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完善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定期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
(十六)最佳化公共就業服務。以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化、專業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為重點,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網路,為城鄉勞動者提供免費、均等、便捷、高效的就業服務。推進公共就業服務標準化建設,制定公共就業服務標準,科學確定服務範圍、服務內容和服務流程,以及提供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標準。加快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堅持統一規劃、整體推進,健全覆蓋全市、直達到村(社區)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路。完善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制度,加強就業信息收集、匯總和發布,不斷擴展就業信息覆蓋範圍,做到“一點登入、全市查詢”。
七、加強組織領導,營造良好氛圍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完善就業服務體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逐級分解落實工作目標、進度和責任。建立政府統一領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負責、相關職能部門積極參與的工作機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制定實施辦法,細化政策措施,推動工作落實。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進一步健全目標管理和責任考核制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確保就業服務體系建設任務順利完成。
(十八)加大財政投入。加大就業專項資金投入,確保各項促進就業政策待遇落實到位。將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就業服務。加強對就業資金撥付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實現資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十九)實施重點項目。大力實施統籌城鄉就業、創業帶動就業、重點群體就業、就業技能提升、就業失業監測、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基層平台建設等重點項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主體,落實行動方案,確保落實到位。
(二十)營造良好氛圍。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大力宣傳完善就業服務體系的重大意義,宣傳促進就業創業的各項扶持政策,宣傳各地湧現的先進典型和亮點做法,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就業創業工作的良好氛圍。
責任分解方案
1.完善項目投資帶動就業機制。建立健全投資項目促進就業的評估機制,在制定產業規劃、安排政府投資、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充分考慮就業變化因素,將創造就業崗位、安置就業人數、技能人才需求等納入項目規劃和評價。
責任部門:市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局、人社局、商務局
2.引導和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全面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等各類政策,大力促進勞動密集型製造業、服務業和小微企業發展,努力增加就業崗位。
責任部門:市人社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3.支持勞動者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不斷完善促進就業創業的稅費減免和各項補貼政策,支持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
責任部門:市人社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4.大力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落實家庭服務業相關扶持政策,規範家庭服務業市場秩序,促進家庭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
責任部門:市人社局、發改委、民政局、財政局、商務局、衛生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總工會、團市委、婦聯
5.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完善和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加強有針對性的就業指導和服務,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崗位拓展、創業輔導、就業服務與援助、就業見習、基層公益性崗位安置等計畫,引導激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
責任部門:市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
6.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積極採取政策扶持、技能培訓、公益性崗位安置、結對幫扶等措施,提供個性化、“一對一”就業援助服務,保持城鄉“零就業”家庭動態為零。
責任部門:市人社局、財政局
7.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堅持自主創業、就地轉移和異地輸出並舉,認真落實“農民就業失業登記、求職登記、創業服務和農村困難家庭就業援助”四項制度,多渠道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大力推廣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憑證享受當地居民就業、入學、醫療、社會保障等相關待遇;積極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優秀農民工落戶城市政策,放寬農民工落戶條件,強化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建設,為農民工有序融入城市創造條件。
責任部門:市人社局、市委農工辦、市公安局
8.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加大創業工作力度,深入推進國家和省創業型城市建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工作考核”五大體系建設,最佳化創業環境,落實有利於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助推全民創業。
責任部門:市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9.加強創業平台建設。依託市、轄市(區)、鎮(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立完善公共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加強創業園區、創業一條街、創業市場等創業示範基地建設,因地制宜建設創業實訓、創業培訓、創業見習、創業孵化基地。加強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高校積極開發建設大學生創業孵化園,引導各類資本參與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建設。
責任部門:市人社局、財政局
10.增強創業服務能力。建立健全創業項目資源庫,實施創業項目以獎代補制度,提高項目的成果轉化能力。增強創業培訓師資力量,拓展創業培訓、創業實訓、創業見習相結合的培訓模式,開展多種形式、適應不同層次需要的創業培訓,努力提高創業培訓的質量和水平。完善政策諮詢、項目開發、開業指導、創業孵化、融資服務、後續跟蹤等創業服務,幫助創業者降低創業風險,提高創業成功率。制定公共創業服務機構功能標準,建立專業化、規範化的創業服務制度,著力提升創業服務質量。
責任部門:市人社局、財政局
11.完善技能培訓體系。加快建設以市級公共實訓基地為龍頭,省、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為核心,60家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為主體,區域特色主導產業公共實訓基地和行業企業實訓基地為補充的職業培訓、實訓體系。
責任部門:市人社局
12.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計畫。根據我市各類產業發展方向、人力資源市場用工需求,及時發布緊缺職業工種和優先扶持產業工種目錄,鼓勵和引導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大力培養緊缺型技能人才。鼓勵企業建立職工崗位培訓制度,結合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要求,組織開展在崗培訓、脫產培訓、名師帶徒、業務研修等多種形式的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組織開展省、市企業首席技師、技能大師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等項目創建活動,選擇科技和技能含量較高的產業、行業和職業,由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帶頭人,依託大中型企業、行業研發中心、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等載體領辦或創辦,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
責任部門:市人社局、教育局、財政局、總工會
13.健全培訓績效機制。加快建立以職業能力為導向、業績和貢獻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深化推進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機制。鼓勵各地區、行業、企業和職業院校廣泛開展技能競賽、技術比武、崗位練兵等活動,建立以政府獎勵為導向、單位獎勵為主體的高技能人才獎勵制度,落實市級有突出貢獻高級技師、技師享受市政府津貼政策。對在職業培訓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企業根據生產需要引進緊缺型高技能人才,享受有關人才優惠政策。鼓勵技能人才通過兼職、服務、技術攻關、項目引進等多種方式發揮作用。
責任部門:市人社局、財政局、總工會
14.強化就業失業調控。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登記、失業動態監測和預警等機制,切實加強勞動力供給、企業用工需求和人力資源市場監測,進一步提高就業失業調控水平。加強勞動力供給監測,建立健全勞動力調查統計制度和就業、失業登記制度。
責任部門:市人社局
15.健全信息監測制度。加強就業信息監測,及時掌握城鄉勞動者的就業失業狀況、就業扶持政策享受、跨區域流動以及企業用工等方面情況,加強分析和研究,為積極應對就業形勢變化提供決策依據。加強企業用工監測,及時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用工變化動態,掌握企業崗位流失、缺工工種、數量等方面的情況,及時應對可能產生的失業衝擊。落實重點缺工企業動態監測制度,加強對全市規模以上企業缺工數量、工種和原因的統計分析。定期開展企業用工需求調查,動態跟蹤企業用工需求的變化趨勢。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測,依託市、轄(市)區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及時掌握企業用工需求和勞動者的求職動態,充分掌握不同時期市場供求特點,並積極做好職業供求狀況分析,著力化解人力資源市場熱點難點問題,增強對市場的調節能力。
責任部門:市人社局
16.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健全街道、社區和鎮、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打造“15分鐘公共就業服務網”。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工作成效與獎勵掛鈎的激勵機制,逐步提高持證上崗率,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和職業資格鑑定,提升基層平台的就業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推進公共就業服務標準化建設,制定公共就業服務標準,科學確定服務範圍、服務內容和服務流程,為服務對象提供統一、規範、優質的公共就業服務。加強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完善覆蓋市、轄市(區)、鎮(街道)、村(社區)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路,建立全市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信息系統。
責任部門:市人社局、財政局
17.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堅持“管辦分離、政事分開、事企分開”,整體推進全市人力資源市場體制改革。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促進就業的主渠道作用,舉辦好常規市場,搭建好專業市場,培育好無形市場。開展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場所)星級評估,不斷完善軟硬體建設,全面提升專業化、標準化水平。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加快建立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和國際化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研究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意見,引導和培育知名的人力資源品牌,推動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發展。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加快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完善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定期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
責任部門:市人社局、財政局
18.最佳化公共就業服務。以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化、專業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為重點,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網路,為城鄉勞動者提供免費、均等、便捷、高效的就業服務。推進公共就業服務標準化建設,制定公共就業服務標準,科學確定服務範圍、服務內容和服務流程,以及提供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標準。加快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堅持統一規劃、整體推進,健全覆蓋全市、直達到村(社區)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路。完善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制度,加強就業信息收集、匯總和發布,不斷擴展就業信息覆蓋範圍,做到“一點登入、全市查詢”。
責任部門:市人社局、財政局
19.加大財政投入。加大就業專項資金投入,確保各項促進就業政策待遇落實到位。將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就業服務。加強對就業資金撥付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實現資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責任部門:市人社局、財政局
20.實施重點項目。大力實施統籌城鄉就業、創業帶動就業、重點群體就業、就業技能提升、就業失業監測、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基層平台建設等重點項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主體,落實行動方案,確保落實到位。
責任部門:市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
21.營造良好氛圍。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大力宣傳完善就業服務體系的重大意義,宣傳促進就業創業的各項扶持政策,宣傳各地湧現的先進典型和亮點做法,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就業創業工作的良好氛圍。
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市人社局、文廣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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