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建設創業型城市的實施意見

運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建設創業型城市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駐市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實施以創業帶動就業”發展戰略,全面落實市委二屆七次全會確定的建設現代農業強市、現代製造業強市、文化旅遊強市、人才強市,將運城建成山西向東向西開放的大通道和橋頭堡的十二五發展戰略目標,全力推進我市建設創業型城市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1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創業就業工程的意見》(晉政發[2008]2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建設創業型城市與加快我市轉型跨越發展相結合,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斷最佳化創業環境,努力營造創業氛圍,以建設創業型城市為抓手,激發全民創業活力,形成以創業促就業,以創業促轉型跨越發展的良好局面。
(二)目標任務。截止年底,構築起我市創業促進就業的組織保障體系、政策支持體系、創業培訓體系、創業服務體系和工作考核體系,建立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專家指導、項目推介、創業孵化、融資服務、開業指導、後續服務“八位一體”工作機制。力爭通過一年時間,將我市建成省級創業型城市,通過三年時間,將我市建成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實現創業促就業倍增效應,為推動我市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作出新貢獻。
二、建立組織領導體系,完善工作機制
為了加強對建設創業型城市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人社部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為成員的創建工作領導組。領導組負責全市創建工作的規劃編制、政策制定、協調指導、督查落實和考核工作。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負責創建活動日常工作。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加強對本轄區創建活動的領導。
要完善工作機制,推動創建工作順利開展。一是建立完善領導牽頭推動機制。創建領導組每月召開一次工作推進會,研究解決創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難和問題;二是建立完善社會化運作機制。創建領導組辦公室每月牽頭組織一次由工商聯、總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社團組織參加的創建座談會,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參與推進創建活動;三是建立完善四級聯動機制。依託市、縣創業指導服務中心、鄉鎮(街道)、村(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創業服務四級工作網路,形成上下聯動機制;四是建立完善創建工作信息專報制度,縣(市、區)每月向市創建辦公室報送一次創建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信息。五是營造濃厚的創建氛圍。開展建設創業型城市各項主題宣傳活動,大力建設創業文化,形成人人“知創業、想創業、能創業”的全民創業良好局面。
三、完善政策支持體系,最佳化創業環境
(一)明確政策扶持對象。凡屬我市常住居民,年滿18周歲,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具有創業能力而本人又願意自主創業的,均可享受創業政策扶持。
(二)降低創業準入門檻。凡法律未禁止、未限制的行業和領域全面開放。對在本市申請設立的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不受出資額限制。新創企業註冊資金允許分期到位。允許創業人員將家庭住所、租借房等改為創業經營場所。
(三)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創業主體從事個體經營的,按國家規定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城鄉新創業人員,自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加強融資服務。將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範圍擴大到農村居民和全市所有符合條件的城鄉創業者。建立市、縣兩級小額貸款擔保體系。加強信用社區建設,發揮信用社區信用擔保作用。積極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和支持面向創業型微小企業需求特點的多種金融服務。
(五)加大財政投資力度,扶持全民創業。市及縣(市、區)要根據創業就業工作的總體目標,在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數額的創業專項資金,用於支持全民創業活動。市本級創業專項資金每年不低於1000萬元,縣(市、區)每年不低於200萬元。創業專項資金主要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1.創業項目補貼。對創業項目庫建設單位組織創業項目徵集、評審、入庫、展示、推廣等費用,根據創業項目徵集數量和推廣使用效果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按每徵集一個項目且經過評審納入市級庫的先給予2000元的補貼;對推介成功被創業者使用並取得效益的創業項目,再給予3000元的補貼。市級創業項目庫項目總量不少於300個。
2.創業孵化基地管理服務補貼。對各縣(市、區)建立的創業孵化基地,為創業實體提供進駐評估、政策諮詢、創業指導、跟蹤服務等創業孵化服務的,經評估考核達到市級創業孵化基地標準並確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給予一定的管理服務補貼。補貼標準按每進駐基地一個創業實體每年給予4000元的補貼。創業實體進駐時間不達一年的,根據實際進駐月份數折算進行補貼。進駐基地超過三年的,不再享受管理服務補貼。
3.創業實體場地租賃費補貼。對進駐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實體給予一定的場地租賃費補貼。補貼標準每平方米每天補助不超過1.5元,具體按基地所在區域及房租標準確定,每個創業實體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創業實體享受場地租賃費補貼不超過三年。
4.創業服務信息網路建設費用和創業服務機構辦公設施、車輛購置費用支出。
5.相關工作經費。對創業宣傳、表彰、創業專家志願服務團活動經費等工作所需經費,由市人社局提出申請,經市財政局審核後,將資金撥付市人社局。
6.經財政部門、人社部門批准的其他支出。
創業資金要堅持專款專用,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標準和程式使用。
(六)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禁止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干預創業企業的正常經營,嚴格禁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和亂培訓等行為。進一步清理和規範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立項、審批和辦證手續,公布各項行政審批、核准、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開闢創業“綠色通道”。
(七)落實保障政策,促進穩定創業。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的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憑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經認定,可一次性領取其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對在創業期間未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創業人員,可繼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直至期滿。對我市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在創業期間可繼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長不超過3年。
四、健全創業培訓體系,提高創業能力
(一)加大創業培訓力度。建立健全面向城鄉各類勞動者的創業培訓體系,擴大創業培訓範圍,將有培訓需求、創業意願和創業能力的大中專畢業生、失業人員、城鄉新增勞動力和農村富餘勞動力納入創業培訓範圍。對參加創業培訓的機構和人員,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加強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擴大師資隊伍規模,提高師資隊伍素質,建立專業化創業培訓師資隊伍。
(二)創新培訓模式。一是面向校園、社區、農村,開展全民創業意識普訓工程,激發全民創業熱情;二是全面實施“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SIYB)”培訓項目、公司模擬實訓項目、創業培訓+技能培訓工程,增強創業能力;三是認真開展小企業主經營管理能力提升培訓,提升企業的穩定性和競爭力。
(三)建立創業實訓基地。在三年內,篩選不同規模、不同性質的成功企業,建立30家以上創業實訓基地。
五、構建創業服務體系,提升服務質量
(一)健全創業服務組織機構網路體系。市及縣(市、區)依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創業就業指導服務中心,鄉鎮(街道)依託勞動保障服務所設立創業就業服務站,村(社區)設立創業就業服務專管員,形成四級創業服務網路,實行信息聯網、資源共享。市創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全市創業服務工作的籌劃、指導和組織實施。推進創業服務社會化。扶持相關專業化中介機構發展,鼓勵專業化中介機構為創業者和中小企業提供項目、金融、會計、管理、信息、技術和法律等方面服務。
(二)強化創業服務機構功能。各級創業服務機構要根據城鄉創業者的需求,組織開展創業培訓、項目推介、方案設計、開業指導、政策諮詢和協辦、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要聘請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和企業管理、市場行銷、技術服務等方面專家,建立“創業服務專家庫”和“創業指導專家志願服務團”,採取集中服務、上門服務、電話服務等多種形式,為創業者提供個性化、專業化諮詢、指導和服務。建立創業者信息管理服務系統,設立創業服務熱線,接受創業者的諮詢和投訴,提供及時有效的後續服務和跟蹤指導。
(三)加強創業服務信息網路和項目資源庫建設。建立創業指導服務網站,及時登錄和發布創業政策、創業項目、創業培訓、創業案例和專家名錄等信息,並與工青婦、縣(市、區)創業培訓服務機構等聯網,搭建信息發布平台,實現信息共享,為創業者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化服務。進一步拓寬創業項目徵集渠道,廣泛徵集投資小、見效快、市場前景好的創業項目,經專家篩選評估後納入市、縣創業項目資源庫。建立創業項目評估專家委員會。創業指導服務中心依託創業服務專家隊伍,組建由技術、管理、財務等方面專家組成的創業項目評審委員會,負責根據項目評估規範,對進入創業項目資源庫的創業項目進行評審和論證。建立創業項目發布和推介制度。市、縣創業指導服務中心設立創業項目展示廳,常年開放,展示推介創業項目。在創業服務網站開闢“創業項目超市”專欄,每月重點向社會推介新創業項目。不定期舉行不同行業的創業項目專題推介會,由項目人與創業者進行面對面的交流和洽談。
(四)打造創業孵化基地。建立政府扶持、市場運作、社會廣泛參與的創業孵化基地運行機制。按照“孵化一批小老闆、吸納一批人就業、帶動一方產業發展”的要求,依託現有的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利用閒置廠房、場地、校舍樓宇等設施,經過改造形成各具特色的創業孵化基地。
六、健全工作考核體系,實行嚴格目標責任制
(一)建立創業型城市指標體系。創業型城市的指標體系定為4個方面,即全員創業活動指數(反映轄區內參與創業活動的人數占城鎮勞動者比例)、創業活動對就業的貢獻率(反映轄區內新增創業人數及其帶動就業人數之和占全部新增就業人數的比例)、創業活動對企業成長的貢獻率(反映通過創業活動促進的創業企業增長率、創業企業1—3年存活率)、創業環境滿意度(指創業企業和社會各界對當地創業環境和創業服務工作的滿意程度)。
(二)加強考核督查。將創業促就業工作目標任務量化,層層分解至各縣(市、區)、鄉鎮(街道)和部門,作為政府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加大督查力度,對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進行定期督查。建立健全通報制度,定期召開領導組成員單位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推動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的深入實施。
各縣(市、區)可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附:運城市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運城市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建喜 市委常委、副市長
副組長:陳省平 市政府副秘書長
周 迎 市人社局局長
成 員:姚志敏 市發改委副主任
廉 宏 市財政局總會計師
王 敏 市工商局黨組副書記、調研員
丁世照 市地稅局總經濟師
原文澤 市國稅局副局長
薛保鋼 市科技局副局長
吳萬喜 市國土局副局長
程傳芳 市統計局副局長
趙振明 市人社局副局長
王林祥 市工商聯常務副主席
秦恩年 市總工會副主席
安 奇 團市委副書記
劉 紅 市婦聯副主席
孟保林 市殘聯副理事長
鄧潛貞 人民銀行運城分行副行長
王曉勤 農村信用社副主任
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勞動力交流中心
主 任:趙振明(兼)
副主任:李隨法 勞動力交流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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