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國家、省關於穩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促進擴大就業,推動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8〕11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推動經濟就業協同發展
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就業政策,把穩增長保就業放到更加重要位置,通過保持經濟成長夯實就業基礎。進一步完善就業政策,持續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擴大就業,有效應對當前經濟環境的新情況、新變化,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保持就業局勢總體穩定。(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人民銀行負責;排名首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適度降低社會保險等成本
我市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政策和征管程式不變,繳費方式不變,保持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成本總體穩定。規範執法檢查,嚴禁行政執法機關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根據省工作部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維持不變,繼續執行分類確定繳費工資下限;失業保險費率維持1%標準至2020年底,繼續實施失業保險浮動費率制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餘剔除一次性預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後,如果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可階段性降低用人單位繳費費率,降低幅度不少於0.5個百分點,實施至2020年底。工傷保險在全面實施浮動費率的基礎上,階段性下調繳費費率,全市平均費率再下降20%左右,實施至2020年底。2018至2020年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下調為按2017年的徵收標準進行徵收。(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殘聯負責)
三、進一步減輕企業招工費用
組織開展企業用工需求摸查,根據企業動態用工情況,適時開展專場招聘活動。全市每年組織20場以上“區域聯動”、“園企”、“校企”招聘活動。支持通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購買基本服務成果,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開展農村勞動力有組織輸送到我市企業,對成功介紹一名農村勞動力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800元的補助。積極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業,提升人力資源服務集約化、專業化、精細化水平,對促進就業創業成效顯著的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分別獎補200萬元、100萬元。強化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管理,嚴厲打擊“黑中介”、“工頭”違法操縱市場、擾亂市場秩序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被評為國家、省“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範機構”的,分別獎補50萬元、20萬元。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和“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範機構”獎補具體操作辦法按省有關規定執行。(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負責)
四、提升重點用工企業公共服務
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業屬於省重點用工企業,由企業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設立就業服務專員,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對接和協調服務。缺工量50人以上的納入市縣領導班子成員和市縣直部門掛點聯繫、“倍增計畫”等企業屬於市縣重點用工企業,由企業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成立掛點聯繫企業工作領導小組,針對企業動態用工需求制定“一企一策”,每月實地走訪企業不少於一次,掌握企業動態訴求,全程提供就業、人才、社保政策對接,緩解企業招用工難題。全市每年組織10場以上重點用工企業專場招聘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重點用工企業介紹員工,每介紹一名勞動力,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400元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市人社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統計局負責)
五、支持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
將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期限從1年延長至2年。登記註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按其吸納就業人數給予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3萬元。支持家政服務業吸納就業,對經認定的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按其為所招用家政服務從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鼓勵中小微企業吸收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穩定就業簽訂勞動契約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3000元給予補貼。對用人單位、產業園區吸納就業效果顯著,且被省評定為示範性就業扶貧基地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具體操作辦法按省有關規定執行。(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扶貧辦負責)
六、鼓勵引導創業帶動就業
鼓勵創業者發展先進裝備製造、旅遊文化、大數據、商貿物流、醫藥健康、現代特色農業等新興產業。結合當地特點,利用現有工業園區、農業產業園區、物流園區及閒置廠房、零散空地等存量資源,搭建創業服務平台。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優先安排返鄉人員、大學生、復退軍人等重點群體入駐,按規定享受減免租金和多元化創業扶持服務。加強勞動者創業意識培養,支持創業培訓定點機構開展創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創辦企業培訓每人最高1000元、創業培訓(實訓)每人最高2500元的補貼。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東部7省(市)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32號)精神,進一步研究用好失業保險基金支持就業創業措施,按規定在留足相當於上年度失業保險待遇支出總額兩倍儲備後,按10%左右比例從滾存基金餘額中提取資金用於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支出。勞動者創辦初創企業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其中,個人可享受最高30萬元、最長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合夥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每人最高3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為500萬元。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應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不斷提高其貸款可獲得性。將一次性創業資助標準從5000元提高到1萬元,範圍擴大到返鄉創業人員。大力實施“粵菜師傅”工程,每年培養500人次,帶動3000人以上就業創業;將鄉村經營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創業者(經營主體),納入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等扶持政策範圍。整合建立面向到鄉村創業人員的創業孵化基地,按規定給予每個基地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支持穩定就業壓力較大縣(市、區)為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提供免費經營場地。(市發改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局、市人民銀行、韶關銀監分局負責)
七、激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
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或鄉鎮、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穩定就業(服務)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5000元給予到基層就業補貼。擴大“三支一扶”志願服務招募規模,進一步提高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將求職創業補貼標準從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個人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2/3給予補貼。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職業培訓補貼範圍,由畢業學年學生擴大至在校期間學生,畢業前每人可申請一次。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創業創新,落實場租、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提供創業融資、參展參賽等服務支持。全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每年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服務活動10場以上、就業創業政策進校園活動4場以上。支持高校健全就業創業指導服務體系,根據其開展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就業創業指導、技能培訓、補貼申領等服務情況,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適當補助。(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韶關學院、廣東松山職業技術學院負責)
八、加強勞動力技術技能培訓
加快構建教育與產業統籌融合發展格局,推動學科專業與產業需求精準對接,加快套用型本科院校轉型發展。各縣(市、區)要根據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需要,研究制定勞動力技術技能提升培訓規劃和計畫,加快培養掌握先進技術技能、崗位適應能力強的勞動力大軍和懂種養、會經營的職業農民隊伍,參加技術技能提升培訓取得職業資格或按規定通過考核的,給予勞動力技能培訓補貼,全市每年補貼5000人次以上。及時公布企業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對獲得目錄中職業(工種)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人員,勞動力技能晉升培訓補貼和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均可在規定標準基礎上提高30%。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規定將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鼓勵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與企業開展合作辦學,積極參與勞動力培訓,提升能崗匹配性,有關培訓課程與教材開發、教師授課、設備購置與耗材、職業工種開發、項目管理與服務等相關費用,按規定從職業培訓收入中列支。(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韶關學院、廣東松山職業技術學院負責)
九、幫扶困難企業職工穩崗轉崗
進一步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規定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困難企業,按規定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具體操作辦法按省有關規定執行。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培訓計畫及成果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估合格後,由就業補助資金按困難職工每人1000元給予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困難職工失業後參加3—6個月技能培訓(含創業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創業培訓合格證)的,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或創業培訓補貼,其中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人員,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其餘人員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參加培訓勞動力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或殘疾人的,培訓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月500元給予生活費補貼,但領取生活費後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用人單位吸納困難職工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並參加社會保險的,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0%給予一般性崗位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1年;對其中屬失業前已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其餘人員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困難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400元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各縣(市、區)要建立困難企業全程服務機制,指導確需較多裁員解困的困難企業制定裁員安置方案,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勞動關係和社保轉移接續等工作,及時提供免費職業指導、推送崗位信息、技能培訓和創業支持等服務;依法依規調處勞動爭議,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確保穩定。本條所列政策措施實施至2019年底。(市人社局、市商務局、韶關海關、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總工會負責)
十、加大困難人員托底幫扶力度
將就業見習補貼對象擴大至離校未就業(畢業兩年內)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對見習者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或殘疾人的,見習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月500元給予生活費補貼。見習者見習期滿被用人單位留用,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3000元給予用人單位留用補貼。對依託網際網路服務平台等新業態、新模式實現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其社會保險實際繳費額2/3的社保補貼。加大公益性崗位統籌開發力度,用人單位開發公益性崗位招用符合條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具體操作辦法按省有關規定執行;對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按其本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給予個人繳費補貼。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對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困難職工,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5000元給予臨時生活補助。及時落實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措施。符合條件的異地務工人員可按規定在常住地或就業地辦理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有關就業創業服務。(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貧辦、市國資委、市總工會、市殘聯負責)
各縣(市、區)政府要把穩定和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切實履行政府促進就業責任,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地區就業工作第一責任人,進一步加強對促進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各單位要統一思想認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加強政策宣傳,全面落實支持實體經濟、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利用外資等系列政策措施,促進產業就業協同;強化就業形勢分析研判,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及時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推動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加充分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