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目錄
總說明
(二)本制度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工業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會計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
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
會計電算化。各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主管部門。國有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應同時報送同級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月份會計報表應於月份終了後6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35天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企業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
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
會計科目
附註: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上列會計科目作必要增、減或合併:
1.統一核算的專業公司或有獨立核算的附屬企業的企業,可以增設“
撥付所屬資金”科目;附屬企業可以相應增設“
上級撥入資金”科目。
2.有調劑外匯業務的企業,可以增設“外匯價差”科目。
3.企業內部各車間、部門周轉使用的
備用金,可以增設“備用金”科目。
6.經常收取包裝物押金或其他保證金的企業,可以增設“
存入保證金”科目。
9.根據需要,企業可以不設定“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而在“
原材料”、“包裝物”、“
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內分別設定“成本差異”明細科目。
10.低值易耗品、包裝物較少的企業,可以將其併入“原材料”科目。
11.預收、預付帳款不多的企業,可以不設“預收帳款”、“預付帳款”科目,將預收、預付帳款在“應收帳款”、“應付帳款”科目核算。
12.管理上不要求計算
自製半成品成本的企業,可以不設“自製半成品”科目。
13.原材料
在產品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的企業,可以將“原材料”科目分為“
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購半成品”、“輔助材料”、“修理用備件”、“燃料”等科目。
14.企業根據管理要求,可以將“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科目合併為“
生產費用”科目或將“生產成本”科目分為“基本生產”、“輔助生產”兩個科目。
15.採用
計畫成本進行
產成品日常核算的企業,可以增設“產品成本差異”科目。
16.企業如發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債券,可以增設“
應付短期債券”科目。
17.對其他業務中經營規模較大、收入較多的經常性業務,企業可以參照相應行業會計制度,增設有關資產、收入、成本、費用、稅金等科目,單獨核算。
18.還有未包括在
會計科目表範圍內的
其他資產、其他負債的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有關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報表類型
(一)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
會工02表附表2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 年報
負債表
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企業月末、年末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情況。
二、本表“年初數”欄內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末
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
反映企業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
其他投資。本項目應根據“
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反映企業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銀行貼現的
應收票據,包括
商業承兌匯票和
銀行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已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不包括在本項目內,其中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
應收帳款項目
反映企業因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而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收帳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合計填列。
反映企業提取尚未
轉銷的壞帳準備。本項目應根據“壞帳準備”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其中借方餘額應以“-”號填列。
預付帳款項目
反映企業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預付帳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如“預付帳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有貸方餘額的,應在本表“應付帳款”項目內填列。如“應付帳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有
借方餘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反映企業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應收和暫付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存貨項目
反映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以後各期分期
攤銷的費用。企業的
開辦費、
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應在本表“
遞延資產”項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數字之內。本項目應根據“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預提費用”科目期末如有
借方餘額,在本項目內反映;增設“外匯價差”科目的企業,該科目如有借方餘額,也在本項目內反映。
長期投資項目
反映企業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
長期投資中,將於一年內到期的債券,應在流動資產類下“
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項目單獨反映。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扣除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後的數額填列。
反映企業的各種固定資產原價及累計折舊。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產權尚未確定之前,其原價及已提折舊也包括在內。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並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反映企業因出售、毀損、報廢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淨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
借方餘額填列;如為
貸方餘額應以“-”號填列。
在建工程項目
反映企業期末各項未完工程的實際支出和尚未使用的
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未完建築安裝工程已經耗用的材料、工資和費用支出、預付
出包工程的價款、已經建築安裝完畢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築安裝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
實際成本等。本項目應根據“
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無形資產項目
反映企業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價扣除
攤銷後的淨額。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反映企業尚未攤銷的
開辦費、
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
待攤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遞延資產”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反映除以上資產以外的其他長期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一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應付帳款項目
反映企業購買原材料或接受勞務供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帳款“科目所屬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合計填列。
預收帳款項目
反映企業預收購買單位的貨款。本項目應根據“預收帳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如“預收帳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有借方餘額的,應在本表“應收帳款”項目內填列;如“應收帳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有貸方餘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反映企業所有應付和暫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款項,如
應付保險費、
存入保證金等。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期末
貸方餘額填列。“應付工資”科目期末如為
借方餘額,本項目以“-”號表示。
反映企業提取的
福利費的期末餘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福利費”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為借方餘額,應以“-”號填列。
未交稅金項目
反映企業應交未交的各種稅金(多交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
應交稅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反映企業期末應付未付給投資者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潤(多付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
應付利潤”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其他未交款項目
反映企業應交未交的除稅金、應付利潤以外的各種款項(多交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
其他應交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反映企業所有已經預提計入
成本費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
貸方餘額填列。如“預提費用”科目有
借方餘額,應合併在“
待攤費用”項目內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
待扣稅金項目
反映交納增值稅的企業按照規定留待以後月份從應交的增值稅中繼續扣抵的稅金。本項目應根據“待扣稅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其他流動負項目
反映除以上流動負債以外的
其他流動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的本息。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反映企業發行的尚未償還的各種長期債券的本息。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債券”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反映企業期末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如在採用
補償貿易方式下引進國外設備,尚未歸還外商的設備價款;在
融資租賃方式下,企業應付未付的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等。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反映除以上
長期負債項目以外的其他長期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中將於
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應在本表“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內另行反映。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均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餘額扣除將於一年內
到期償還數後的餘額填列。
反映企業實際收到的
資本總額。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分別反映企業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的期末餘額。應分別根據“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反映企業尚未分配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本年利?quot;科目和”
利潤分配“科目的餘額計算填列。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以”-“號反映。
損益表
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企業在月份、年度內利潤(虧損)的實現情況。
二、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報年度報表時,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並將”本月數“欄改成”上年數“欄。如果上年度損益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與本年度
損益表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數“欄。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內容及其填列
反映企業銷售產品的銷售收入和提供勞務等主要經營業務取得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產品銷售收入“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反映企業在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等主要經營業務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
銷售費用。本項目應根據”
產品銷售費用“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反映企業除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外的
其他業務收入扣除其他業務的成本、費用、稅金後的利潤(如為虧損應以”-“號表示)。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業務收入“和”
其他業務支出“科目的
發生額分析計算填列。企業增設有關科目核算其他業務收、支業務的,其實現的利潤,也在本項目內反映。
反映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反映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本項目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反映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資利潤、
債券投資的
利息收入以及認購的股票應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資時發生的收益等。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
投資損失,本項目以”-“號填列。
反映企業經營業務以外的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分別根據”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科目
發生額分析填列。
反映企業實現的利潤。如為虧損,則以”-“號在本項目內填列。
現金流量表編制說明:(另列)
利潤表
編制說明
二、本表”本年實際“欄,根據當年”
本年利潤“及”利潤分配“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 上年實際“欄根據上年”
利潤分配表“填列。其中,”
利潤總額“項目應反映上年”利潤總額“項目加、減”上年利潤調整“項目後的數字,”
應交所得稅“項目應反映上年”應交所得稅“項目加、減”上年所得稅調整“項目後的數字。如果上年度利潤分配表與本年度利潤分配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實際“欄內。
內容和填列方法
利潤總額項目
反映企業全年實現的利潤。如為虧損,則以”-“號在本項目內填列。本項目的數字應與”
損益表“上”利潤總額“項目的”本年累計數“一致。
應交所得稅項目
應交特種基金項目
反映企業應上交財政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
預算調節基金。
反映企業上年年末
未分配的利潤,如為未彌補的虧損,以”-“號在本項目內填列。本項目的數字應與上年
利潤分配表”
未分配利潤“項目的”本年實際“數一致。如因某種原因需要對上年利潤和
利潤分配進行調整的,調整數應在本表”上年利潤調整“項目單獨反映,不調整本項目的數字,其中,調整增加利潤應交納的所得稅,還應在”上年所得稅調整“項目單獨反映;如為調減利潤沖抵的所得稅,用”-“號反映。
反映企業用盈餘公積彌補的虧損。
提取盈餘公積項目
反映企業提取的盈餘公積。
反映企業應付給投資者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潤。
主營業務
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企業各項主營業務的收入、成本、費用、稅金及附加,以及實現利潤的情況。
二、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的填報範圍,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並相應在各項目中填列。如
產品銷售部分,屬企業主營業務,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將需要反映的已銷售產品按產品品種或類別、規格等逐行填列;其他業務部分,如果業務比較穩定,收入、支出、利潤數額較大的,也可視作主營業務,在產品銷售業務之下分行另行填列。
內容及填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