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品概念
生產中的廢品是指那些質量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規定,不能按照原定用途加以利用的,或是只有通過加工修復後才能利用的
產成品和
半成品,而不論它們是在生產中發現的,還是在入庫後發現。
廢品規格
廢品按其不符合原定規格或技術標準的程度,可分為可修復廢品可不可修復的廢品。可修復廢品,指廢品經過修復可以使用,而且花費的修復費用在經濟上是合算的;不可修復的廢品指廢品不能修復,或者所花費的修復費用在經濟上是不合算的。廢品損失,包括
不可修復廢品的成本減去廢品可回收
殘值後的報廢損失、以及可修復廢品的修復費用。出售後發現的廢品所發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退回廢品時所支付的運雜費等,應作為
管理費用處理,不包括在廢品損失之內。
可修復廢品的損失一般與合格產品發生的費用一樣,先根據材料費用、
工資費用、輔助
生產費用、
製造費用等分配表借記“廢品損失”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處理政策
(1)實行三包(包修、包換、包退)的企業,發生
銷售退回的“三包”損失,包括修理費、退修或調換產品的運雜費,退回報廢產品的
實際成本減去
殘值後的淨損失等,可列入企業的
管理費用,不作為廢品損失處理。 (2)對於產品質量較差,但經檢驗部門鑑定,不需要返修即可降級出售或使用的產品,應作為次品處理,其損失在銷售中體現,不包括在廢品損失之內。
核算
為了核算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廢品損失,可在“基本生產”
賬戶下設定“廢品損失”
明細賬戶組織核算。
借方登記
不可修復廢品的生產成本和可修復廢品的修復費用;
貸方登記應從廢品成本中扣除的回收廢料的價值。該賬戶借貸雙方上述內容相抵後的
差額,即為企業的全部廢品淨損失。其中對應由過失人負擔的部分,則從其貸方轉入“
其他應收款”賬戶借方,及時要求賠償;其餘廢品淨損失,應該全部歸由本期完工的同種產品成本負擔,列入“廢品損失”項目,即從“基本生產─廢品損失”賬戶的貸方,轉入“基本生產─××產品”賬戶的借方,結轉後的“基本生產─廢品損失”賬戶應無
期末餘額。
成本計算
損失計算
在廢品損失的歸集與分配過程中,
不可修復廢品成本的計算是關鍵。不可修復廢品成本通常是從該種產品的實際
生產費用中區分
成本項目計算確定的。按成本項目分別計算不可修復廢品的
實際成本的公式如下:
廢品應負擔的材料費用=某產品
直接材料成本總額/(合格品數量+廢品約當量)×廢品約當量 廢品應負擔的
工資費用=某產品
直接人工成本總額/(合格品數量+廢品約當量)×廢品約當量 廢品應負擔的
製造費用=某產品製造費用總額/(合格品數量 廢品約當量)×廢品約當量 在計算不可修復廢品成本時,應注意到,不可修復廢品是發生在製造過程的中途,還是最後階段,這對廢品數量的確定及其費用分配都有著直接的關係。若有生產工時的情況下,計算廢品成本的
直接工資=費用總額的直接工資/費用總額的生產工時×廢品的生產工時,製造費用同理。
【例1】某企業生產甲產品1 000件,其中100件為不可修復廢品,廢品
殘值20元,無賠償。這種產品的成本資料如下:
合 計 8 880
(1)設100件不可修復廢品是在生產的最終階段發生的,按
成本項目別計算應負擔的廢品成本為:
廢品應負擔的材料費用=5100/1000×100=510(元)
廢品應負擔的
工資費用=2280/1000×100=228(元)
廢品應負擔的製造費用=1500/1000×100=150(元)
廢品應負擔的廢品成本=510+228+150=888(元)
根據上列資料,編制“廢品
成本計算表”,其格式如下表所示。
表 廢品成本計算表
車間別:甲車間 200×年×月
項 目 | 產量(件) | | | | 合 計 |
費用總額 | 1 000 | 5 100 | 2 280 | 1 500 | 8 880 |
費用分配率(件) | | 5.10 | 2.28 | 1.50 | 8.88 |
廢品成本 | 100 | 510 | 228 | 150 | 888 |
廢品應負擔的
工資費用=2280/(900+100×60%)×100×60%=142.5(元)
廢品應負擔的
製造費用=1500/(900+100×60%)×100×60%=93.75(元)
廢品應負擔的廢品成本=510+142.5+93.75=746.25(元)
廢品損失=746.25-20元(
殘值)=726.2(元)
成本計算
(1)按廢品所耗實際費用計算法。將本期某種產品的各項
生產費用在合格產品和廢品之間進行分配,確定應由廢品負擔的各項生產費用,其計算公式如下:
(2)按廢品所耗定額費計算法,即根據各產品的廢品數量及其各項生產費用定額計算出廢品損失總額,再減去廢品
殘值,即是該種產品的廢品損失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