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依據主體
投資人投入的資本。按投資主體分為六種:
國家資本 國家資本:是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機構以
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不論企業的資本是哪個政府部門或機構投入的,只要是以國家資本進行投資的,均作為國家資本。
集體資本
集體資本:是指由本企業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和集體企業聯合經濟組織範圍內的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資產投入形成的
資本金。
法人資本
法人資本:是指其他法人單位投入本企業的資本。
個人資本
個人資本:是指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
港澳台資本
港澳台資本:是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的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
外商資本
外商資本:是指外國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
依據形式
實收資本按照投資形式可劃分為:貨幣資金 、實物、 無形資產三種。
貨幣資金
以人民幣現金投資,應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時間和金額確定入賬。
以外幣投資,應將外幣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入賬。
有契約約定匯率的,按契約、協定約定匯率折算;契約沒有約定匯率的,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折算。
實物(固定資產、材料物資):需審計等權威機構認定其入賬價值來核算其實收資本。
無形資產:一般不得超過企業註冊資金的70%,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收資本入賬。
區別
區別1
註冊資本是法律上規定的強制性要求,而實收資本則是企業在實際業務中遵循法律規定的結果,二者不是同一個概念,但在現行制度下,它們在金額上又是相等的。
(1)註冊資本
企業要進行經營,必須要有一定的"本錢"。我國《
民法通則》中明確規定,設立企業,法人必須要有必要的財產。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企業申請開業,必須具備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我國《
公司法》也將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作為公司成立的必備條件。《公司法》對各類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法規另行規定。
(2)實收資本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人按照企業章程或契約、協定的約定,實際投入到企業中的各種資產的價值。所有者向企業投入的資本,在一般情況下無需償還,可以長期周轉使用。我國實行的是註冊資本制度,要求企業的實收資本與其註冊資本相一致。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註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企業實有資本比原註冊資金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擅自改變註冊資金或抽逃資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
此外,還有一點應注意,就是企業可以採用不同的方式籌集資本,既可以一次籌集,也可以分次籌集。分次籌集時,所有者最後一次投入企業的資本必須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以內繳足。因此,在某一特定的期間內,企業實收資本可能小於其註冊資本的數額。
區別2
(1)從來源和性質看。實收資本(或股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契約、協定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並依法進行註冊的資本,它體現了企業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係。
資本公積是投資者的出資中超出其在註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它不直接表明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係。
(2)從用途看。實收資本(或股本)的構成比例是確定所有者參與企業財務經營決策的基礎,也是企業進行利潤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據,同時還是企業清算時確定所有者對淨資產的要求權的依據。
資本公積的用途主要是用來轉增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不體現各所有者的占有比例也不能作為所有者參與企業財務經營決策或進行利潤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據。
確認
企業應按照
企業章程、契約、協定或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收到的貨幣、實物及
無形資產來確認
投入資本。設立公司必須經過中國註冊會計師進行驗資。
(1)對於以貨幣投資的,主要根據收款憑證加以確認與驗證。對於外方投資者的
外匯投資,應取得利潤來源地外匯管理局的證明。
(2)對於以
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材料物資等
實物資產作價出資的,應以各項有關憑證為依據進行確認,並應進行實物清點、實地勘察以核實有關投資。房屋建築物應具備產權證明。
(3)對於以
專利權、專有技術、
商標權、
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的,應以各項有關憑證及檔案資料作為確認與驗證的依據。外方
合營者出資的工業產權與專有技術,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
資本核算
1、投資者以現金投入的資本,應當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作為實收資本入賬。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超過其在該企業註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計入
資本公積。
2、投資者以非現金資產投入的資本,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收資本入賬。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
無形資產,應按該項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入賬。
3、投資者投入的外幣,契約沒有約定匯率的,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折合;契約約定匯率的,按契約約定的匯率折合,因匯率不同產生的折合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投資的,對已歸還的投資應當單獨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實收資本的減項單獨反映。
轉化途徑
會計上應借記“
資本公積”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在會計上應借記“
盈餘公積”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這裡要注意的是,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均屬
所有者權益,轉為實收資本時,如為獨資企業比較簡單,直接結轉即可;如為股份公司或
有限責任公司,應按原投資者所持股份同比例增加各
股東的
股權,股份公司具體可以採取發放
新股的辦法。
所有者投入
企業應在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
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減少原因
二是企業發生重大虧損而需要減少實收資本。企業因資本過剩而減資,一般要發還股款。有限責任公司和一般企業發還投資比較簡單,按發還投資的數額,借記“實收資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是公司股份公司發展到一定時期,
資本結構鬚髮生改變,通過
股票回購的方式,來減少公司實收資本,達到調節資本結構的目的。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實收資本。
二、本科目可按投資者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在本科目設定“已歸還投資”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三、實收資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二)
股東大會批准的
利潤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
股利,應在辦理增資手續後,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
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票,按可轉換
公司債券的餘額,借記“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
面值、利息調整)”科目,按其權益成份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
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
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如有現金支付不可轉換股票,還應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將重組債務轉為資本的,應按重組債務的賬面餘額,借記“
應付賬款”等科目,按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本企業股份的面值總額,貸記本科目,按股份的
公允價值總額與相應的實收資本或
股本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
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四)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務的,應在行權日,按根據實際行權情況確定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應計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的金額,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按法定程式報經批准減少註冊資本的,借記本科目,貸記“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的,按股票面值和註銷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借記本科目,按所註銷
庫存股的賬面餘額,貸記“庫存股”科目,按其差額,借記“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應借記“
盈餘公積”、“利潤分配——
未分配利潤”科目;購回股票支付的價款低於面值總額的,應按股票面值總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五、企業(中外合作經營)根據契約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借記本科目(已歸還投資),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利潤分配——
利潤歸還投資”科目,貸記“盈餘公積——利潤歸還投資”科目。
中外合作經營清算,借記本科目、“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已歸還投資)、“銀行存款”等科目。
變更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
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
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註:依照《
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實收資本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公司變更登記
申請書》、《公司
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