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主要財務指標調查制度

工業企業主要財務指標調查制度是中國人民銀行1991年初建立的5000多戶工業企業主要財務指標上報匯總制度。

該制度主要包括:①調查範圍。全國選定5159戶工業企業為本制度的基點調查企業。這些企業分布在全國300多個地區及少數縣城,覆蓋面較大。本調查制度涉及的27個行業是根據國家計委、國家統計局、國家標準局批准的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 中大類分組標準制定的。以國有大、中型工業生產企業為主。被調查企業的工業總產值超過全部國有企業工業總產值的50%,占全部工業企業工業總產值的35%。②調查內容。包括兩部分: 一部分是國有工業生產企業主要財務、經濟指標調查表,包括63項指標。全部指標按財政部 (92)財會字第67號文 〈財政部關於印發《工業企業會計制度》 的通知〉 所規定的會計月報表為標準,包括會工01表 〈資產負債表〉;會工02表 〈損益表〉。另一部分是工業生產經營狀況及效益分析。包括: 依據主要財務經濟指標效益分析表 (統一設定標準報表、並由軟體生成) 進行結構、比重、周轉、效益等方面的分析,根據數據報表分析結果,結合已掌握的工業生產、銷售資金動態情況,對經濟形勢和工業發展趨勢進行總體評判,提出綜合分析報告。③匯總和傳遞方式。調查採用一級採樣、分級匯總方式收集數據。三個直轄市和有關二級分行 (包括部分計畫單列市和縣支行)按調查制度要求向企業蒐集數據,並按統一編制的代碼,利用統編軟體進行初級匯總,再逐級傳遞給上一級行 (三個直轄市直傳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一級分行在此基礎進行二級匯總,並將本省 (區) 企業明細數據和匯總數據一併傳遞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調查統計部門進行最終匯總,並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向一級分行反饋匯總後的分行業資料。由於此項調查信息量大,各級分行的信息傳遞均採用衛星通訊。④軟體使用。支持本系統運行的數據匯總和分析軟體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組織開發,各行使用同一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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