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攤費用

待攤費用

待攤費用是指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一次支出數額較大的財產保險費排污費技術轉讓費廣告費、固定資產經常修理費、預付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等。企業單位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已經支付但不能作為當期費用的支出,流動資產項目之一。根據我國會計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攤費用。待攤費用的概念基礎是權責發生制,也是配比原則的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待攤費用
  • 類型:財務類
  • 定義:負擔的各項費用
  • 所屬學科:財務會計
長期攤費,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支付攤銷,歸集分配,分錄,支付時,攤銷時,新準則下,取消原因,負債觀,會計要素,實務問題,會計處理,借款利息,預提方案,對比預提,聯繫,區別,核算舉例,取消使用,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稅務費用,會計處理,新準則處理,

長期攤費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當期已經發生/支出,應在1年以上的期間內分期攤銷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的支出。主要包括開辦費、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和股票發行費等。應由本期負擔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能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

長期待攤費用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
二、開辦費: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等,應於發生時,借記本科目-相關明細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轉入當期損益,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開辦費應在企業生產經營開始之日一次攤銷。
三、小企業發生的其他長期待攤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攤銷時,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費用的種類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攤銷的各項長期待攤費用的攤余價值。

支付攤銷

這類的費用,雖在本期發生,但在以後各期仍起作用,不應將它全部記入本期生產費用、商品流通費,要由以後各期分攤,以正確計算各期的生產費用或商品流通費。為了反映待攤費用的增減變動情況,應設定“待攤費用”科目。
費用支付時,記入該科目的借方
費用攤銷時,記入該科目的貸方。借方餘額表示尚待攤銷的費用數額,在資產負債表中列作流動資產。
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在“待攤費用”科目中還核算搭建臨時設施、在用周轉材料、在用低值易耗品實際成本,以及一次發生數額較大受益期較長的大型施工機械的安裝、拆卸及輔助設施費。

歸集分配

通過“待攤費用”科目進行的
1 發生(支付)各項待攤費用時,記入該科目的借方,同時記入“銀行存款”、“低值易耗品”、“包裝物”、“應交稅金”等相應科目的貸方;
2 攤銷的費用一般沒有專設成本項目,按受益期攤銷時,記入該科目的貸方,按車間部門和費用用途分別記入“製造費用”、“輔助生產成本”、“產品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的借方;
3“待攤費用”按費用的種類設定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分別反映和監督各種待攤費用的發生和攤銷情況。
取消該科目後,一年以內的攤銷直接計入期間費用或者“製造費用”,超過一年以上的計入“長期待攤費用

分錄

支付時

借:待攤費用-XX
貸:銀行存款(現金)

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電話費
貸:待攤費用-XX

新準則下

至於什麼費用需要攤銷,那就看這費用是不是屬於本期發生(支付)的,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共同負擔的,攤銷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固定資產修理費等。掌握原則就是這費用是否能本期一次性進入成本或受益期限是不是比較長。
“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歷來都是體現權責發生制原則最主要的賬戶。財政部於2000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原制度”)中規定的“兩費”分別屬於資產類和負債類科目,其期末餘額在資產負債表中均有專項列示。“新準則套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刪除了“待攤費用”與“預提費用”科目,並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中也相應取消了這兩個項目,但未對原制度規定的待攤、預提有關業務的賬務處理及報表列示作任何說明,也沒有任何一處地方明確表示允許待攤、預提。
這樣,就造成眾多執行新準則企業的會計人員對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的會計處理產生了困惑。在相關部門沒有作出說明、學術界又各抒己見的情況下,許多企業便自行設法處理,其會計處理方法可謂五花八門。
如:有的企業仍保留“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科目,期末將其反映在新準則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和“其他流動負債”項目;有的企業通過“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代替“待攤費用”科目,期末將其反映在新準則資產負債表中的“預付款項”或者“其他應收款”等項目;也有的通過“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代替“預提費用”科目,期末將其反映在新準則資產負債表中的“預收款項”或者“其他應付款”等項目。
但是,這些方法是否符合新準則的要求呢?“兩費”究竟應該如何處理呢?在此,我們就自己的理解,淺析新準則取消“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科目的原因及相關業務的會計處理。

取消原因

負債觀

新準則強化資產負債觀,淡化收入費用觀。資產負債觀更符合信息有用性,將已不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即不符合資產定義的項目剔除出資產負債表。比如,“待攤費用”本質上是一種費用,屬於無價值資產,是企業一經發生就已消耗的一項“沉沒成本”,它沒有使用價值,沒有流通性,假如企業破產,是不可能用它來償還債務的,如果將它歸類於資產,會虛增企業的資產總額,虛誇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嚴重影響企業財務指標的公允性,不利於投資者對企業生產經營與財務狀況作出正確的判斷。
上述有些企業仍保留“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科目,或者採用“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等替代科目,其本質上是一樣的,都沒有遵循資產負債觀,不符合新準則的要求。

會計要素

從新準則對資產的定義看,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待攤費用是企業已經發生,應由當期及以後各期負擔的費用,直接表現為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企業資產、所有者權益的減少,預期不會給企業帶來任何經濟利益,因此不能被劃入資產範疇。新準則規定,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預提費用是企業按照規定從成本費用中預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費用,雖然這些費用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但它們並不是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其同樣不符合新準則對負債的定義。
再看新準則對費用的定義,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這一定義能很好地包容“兩費”的定義,因為每一個“兩費”明細項目的設定都是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而且每個項目經濟利益的流出額都能可靠地計量。因此,“兩費”應隸屬於新準則中的費用要素而不是資產或負債要素。
對權責發生制的影響
新準則將權責發生制提升為會計基礎,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作為權責發生制主要賬戶的“兩費”不能被取消。雖然在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方面,權責發生制較收付實現制具有較大的優越性,但由於其存在一些固有缺陷,也往往帶來巨大危害。
例如,權責發生制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實質重於形式謹慎性、相關性和重要性等相矛盾,會使企業虛列資產和虛增當期利潤。近年來,“兩費”的設定等許多核算方法對資產和負債準確披露產生的負面影響,隨著安然等醜聞爆發而遭到了重點批判,改良權責發生制的呼聲很高,修正的收付實現制(如現金流動制)也對權責發生制提出了挑戰。以前曾有學者提出從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重要性來衡量,可以不設定“兩費”科目,以保證企業的資產和負債得到更合理的披露,這個觀點恰恰符合新準則的要求。

實務問題

在實務中,有些企業對“兩費”業務進行核算時,故意作賬戶遊戲,利用“兩費”作為調節利潤的“蓄水池”或“變壓器”,成為企業粉飾會計報表的慣用手段。
概括起來,利用“兩費”做假賬主要有隨意改變“兩費”的攤銷、預提期和攤銷、預提額:“掛而不攤”掩蓋虧損;將不屬於“兩費”的內容列入“兩費”;將屬於“兩費”的內容未列入“兩費”:“兩費”攤入和預提對象不正確:“兩費”在會計報表上披露不準確等幾種情況。
另外,預提費用還增加了納稅調整的工作量。所以,新準則取消“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這些過渡性科目,限制了企業調節各期利潤的操縱空間,將發生的受益期在一年以內的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這樣既簡化了會計核算,又比較容易理解,也減輕了審計人員對該類業務審計的工作量。
原制度規定的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且分攤期限在1年以內(包括1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裝物攤銷、預付保險費經營租賃的預付租金、預付報刊雜誌費、季節性生產企業在停工期內的費用、一次交納數額較大需分攤的印花稅以及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
(一)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裝物攤銷
對於原制度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在新準則中歸類到“周轉材料”科目核算。新準則套用指南指出,周轉材料是指企業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實物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如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應當採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進行攤銷;企業(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和其他周轉材料等,可以採用一次轉銷法、五五攤銷法或者分次攤銷法進行攤銷。“周轉材料”科目可按其種類,分別“在庫”、“在用”和“攤銷”進行明細核算
採用一次攤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科目。周轉材料報廢時,應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採用其他攤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周轉材料——在用”科目,貸記“周轉材料——在庫”科目;攤銷時按應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攤銷”科目。周轉材料報廢時應補提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攤銷”科目。同時,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並轉銷全部已提攤銷額,借記“周轉材料——攤銷”科目,貸記“周轉材料——在用”科目。
(二)預付保險費、經營租賃的預付租金、預付報刊雜誌費
對於預付保險費、經營租賃的預付租金、預付報刊雜誌費的處理,按預付的金額分別計入有關成本或損益類科目。屬於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計入管理費用;屬於企業生產車間(部門)為生產產品或者提供勞務而發生的計入製造費用;屬於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計入銷售費用。預付上述款項時,借記“管理費用”、“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季節性生產企業在停工期內的費用
新準則套用指南中規定,企業發生的季節性的停工損失,借記“製造費用”科目,貸記“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一次交納數額較大、需分攤的
對於一次交納數額較大、需分攤的印花稅的處理,新準則套用指南規定,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五)固定資產修理費用
新準則規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符合準則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支出只是確保固定資產處於正常工作狀態,通常不滿足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應在發生時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不得採用預提或待攤方式處理。新準則套用指南規定,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如不滿足資本化條件,應當直接計入管理費用。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直接計入銷售費用。

會計處理

原制度規定的預提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成本費用中預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費用,如借款利息、預提的租金、保險費和固定資產修理費等。

借款利息

新準則套用指南規定,通過設定“應付利息”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契約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按契約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長期借款——利息調整”、“吸收存款——利息調整”等科目。實際支付利息時,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預提方案

根據對待攤費用中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的分析可以得知,新準則及其套用指南不再對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進行預提,而是在實際發生時根據支出能否資本化分別進行相應的處理。不能資本化的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費用,可以資本化的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對於當期應負擔的租金和保險費,也可以不進行預提,等到實際支付租金和保險費時,按支付的金額分別計入有關成本或損益類科目。

對比預提

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的概念及特點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攤銷、預付財產保險費、預付經營租賃固定資產租金、預付報刊訂閱費、待攤固定資產修理費用、購買印花稅票和一次繳納稅額較多且需要分月攤銷的稅金等。
待攤費用的特點是支付在前,受益、攤銷在後。
預提費用是指企業從成本費用中預先列支但尚未實際支付的各項費用,如銀行借款的利息費用、預提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租金和保險費等。
預提費用的特點是受益、預提在前,支付在後。

聯繫

(一)賬戶設定的目的相同:兩者都屬於跨期攤提類賬戶,此類賬戶的設定目的是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嚴格劃分費用的受益期間,正確計算各個會計期間的成本和盈虧,換句話說就是“誰受益,誰負擔費用”。
(二)賬戶的用途和結構相同:兩者是用來核算和監督應由若干個會計期間共同負擔的費用,並將這些費用攤配到各個會計期間的賬戶。借方登記費用的實際支出額或發生額,貸方登記應由各個會計期間負擔的費用攤配數。在實際工作中,對於不經常發生的核算單位,兩賬戶可以合二為一,設定一個“待攤和預提費用”賬戶,藉以簡化核算手續。“待攤和預提費用”賬戶的餘額應列示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的差額,即以期末待攤費用大於預提費用的差額列為借方餘額,而期末預提費用大於待攤費用的差額列為貸方餘額。此賬戶餘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三)兩者均具有流動性:兩者的受益期皆在2個月以上1年以下,所以都具有流動性,待攤費用為流動資產,預提費用為流動負債;在一定條件下,預提費用可以轉化為待攤費用。
(四)明細賬的設定相同:兩者都是按費用種類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分類的核算。
(五)審計方對兩者的審計目標相同:審查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是否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當期成本,有無人為調節利潤的情況。因為在實際工作中,這兩個科目常被企業作為調節生產經營利潤的“蓄水池”,特別是實行“工效掛鈎”的企業和實行利潤承包企業,用調節手段達到承包目標的實現和多計提效益工資的目的。

區別

(一)賬戶的性質不同:賬戶按經濟內容分類中,“待攤費用”屬於資產類賬戶。因為它是先支付後分攤,占用了企業的資金。該賬戶借方記錄企業各項資產的增加額,貸方記錄減少額,餘額一般出現在借方,表示期末某一時點企業實際擁有的資產數額。“預提費用”屬於負債類賬戶。因為它是預先提取,該支付而尚未支付的費用,成為企業的負債。該賬戶的貸方記錄負債的增加額,借方記錄減少額,餘額一般出現在貸方,反映企業在期末某一時點所承擔債務的實際數額。
(二)兩種費用的發生和記錄受益期的時間不一致:待攤費用是發生或支付在先,攤入受益期在後即:按實際數支付,按平均數在以後受益期內分攤;預提費用是先將費用計入受益期,支付費用在後即:按平均數在受益期預提,以後按實際數支付。
(三)填制會計報表的處理原則不同。待攤費用屬於費用發生後據實攤銷,事先知道具體的分配標準及分配金額,實務中不會出現貸方餘額,填制會計報表時不需要進行調整;而預提費用需要事前估算將要發生費用的攤銷標準,事前並不知道具體的金額或標準,所以實務中經常出現多提或少提的現象,容易出現借方餘額。此時,一般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但在填制會計報表時,卻應將其填入“待攤費用”項目,視同待攤費用處理,實務中叫做“賬表不符”。

核算舉例

例一、假定某工業企業10月份通過銀行預付第4季度保險費12600元。其中基本生產車間6900元,輔助生產車間1800元,企業行政管理部門2700元,專設的銷售機構1200元。
支付時的會計分錄為:借:待攤費用——預付保險費12600
貸:銀行存款12600
10月份該企業要編制待攤費用分配表(略),然後,根據待攤費用分配表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製造費用——保險費2900
管理費用——保險費900
營業費用——保險費400
貸:待攤費用——待攤保險費4200
該企業11、12月份再做與10月份相同的會計分錄即可。
例二、假定某工業企業某生產車間的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採用按年度的計畫修理費用分月平均預提、年末將預提修理費用與實際修理費用結平的方法。該企業該生產車間年度計畫修理費用為26400元,每月平均預提2200元。該車間實際支付的修理費用為:4月份13000元,8月份14000元。修理費用均用支票支付。
企業根據年度計畫編制預提費用分配表(略),其會計分錄如下:
1—3月份,每月末預提修理費用時:
借:製造費用——修理費2200
貸:預提費用——預提修理費用2200
4月份支付修理費用時:
借:預提費用——預提修理費用13000
貸:銀行存款13000
4月末預提修理費用時:
借:製造費用——修理費2200
貸:預提費用——預提修理費用2200
此時,4月末預提費用賬面是借方餘額4200(元)
5—7月份,每月末預提修理費用時:
借:製造費用——修理費2200
貸:預提費用——預提修理費用2200
此時,7月末預提費用賬面是貸方餘額=2200*3-4200=2400(元)(含7月份)
8月份支付修理費用時:
借:預提費用——預提修理費用14000
貸:銀行存款14000
此時,預提費用賬借方發生額=13000+14000=27000(元)
而實際的預提數=2200×7=15400(元)
所以還應預提數額=27000-15400=11600(元)
即8-12月5個月內每月應提修理費用=11600÷5=2320(元)
8-12月份,每月計提修理費用時:
借:製造費用——修理費2320
貸:預提費用——預提修理費用2320
此時,12月末預提費用賬面已無餘額。

取消使用

待攤費用

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發生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負擔的,分攤期限在1年以內(包括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預付保險費、經營租賃的預付租金、季節性生產企業在停工期內的費用以及其他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負擔的其他費用。

預提費用

預提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成本費用中預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費用,如企業預提的租金、保險費、短期借款利息等。
資產負債表要求不符合資產定義及其確認條件的資產、負債項目不能夠在資產負債表中體現。“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不符合資產、負債的定義,因此“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不能在資產負債表中體現。上述兩個科目實質上是屬於結算類科目,2007年新會計準則取消了“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兩科目的使用。
原“待攤費用”可以通過“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原“預提費用”可以通過“應付利息”、“其他應付款”等科目核算。原企業短期借款利息的預提,新準則規定通過“應付利息”科目核算。
首次執行日的“待攤費用”餘額可計入首次執行日當期損益或轉入預付帳款科目處理;首次執行日的“預提費用”餘額,如果符合負債或預計負債的定義,則轉入相應應付款項或預計負債科目,如果不符合負債或預計負債的定義,則只能沖回或按照前期差錯更正原則處理。

稅務費用

預提費用以外,企業日常處理時還要計提一部分費用。按照稅法要求除壞賬準備金以外計提的其他準備金如存貨跌價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短期和長期投資跌價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都不得在稅前扣除,只有在實際發生時產生的損失才能據實扣除。因此多數中小企業對準備金的計提業務平時不予處理,只有在實際發生損失時才進行賬務處理。
實際發生相關損失,企業必須向稅務機關提供要求的相關證據,經落實後才能給予認可。有些會計不按照要求平時隨便計提減值準備或者時常進行存貨盤虧、存貨丟失等業務的處理,結果在彙算清繳時因不能提供相關證據全部被檢查人員剔除,調增企業利潤
一般來說,工會經費、壞賬準備、銀行貸款利息等可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計提,並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會計處理

( 一) 按新準則規定,“待攤費用”科目中一些內容已不在該科目中核算。
1.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
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 應通過“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 並在剩餘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 採用合理的方法進行攤銷。
2.固定資產修理費
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 不再採用待攤或預提方式, 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生產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 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 借記“銷售費用”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預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
超過一年以上攤銷的固定資產租賃費用, 應在“長期待攤費用”賬戶核算。
4.低值易耗品攤銷、出租出借包裝物攤銷
採用一次轉銷法的, 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 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貸記“周轉材料”。
採用其他攤銷法的, 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 借記“周轉材料( 在用) ”, 貸記“周轉材料( 在庫) ”; 攤銷時應按攤銷額, 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貸記“周轉材料( 攤銷) ”。
( 二) 除上述幾項業務外, 還有一些需要在“待攤費用”科目中核算的業務。
比如: 預付保險費、預付報刊訂閱費、預付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以及一次購買印花稅票和一次交納印花稅額較大需分攤的數額等。但是新發布的會計科目表中, 刪去了“待攤費用”科目, 資產負債表中也刪去了“待攤費用”項目。這幾項業務如何處理, 有幾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 支出發生時一次計入損益。
這種觀點認為, 待攤費用是企業已經支付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負擔的攤銷期在一年以內( 包括一年) 的費用, 支出發生時一次計入損益與分期攤銷計入損益對全年的損益影響是一樣的。但筆者認為, 這樣處理不符合權責發生制的核算基礎, 沒有嚴格劃分費用的受益期間, 不能正確計算各個會計期間的成本和盈虧, 不能體現“誰受益, 誰負擔費用”。
比如: 2007 年12 月支付2008 年的報刊雜誌費, 是不能計入2007 年損益的。
第二種觀點: 設定“待攤費用”科目核算。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 企業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併會計科目。因此, 企業如有預付保險費、預付報刊訂閱費、預付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以及一次購買印花稅票等業務, 可以增設“待攤費用”科目。期末餘額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中反映。
例1: 假定某企業10 月份通過銀行預付第4 季度保險費12600 元。其中基本生產車間6900 元, 輔助生產車間1800 元,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2700 元, 專設的銷售機構1200 元。
支付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 待攤費用———預付保險費12600
貸:銀行存款12600
10 月份該企業要編制待攤費用分配表( 略) , 然後, 根據待攤費用分配表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製造費用———保險費2900
管理費用———保險費900
營業費用———保險費400
貸: 待攤費用———待攤保險費4200
該企業11、12 月份再做與10 月份相同的會計分錄即可。
第三種觀點: 不增設“待攤費用”科目。
企業預付保險費、預付報刊訂閱費、預付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以及一次購買印花稅票時, 在“預付賬款”科目核算, 期末餘額在資產負債表中的“預付款項”項目中反映。
例2: 假定某企業2007 年1 月1 日租入管理用辦公設備一批,
每月租金7000 元, 每季初支付租金。1 月1 日支付租金時:
借: 預付賬款———預付租金21000
貸: 銀行存款21000
2007 年1~3 月份攤銷時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 管理費用———設備租金7000
貸: 預付賬款———預付租金7000
例3: 假定某企業2007 年12 月預付2008 年上半年報刊雜誌費12000 元, 會計分錄為:
借: 預付賬款———預付報刊雜誌費12000
貸: 銀行存款12000
2007 年12 月31 日,“預付賬款”的借方餘額12000 元列示在資產負債表的“預付款項”項目中。
2008 年1~6 月份攤銷時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 管理費用———報刊雜誌費2000
貸: 預付賬款———預付報刊雜誌費2000
例4: 假定某企業10 月份通過銀行預付第4 季度保險費12600 元。其中基本生產車間6900 元, 輔助生產車間1800 元,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2700 元, 專設的銷售機構1200 元。
支付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 預付賬款———預付保險費12600
貸: 銀行存款12600
10 月份該企業要編制待攤費用分配表( 略) , 然後, 根據待攤費用分配表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 製造費用———保險費2900
管理費用———保險費900
營業費用———保險費400
貸: 預付賬款———預付保險費4200
該企業11、12 月份再做與10 月份相同的會計分錄即可。
待攤費用在增值稅涉稅會計處理中的套用
對於發票結算憑證已到,貨款已支付,但材料尚未入庫的情況,會計處理常常為:借記“在途材料”、“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等。
[ 例1] 大華工廠5月10日收到銀行轉來的購買大明工廠甲材料的“托受承付結算憑證”及發票,數量為1000公斤,10元╱公斤,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700元。採用驗單付款,驗單付款後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途材料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銀行存款 11700
根據現行稅法的規定,工業企業購進貨物必須驗收入庫後,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因此,5月10日購貨的“進項稅額”不符合抵扣條件。若作上述會計處理,容易與符合抵扣條件的購貨混淆。為了確認當期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企業可套用“待攤費用”賬戶。仍依上例,做會計分錄如下:
企業在付款時:
借:在途材料 10000
待攤費用————待扣增值稅 1700
貸:銀行存款 11700
材料驗收入庫時:
借:原材料 10000
貸:在途材料 10000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待攤費用————待扣增值稅 1700

新準則處理

“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歷來都是體現權責發生制原則最主要的賬戶。財政部於2000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原制度”)中規定的“兩費”分別屬於資產類和負債類科目,其期末餘額在資產負債表中均有專項列示。“新準則套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刪除了“待攤費用”與“預提費用”科目,並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中也相應取消了這兩個項目,但未對原制度規定的待攤、預提有關業務的賬務處理及報表列示作任何說明,也沒有任何一處地方明確表示允許待攤、預提。 這樣,就造成眾多執行新準則企業的會計人員對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的會計處理產生了困惑。在權威部門沒有作出說明、學術界又各抒己見的情況下,許多企業便自行設法處理,其會計處理方法可謂五花八門。
如:有的企業仍保留“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科目,期末將其反映在新準則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和“其他流動負債”項目;有的企業通過“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代替“待攤費用”科目,期末將其反映在新準則資產負債表中的“預付款項”或者“其他應收款”等項目;也有的通過“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代替“預提費用”科目,期末將其反映在新準則資產負債表中的“預收款項”或者“其他應付款”等項目。
但是,這些方法是否符合新準則的要求呢?“兩費”究竟應該如何處理呢?在此,我們就自己的理解,淺析新準則取消“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科目的原因及相關業務的會計處理。
一、新準則取消“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科目的原因
(一)遵循資產負債觀
新準則強化資產負債觀,淡化收入費用觀。資產負債觀更符合信息有用性,將已不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即不符合資產定義的項目剔除出資產負債表。比如,“待攤費用”本質上是一種費用,屬於無價值資產,是企業一經發生就已消耗的一項“沉沒成本”,它沒有使用價值,沒有流通性,假如企業破產,是不可能用它來償還債務的,如果將它歸類於資產,會虛增企業的資產總額,虛誇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嚴重影響企業財務指標的公允性,不利於投資者對企業生產經營與財務狀況作出正確的判斷。
上述有些企業仍保留“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科目,或者採用“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等替代科目,其本質上是一樣的,都沒有遵循資產負債觀,不符合新準則的要求。
(二)符合新準則中會計要素的定義
從新準則對資產的定義看,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待攤費用是企業已經發生,應由當期及以後各期負擔的費用,直接表現為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企業資產、所有者權益的減少,預期不會給企業帶來任何經濟利益,因此不能被劃入資產範疇。新準則規定,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預提費用是企業按照規定從成本費用中預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費用,雖然這些費用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但它們並不是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其同樣不符合新準則對負債的定義。
再看新準則對費用的定義,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這一定義能很好地包容“兩費”的定義,因為每一個“兩費”明細項目的設定都是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而且每個項目經濟利益的流出額都能可靠地計量。因此,“兩費”應隸屬於新準則中的費用要素而不是資產或負債要素。
(三)對權責發生制不構成障礙
新準則將權責發生制提升為會計基礎,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作為權責發生制主要賬戶的“兩費”不能被取消。雖然在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方面,權責發生制較收付實現制具有較大的優越性,但由於其存在一些固有缺陷,也往往帶來巨大危害。
例如,權責發生制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實質重於形式、謹慎性、相關性和重要性等相矛盾,會使企業虛列資產和虛增當期利潤。近年來,“兩費”的設定等許多核算方法對資產和負債準確披露產生的負面影響,隨著安然等醜聞爆發而遭到了重點批判,改良權責發生制的呼聲很高,修正的收付實現制(如現金流動制)也對權責發生制提出了挑戰。以前曾有學者提出從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重要性來衡量,可以不設定“兩費”科目,以保證企業的資產和負債得到更合理的披露,這個觀點恰恰符合新準則的要求。
(四)有利於解決實務中的問題
在實務中,有些企業對“兩費”業務進行核算時,故意作賬戶遊戲,利用“兩費”作為調節利潤的“蓄水池”或“變壓器”,成為企業粉飾會計報表的慣用手段。
概括起來,利用“兩費”做假賬主要有隨意改變“兩費”的攤銷、預提期和攤銷、預提額:“掛而不攤”掩蓋虧損;將不屬於“兩費”的內容列入“兩費”;將屬於“兩費”的內容未列入“兩費”:“兩費”攤入和預提對象不正確:“兩費”在會計報表上披露不準確等幾種情況。
另外,預提費用還增加了納稅調整的工作量。所以,新準則取消“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這些過渡性科目,限制了企業調節各期利潤的操縱空間,將發生的受益期在一年以內的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這樣既簡化了會計核算,又比較容易理解,也減輕了審計人員對該類業務審計的工作量。
二、新準則下原制度規定的待攤費用的會計處理
原制度規定的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且分攤期限在1年以內(包括1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裝物攤銷、預付保險費、經營租賃的預付租金、預付報刊雜誌費、季節性生產企業在停工期內的費用、一次交納數額較大需分攤的印花稅以及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
(一)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裝物攤銷
對於原制度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在新準則中歸類到“周轉材料”科目核算。新準則套用指南指出,周轉材料是指企業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實物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如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應當採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進行攤銷;企業(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和其他周轉材料等,可以採用一次轉銷法、五五攤銷法或者分次攤銷法進行攤銷。“周轉材料”科目可按其種類,分別“在庫”、“在用”和“攤銷”進行明細核算。
採用一次攤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科目。周轉材料報廢時,應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採用其他攤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周轉材料——在用”科目,貸記“周轉材料——在庫”科目;攤銷時按應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攤銷”科目。周轉材料報廢時應補提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攤銷”科目。同時,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並轉銷全部已提攤銷額,借記“周轉材料——攤銷”科目,貸記“周轉材料——在用”科目。
(二)預付保險費、經營租賃的預付租金、預付報刊雜誌費
對於預付保險費、經營租賃的預付租金、預付報刊雜誌費的處理,按預付的金額分別計入有關成本或損益類科目。屬於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計入管理費用;屬於企業生產車間(部門)為生產產品或者提供勞務而發生的計入製造費用;屬於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計入銷售費用。預付上述款項時,借記“管理費用”、“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季節性生產企業在停工期內的費用
新準則套用指南中規定,企業發生的季節性的停工損失,借記“製造費用”科目,貸記“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一次交納數額較大、需分攤的印花稅
對於一次交納數額較大、需分攤的印花稅的處理,新準則套用指南規定,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五)固定資產修理費用
新準則規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符合準則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支出只是確保固定資產處於正常工作狀態,通常不滿足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應在發生時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不得採用預提或待攤方式處理。新準則套用指南規定,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如不滿足資本化條件,應當直接計入管理費用。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直接計入銷售費用。
三、新準則下原制度規定的預提費用的會計處理
原制度規定的預提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成本費用中預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費用,如借款利息、預提的租金、保險費和固定資產修理費等。
(一)借款利息
新準則套用指南規定,通過設定“應付利息”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契約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按契約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長期借款——利息調整”、“吸收存款——利息調整”等科目。實際支付利息時,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預提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租金和保險費
根據對待攤費用中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的分析可以得知,新準則及其套用指南不再對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進行預提,而是在實際發生時根據支出能否資本化分別進行相應的處理。不能資本化的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費用,可以資本化的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對於當期應負擔的租金和保險費,也可以不進行預提,等到實際支付租金和保險費時,按支付的金額分別計入有關成本或損益類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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