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攤費用掛賬損失是指企業清查出的已經失去攤銷意義的費用項目由企業作出相關事項說明,清查出的長期應攤未攤費用由企業作出難以自行消化的未攤銷專項說明,清查出的有關應提未提費用由企業作出專項說明,清查出的以前年度由於國家外匯匯率政策調整引起的匯兌損失掛賬由企業作出專項說明後,再經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後出具經濟鑑證證明,認定為損失。
待攤費用掛賬損失的認定,待攤費用損失掛賬分項明細表,
待攤費用掛賬損失的認定
一、企業清查出的已經失去攤銷意義的費用項目,由企業作出相關事項說明,經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後出具經濟鑑證證明,認定為損失。
二、企業清查出的長期應攤未攤費用,由企業作出難以自行消化的未攤銷專項說明,經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後出具經濟鑑證證明,認定為損失。
三、企業清查出的有關應提未提費用,由企業作出專項說明,經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後出具經濟鑑證證明,認定為損失。
四、企業清查出的以前年度由於國家外匯匯率政策調整引起的匯兌損失掛賬,由企業作出專項說明,經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後出具經濟鑑證證明,認定為損失。
待攤費用損失掛賬分項明細表
(一)本表內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業待攤費用損失掛賬的基本情況。本表要求企業將清查出的有問題待攤費用逐項逐筆填列。
(二)指標解釋。
1.項目名稱:按待攤費用的明細項目填列。
2.損失原因:按企業待攤費用實際發生的損失掛賬原因選擇填列,具體為: 07資金掛賬(07-2各種應攤未攤費用掛賬),08其他原因損失。
3.項目原值:按待攤費用發生時的初始入賬面價值填列。
4.應攤銷數:指截止清產核資基準日企業待攤費用應該攤銷的金額。
5.已攤銷數:指截止清產核資基準日企業待攤費用實際已攤銷的金額。
6.清查出有問題資產數:指截止清產核資基準日企業待攤費用少攤銷的金額。
(三)審核公式。
“合計”行=分項行加總;4欄≥5欄;7欄≤(4-6)欄;7欄≥(8+9)欄。
貨幣資金損失掛賬分項明細表 企清明細01表 編制單位:年 月 日 金額單位:元 序號項目名稱損失原因發生時間項目原值預計殘值清查出有問題資產數企業申報損失數關鍵證據索引號備註 列損益核權益 01234567891011 合計 1 2 3 … … … 本頁小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