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規定
應交稅費核算規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
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
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
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借:管理費用
根據財會[2016]22號檔案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調整後,發生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賬務處理
應交稅費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應交增值稅
由運輸單位造成的採購物資短缺,運輸單位予以全額賠償的,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方按這部分物資的價款由“
待處理財產損益”轉出,按這部分物資的增值稅由“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予以轉出。
3.實行“免、抵、退”的企業,按應收的出口退稅額,借記“
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企業本月交納本月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
已交稅金), 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5.企業本月月底有未交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下月繳納時,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記銀行存款。
6.
小規模納稅人以及購入材料不能取得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生的增值稅應計入材料採購成本,借記“材料採購”、“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應交稅費之增值稅
1.科目設定
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定“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和“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其中,“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分別設定“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
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
設定“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2.一般納稅企業一般購銷業務的會計處理
(1)購進貨物
借: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2)銷售貨物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3.一般納稅企業購入免稅農產品的會計處理
購入免稅農產品可以按買價和規定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並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4.小規模納稅企業的會計處理
(1)購進貨物
支付的增值稅計入貨物成本。
借:原材料等
貸:銀行存款等
(2)銷售貨物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貸:主營業務收入(不含稅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5.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
例如,一般納稅人購建辦公樓等不動產領用本企業產品,應確認銷項稅額,將其計入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6.不予抵扣項目的會計處理
(1)購入貨物時即能認定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直接計入取得貨物的成本
(2)購入貨物時不能直接認定其進項稅額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科目,如果這部分購入貨物以後用於按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應將原已計入進項稅額並已支付的增值稅轉入有關的承擔者予以承擔。
借:在建工程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購建機器設備等生產經營用(動產)固定資產領用原材料,進項稅額不需要轉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2)購建辦公樓等不動產領用原材料,應將進項稅額轉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7.轉出多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1)當月發生的應交未交增值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未交增值稅在以後月份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當月交納當月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8.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有關企業會計處理
(1)試點納稅人差額徵稅的會計處理。
①一般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
主營業務成本等(差額)
貸:銀行存款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對於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等
(2)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會計處理。
開始試點當月月初,企業應按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待以後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期末餘額應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項目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
9.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的會計處理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先到稅務部門進行免稅備案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貸:銀行存款等
借:管理費用等(按期計提折舊)
企業發生技術維護費
可全額抵扣部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不可抵扣部分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2)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貸:銀行存款等
借:管理費用等(按期計提折舊)
企業發生技術維護費
借:管理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期末如為借方餘額,應根據其流動性在
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項目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如為貸方餘額,應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交稅費”項目列示。
(二)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和城建稅
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
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3.交納的
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應交所得稅
1. 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
2.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應交土地增值稅
1.企業轉讓的
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一併在“
固定資產”或“
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
2.交納的
土地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應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借記“
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
2. 交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六)應交個人所得稅
1. 企業按規定計算的應代扣代交的職工個人所得稅,借記“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
2.交納的
個人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七)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
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
2.交納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本科目(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八)應交的保險保障基金
1.企業按規定應交的保險保障基金,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保險保障基金)。
2.交納保險保障基金時,借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保險保障基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九)預交的稅費
企業預交的稅費,借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增值稅、應交所得稅等明細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應交稅費”科目期末
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
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稅費種類
一、應交增值稅
二、營業稅
三、企業所得稅
四、土地增值稅
五、契稅
六、耕地占用稅
七、城鎮土地使用稅
八、城市維護建設稅
九、教育附加
十、文化事業建設費
十一、地方教育附加
十二、國際稅收
十三、社保費用
備註
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