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標準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
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
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營改增後的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
《關於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8號規定: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關於
營改增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及相關事項的通知》(深國稅函〔2012〕227號)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於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人應提供的資料如下: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2.《稅務登記證》副本;3.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4.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定及其複印件;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定,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複印件;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何為營改增小規模納稅人
【國稅詳解】 所謂營改增小規模納稅人,即應稅服務的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500萬元)的納稅人。相關政策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於一般納稅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一般納稅人標準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何為營改增一般納稅人
【國稅詳解】 所謂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即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500萬元)的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另外,此次營改增試點開始前,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間“應稅服務營業額÷103%”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也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即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海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5號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提出申請並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點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1.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2.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定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超過50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如果某公司在北京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後,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稅的不含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後,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規定的相關程式,及時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超標小規模納稅人是指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試點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管理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以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徵收率
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採用簡易徵收辦法,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徵收率。
考慮到小規模納稅人經營規模小,且會計核算不健全,難以按增值稅稅率計稅和使用增值稅專用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實行按銷售額與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建議辦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一律調整為3%。
按納稅人劃分 | 稅率 | 適用範圍 | 是否可抵扣進項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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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銷售或進口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 是 |
9% | 銷售或進口稅法列舉的貨物, 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基礎電信服務 |
6% | 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之外)、增值電信服務 |
3% | 一般納稅人採用簡易辦法徵稅適用 | 否 |
0 | 納稅人出口貨物 | 是 |
小規模納稅人 | 3% | 2014年7月1日起,一律調整為3% | 否 |
納稅周期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零申報
零報稅是指在稅務機關辦理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當期未發生應稅行為,按照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向稅務機關辦理零申報手續,並註明當期無應稅事項。
小規模企業未產生稅金也需要進行納稅申報,即為零申報。需要注意的是連續三個月零申報屬於異常申報,將被稅務局列入重點關注對象。或者雖然有間隔,但一年內有6個月都零申報,企業還是有可能會被查賬、被處罰的。
長期零申報會受到的處罰是:稅局會對企業進行納稅評估,查出你零申報的原因,然後會要求企業補繳稅款、滯納金,還要罰款。
徵收方式
查賬徵收: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提供的賬表所反映的經營情況,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稅款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
查定徵收: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採用原材料等因素,對其產制的應稅產品查定核定產量、銷售額並據以徵收稅款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賬冊不夠健全,但是能夠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納稅單位。
定期定額徵收:稅務機關通過典型調查、逐戶確定營業額和所得額並據以徵稅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無完整考核依據的小型納稅單位。
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
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
進項稅額。其應納稅額計算方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由於小規模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一般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取得的銷售收入均為含稅銷售額。所以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必須將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的銷售額後才能計算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
應納稅額合併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開具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一般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可以開具
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購貨方要求銷貨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稅額減征
2019年,從海南省財政廳獲悉,海南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8種稅費按50%稅額幅度減征。
海南省財政廳等部門印發的《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幅度減征相關稅費的通知》表明,海南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規定,這個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