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金及附加

稅金及附加

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企業應當設管“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其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稅費,企業應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期末,應將“稅金及附加”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稅金及附加”科目無餘額。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會發生應付未付稅款的情況,不需要預計應納稅金額,同時也不存在與稅務機關結算或者清算的問題。因此,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於購買印花稅票時,直接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金及附加
  • 類別:會計科目
消費稅是對生產委託加工及進口應稅消費品(主要指煙、酒、化妝品、高檔次及高能耗的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稅。消費稅的計稅方法主要有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複合計稅種,從價定率是根據商品銷售價格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交消費稅; 從量定額是根據商品銷售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應交的消費稅; 複合計稅是兩者的結合。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下簡稱城建稅) 和教育費附加是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依據,按納稅人所在地適用的不同稅率計算徵收的一種稅。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資源開採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房產稅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出租房產取得的租金收人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我國房產稅採用比例稅率。其中,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 從租計征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和規定稅額計算徵收。年應納稅稅額等於實際占用位稅土地面積乘以適用稅額。
車船稅是對行駛於我國公共道路。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車船,按其種類實行定額徵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憑證徵收的一種稅。
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也同步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會計分錄
(1)先計提的賬務處理: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
貸:銀行存款
(3)印花稅繳納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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