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國家和
地方自治體的大部分工作都以各種形 式與我們的日常生活緊密相關。
國家負責外交、社會基礎設施整備、經濟政 策等與整個國家相關的工作。
另一方面,地方自治體負責福利、教育、保健衛生、警察、消防等以生活環境為中心、與各區域緊密相關的工作。
我們則以“稅金”的形式負擔著以上各項工作的所需費用。也可以換句話說,其性質實際上是一種我們為了能過安全、豐富多彩的生活而支付的會費。
種類
稅金可以分很多種。其中與我們最密切相關的稅金就是居民稅和所得稅。
居民稅(
地方稅)和所得稅(
國稅)都是針 對
個人收入所徵收的稅金,在收入金額認定等方面具有很多相同之處。另一方面,它們也有不同 之處,比如說所得稅是針對本年度的收入徵收的稅金,居民稅是在下一年度針對前一年的收入征 收的稅金,而且它們的
稅率等也是不同的。
建築工程計量與計價中所提及的“稅金”,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的構成部分。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稅金由承包人負責繳納。
計算
建築安裝工程費中的稅金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在稅金的實際計算過程,通常是三種稅金一併計算,又由於在計算稅金時,往往已知條件是稅前造價,因此稅金的計算公式可以表達為:
應納稅額=(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率(%)
綜合稅率的計算因納稅地點所在地的不同而不同。
(1)納稅地點在市區的企業綜合稅率的計算:
(2)納稅地點在縣城、鎮的企業綜合稅率的計算:
(3)納稅地點不在市區、縣城、鎮的企業綜合稅率的計算:
稅率的計算因納稅地點所在地的不同而不同,教材中的稅率是經推導換算後的綜合稅率。推導過程如下(以市區為例):
所以應納稅額=(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率(%)=不含稅造價×稅率(%)
注*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營業額,營業額是指從事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收取的全部收入,還包括建築、修繕、裝飾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當安裝的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時,亦包括所安裝設備的價款。但建築安裝工程總承包方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其營業額中不包括付給分包或轉包方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