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稅

建設稅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簡稱。按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實交稅額的一定比例計算徵收,專用於城市維護和建設的一種稅種。1984年10月第二步利改稅中設定的一個新稅種,1985年1月起開徵。

凡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是該稅種的納稅義務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是市區、縣城、鄉村不同,分別規定為7%、5%、1%,以上述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三稅同時繳納,由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用於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具有地方附加稅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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