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土地使用權
- 外文名:right to use state-owned land
- 性質:依法使用國家所有土地的權利
- 釋義:主體非常廣泛
- 特色:包括境外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讓金為對價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簡單說來,就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
國有土地使用權,指依法使用國家所有土地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境外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首次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者集體將其土地使用權以有償方式在一定...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協定...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境外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成為中國的國有土地使用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具有...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一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地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法律...
本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 第21號,經2003年6月5日國土資源部第6次部務會議通過,2003年6月11日發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為加強國有土地資產...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的公告,旨在對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的出讓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里的法律。...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
城市市區範圍內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條 依據一九五O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及有關規定,凡當時沒有將土地所有權分配...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對象主要是各類規劃區內的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在2002 年4月3日國土資源部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2002年5月9日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發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土地權屬是土地的所有權及由其派生出來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權的統稱。根據中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是指土地管理部門根據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的申請,按照法定程式對其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審查核實、註冊登記,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城市規劃區內除國有土地外,還有集體所有...
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利用土地營造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同農用地使用權相區別,是對土地進行非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而從事建設的權利...
所謂國有土地所有權,是指國家對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土地的國家所有權具有以下特點: (1)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有土地所有權的惟一...
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是指當出現某種法律事實時,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經批准後依法收回用地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