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規劃範圍內除居住區用地以外的各種用地,包括非直接為本區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單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設用地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其他用地
- 含義:居住區用地以外的各種用地
- 包括:其他單位用地
- 實質: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設用地
是指規劃範圍內除居住區用地以外的各種用地,包括非直接為本區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單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設用地等。
是指規劃範圍內除居住區用地以外的各種用地,包括非直接為本區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單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設用地等。
是指規劃範圍內除居住區用地以外的各種用地,包括非直接為本區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單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設用地等。
是指規劃範圍內除居住區用地以外的各種用地,包括非直接為本區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單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設用地等。...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
規劃範圍內除居住區用地以外的各種用地,應包括非直接為本區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單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設用地等。 ...
現批准《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
建設用地land for construction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是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
農用地,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飼養地、設施農業用地、農村道路、坑塘水面、其他農用地等。...
用地界限某一建設項目的全部用地範圍。而當其用地一側或幾側為其他建設項目時其用地界線為其與周圍建設項目的分界線。...
商服用地,即商業、金融業、餐飲旅館業及其他經營性服務業建築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商服用地不同於民用地,可以出售。...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利用土地營造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同農用地使用權相區別,是對土地進行非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而從事建設的權利...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
由於建設工程的建設而造成的日照遮擋或由於其他原因,由城市規划行政部門確定範圍,需由建設單位負責拆遷現狀地上物並安置現狀居民和單位的用地(該用地由建設單位或城市...
特殊用地是指那些在土地估價中較之典型的商業、居住和工業三大類土地來說,數量和交易量相對較少,或具有某些特許經營權的土地,即它們是除去典型的商業、居住、工業...
1 簡介 2 土地分類 3 詳細說明 4 其他信息 土地類型簡介 編輯 土地類型 有的地理文獻把土地利用類型也叫作土地類型。土地類型概念來源於人類在長期的生產實踐...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劃撥用地是我國特有的項目建設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審批許可權的各級政府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和2001年10月22日國土資源部...
建設項目報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取得用地規劃許可後,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測量確定的建設用地土地面積(準確界限由土地供應圖示明)。
城市用地是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賦以一定用途和功能的土地的統稱。是用於城市建設和滿足城市機能運轉所需要的土地。如城市的工廠、住宅、公園等城市設施的建築活動,都要...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期限為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土地使用期限減去該土地已經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後可以申請續期。...
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權出讓出讓方式 編輯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是指國有土地的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時所採取的方式...
(3)多途徑滿足土地管理需要的原則。通過修改土地分類體系最大限度滿足管理需要的同時,必須考慮通過其他渠道、方法來滿足單靠修改土地分類尚難以滿足的那部分需要,並在...
農業用地是直接或間接為農業生產所利用的土地。又稱農用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養捕水面、農田水利設施用地,以及田間道路和其他一切農業生產性建築物占用...
具有社會主義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