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規劃範圍內除居住區用地以外的各種用地,包括非直接為本區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單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設用地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其他用地
- 含義:居住區用地以外的各種用地
- 包括:其他單位用地
- 實質: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設用地
是指規劃範圍內除居住區用地以外的各種用地,包括非直接為本區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單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設用地等。
是指規劃範圍內除居住區用地以外的各種用地,包括非直接為本區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單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設用地等。
是指規劃範圍內除居住區用地以外的各種用地,包括非直接為本區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單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設用地等。
是指規劃範圍內除居住區用地以外的各種用地,包括非直接為本區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單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設用地等。...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
規劃範圍內除居住區用地以外的各種用地,應包括非直接為本區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單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設用地等。 ...
建設用地land for construction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是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
現批准《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
根據GB 50137-2011《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中的城市建設用地分類將其定義為“供應、環境、安全等設施用地”。...
《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使用權出讓若干規定》在2007.10.16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使用權出讓若干規定》的決定,...
特殊用地是指那些在土地估價中較之典型的商業、居住和工業三大類土地來說,數量和交易量相對較少,或具有某些特許經營權的土地,即它們是除去典型的商業、居住、工業...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利用土地營造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同農用地使用權相區別,是對土地進行非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而從事建設的權利...
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交通設施用地、公共設施用地、綠地。...
建設項目報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取得用地規劃許可後,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測量確定的建設用地土地面積(準確界限由土地供應圖示明)。...
城市用地是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賦以一定用途和功能的土地的統稱。是用於城市建設和滿足城市機能運轉所需要的土地。如城市的工廠、住宅、公園等城市設施的建築活動,都要...
商業服務用地是指各種商店、公司、修理 服務部、生產資料 供應站 、飯店、旅社、對外經營的食堂、文印騰寫社、報刊門市部、蔬菜購銷轉運站等用地。...
商服用地,即商業、金融業、餐飲旅館業及其他經營性服務業建築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商服用地不同於民用地,可以出售。...
“商住用地”是指兼容商業和住宅的綜合用地,在現行法律中並未對此做出明確規定。在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全國土地分類》(試行)中,將城鎮居民以居住為主的住宅與商業等...
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般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應包括建築基底占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
國有土地使用權其他土地 即出讓方與使用方協商,將另一快地的使用權與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權進行交換。交換時,雙方商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權的補償費和換得的土地使用權...
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用地等12個一級類、72個二級類,適用於土地調查、規劃、審批、供應、整治、執法、評價、統計、登記及信息化管理等...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徵購為國有的土地;(三)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用地界限某一建設項目的全部用地範圍。而當其用地一側或幾側為其他建設項目時其用地界線為其與周圍建設項目的分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