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盤盈的,賬面上沒有關於這部分的賬面,當然也沒有這部分的
進項稅額,沒得轉。
盤虧的,無論是何種原因造成的貨物的短缺,都不可能再用於銷售,因此,盤虧部分的進項稅額應做
進項稅額轉出。
相關概念
1.實存數大於賬存數,即盤盈;
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一般指的是對賬實不符——盤盈、盤虧情況的處理。但對賬實相符中如財產物資發生變質、霉爛及毀損時,也是其處理的對象。
盤盈的處理
(一).查明原因
對於盤盈的財產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造成財產盤盈的原因主要有在保管過程可能發生的自然增量;記錄時可能發生的錯記、漏記或計算上的錯誤;在收發領退過程中發生的計量、檢驗不準確等。
(二).會計處理
一旦發生財產盤盈,在一定程度上將引起企業單位的
資產增加,有關費用(成本)減少,最終導致盈利的增加。
在會計處理應注意如下幾個方面:
1.會計處理程式
在會計處理時應分兩步進行:
其次按盤盈發生的原因和報經批准的結果,根據有關審批意見及書面檔案編制記賬憑證,並據以登記入賬,作最後的會計處理。
2.套用的損益科目
為反映和監督在
財產清查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盤盈、
盤虧和毀損及其處理情況,應設定“待處理財產損溢”
賬戶。本賬戶可設“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
流動資產損溢”和“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
固定資產損溢”兩個
明細賬戶。
該賬戶
借方登記待處理的盤虧、毀損數,及經批准後待處理財產盤盈的
轉銷數;
貸方登記待處理的盤盈數,及經批准後的待處理財產盤虧、毀損的轉銷數。若
餘額在借方,表示尚待批准處理的財產盤虧和毀損數;若餘額在貸方,表示尚待批准處理的財產盤盈數。
當原材料、
產成品、現金髮生盤盈時,將盤盈的金額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現金,盤盈固定資產的原值借記固定資產,估計的已折舊金額貸記累計折舊,同時,將原材料、庫存商品和現金的金額,以及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之間的
差額,貸記
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財產損溢經過批准後,就轉入
管理費用和
營業外收入的
貸方,即使在編制報表日未經批准,也應先按此處理。
(三).業務舉例
例1.企業在
財產清查中,發現甲材料盤盈10噸,每噸1,000元。尚未報經批准。
借:原材料——甲材料 10,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0,000
經查明,盤盈的甲材料系計量儀器不準溢余,批准
沖減管理費用。根據批准處理意見,進行會計處理。
業務分析:原材料盤盈經批准,應沖減
管理費用,從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借方轉出。
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0,000
貸:管理費用10,000
例2.某企業在
財產清查中,盤盈賬外機器一台,估計重置價值為5,000元,已提折舊3,000元。尚未批准。
借:固定資產 5,000
貸:累計折舊 3,0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00
業務分析:
固定資產盤盈經批准後,計提企業所得稅,例如稅率為25% 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00
最後計入利潤分配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35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350
盤虧的處理
(一).查明原因
造成財產
盤虧、毀損的原因很多,如在保管過程發生的自然損耗;記錄過程發生的錯記、重記、漏記或計算上錯誤;在收發領退中發生計量或檢驗不準確;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員失職而造成的財產損失、變質、霉爛或短缺;不法分子貪污盜竊、營私舞弊;自然災害等等。
(二).會計處理
一旦發生盤虧、毀損,給企業造成的影響是:在一定程度上引起
資產減少,有關費用(成本)增加,最終導致盈利減少。
(三).業務舉例
例1.某企業在
財產清查中盤虧設備一台,賬面原值10,000元,已提折舊8,000元。尚未批准。
業務分析:
固定資產盤虧,應將原值貸記固定資產,估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同時,盤虧在批准之前應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的
借方。
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2,000
累計折舊 8,000
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盤虧 2,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2,000
例2.某企業在
財產清查中發現乙材料盤虧100公斤,每公斤10元,
庫存現金短缺18元。尚未批准之前。
業務分析:乙材料盤虧,貸記原材料——乙材料,現金盤虧,貸記現金,同時,盤虧在批准之前應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
流動資產損溢借方。
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018
貸:現金18
原材料——乙材料 1,000
盤虧乙材料,經查明自然損耗為10公斤,意外災害造成損失為80公斤,無法確定過失人造成的毀損為10公斤。現金的短缺,經批准責成過失人——
出納員賠償。
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200
營業外支出 800
其他應收款——出納員18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018
補充說明
1.繞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的情況
平時,財產清查產生的盤盈、
盤虧和毀損,在批准之前保留在“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中,經過批准以後記入相關的損益科目或其他科目。
期末,如果尚未批准,仍然應將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中的金額轉入相關的損益科目或其他科目,期末無餘額。
相關規定
財政部
第四十二條
合營企業的
固定資產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
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由有關部門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嚴格審查,按
董事會規定報經批准後及時處理。一般應在
年度決算前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應作為
前期差錯處理,通過“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借:固定資產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同時確認應交納
所得稅,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繳稅費-應交所得稅。結轉留存收益,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
盈餘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科目。
Article 42
Physical inventory must be taken of the fixed assets of a joint
venture at least once a year. If any overage, shortage or damage of the
fixed assets is found, the cause shall be investigated and a report be
written out by the relevant department. Accounting treatment shall be made
as soon as the report is approved through strict management review and the
reporting procedures specified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Generally, this
work shall be finished before the annual closing of the final accounts.
(1) For fixed assets overage, the replacement cost shall be taken as
the original cost, the accumulated depreciation shall be estimated and
recorded 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usability and wear and tear of the
assets, a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original cost and the accumulated
depreciation shall be credited to non-operating income.
(2) For fixed assets shortage, the original cost and accumulated
depreciation shall be written off and the excess of original cost over
accumulated depreciation shall be charged as non-operating expenses.
(3) For damaged fixed assets, the net loss after the original cost
deducted by the accumulated depreciation, recoverable salvage value and
the indemnity receivable from the persons in fault or from the insurance
company, shall be charged as non-operating expen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