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蓋範圍
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出售
無形資產收益、債務重組利得、企業合併損益、盤盈利得、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政府補助、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款收入、捐贈利得等。
1.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包括
固定資產處置利得和無形資產出售利得。固定資產處置利得,也就是處理固定資產淨收益。指企業出售固定資產所取得價款和報廢固定資產的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扣除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清理費用、處置相關稅費後的淨收益;無形資產出售利得,指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所取得價款扣除出售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出售相關稅費後的淨收益。(新準則已將非流動資產處置損益歸入新的利潤表項目“資產處置收益”,位置在其他收益之上。)
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與關聯方交易除外)。指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換出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換入資產公允價值大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扣除相關費用後計入營業外收入的金額。
3.出售
無形資產收益。它指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時,所得價款扣除其相關
稅費後的差額,大於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餘額與所計提的減值準備相抵差額的部分。
4.債務重組利得。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超過清償債務的現金、非現金資產的
公允價值、所轉股份的公允價值、或者重組後債務賬面價值間的差額。
5.企業合併損益。合併對價小於取得可辨認
淨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
6. 盤盈利得。指企業對於現金等資產清查盤點中盤盈的資產、報經批准後計入營業外收入的金額。其中
固定資產盤盈。是指企業在
財產清查盤點中發現的賬外固定資產的估計原值減去估計折舊後的淨值。現行的新準則中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帳戶。
7.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它主要是指因債權人單位變更登記或撤銷等而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8.
政府補助。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型資產或非貨幣型資產形成的利得。
9.教育費附加返還款。它是指自辦職工子弟學校的企業,在交納教育費附加後,教育部門返還給企業的所辦學校經費補貼費。
10.罰款收入。它是指對方違反國家有關行政管理法規,按照規定支付給本企業的罰款,不包括銀行的罰息。
為了總括反映和監督企業營業外收入情況,企業應設定“營業外收入”賬戶。該賬戶貸方登記企業發生的營業外收入額,借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數額,經結轉後該賬戶期末無餘額。
賬務處理
①企業轉讓固定資產時,先結轉固定資產原值和已提累計折舊額,借記“
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收到雙方協定價款,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最後結轉清理損益,若轉出價款高於固定資產賬面淨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②企業處置無形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貸記“
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貸方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1)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收到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時: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分配遞延收益時: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2)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收到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時: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