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費

稅費

稅收和費用稅收,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依據其社會職能,按照法律規定,強制地、無償地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稅費是指國家機關向有關當事人提供某種特定勞務或服務,按規定收取的一種費用。

基本介紹

稅與費的區別,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行為資源稅類,各種稅費,應交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核算,小規模納稅,應交消費稅,銷售應稅,自產自用應稅,委託加工應稅,進口應稅,應交營業稅,其他應交稅費,

稅與費的區別

1.看徵收主體是誰。稅通常由稅務機關、海關和財政機關收取;費通常由其他稅務機關和事業單位收取。
稅費
2.看是否具有無償性。國家收費遵循有償原則,而國家收稅遵循無償原則。有償收取的是費,無償課徵的是稅。這是兩者在性質上的根本區別。
3.看是否專款專用。稅款一般是由國家通過預算統一支出,用於社會公共需要,除極少數情況外,一般不實行專款專用;而收費多用於滿足收費單位本身業務支出的需要,專款專用。因此,把某些稅稱為費或把某些費看作稅,都是不科學的。

流轉稅類

所得稅類

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行為資源稅類

各種稅費

企業根據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
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交納情況,並按照應交稅費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等,借方登記實際交納的稅費;期末餘額一般在貸方,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餘額如在借方,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應交增值稅

增值稅

增值稅是指對我國境內銷售貨物、進口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增值額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一般納稅核算

為了核算企業應交增值稅的發生、抵扣、交納、退稅及轉出等情況,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定“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並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定“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
(1)採購物資和接受應稅勞務
企業從國內採購物資或接受應稅勞務等,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採購成本或應計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採購”、“在途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或“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委託加工物資”、“管理費用”等科目,根據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總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貨物發生的退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印花稅和占地徵用稅通過管理費用來核算,不通過應交稅金帳戶來核算
(2)進項稅額轉出
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常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於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在建工程”、“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屬於轉作待處理財產損失的進項稅額,應與遭受非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在產品或庫存商品的成本一併處理。
(3)銷售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
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照營業收入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照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發生的銷售退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視同銷售行為。
企業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分配給股東、贈送他人等,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交納增值稅,借記“在建工程”、“長期股權投資”、“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等。
(5)出口退稅。
(6)交納增值稅
企業交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小規模納稅

小規模納稅企業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定“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中設定專欄,“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增值稅,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增值稅;期末貸方餘額為尚未交納的增值稅,借方餘額為多交納的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企業購進貨物和接受應稅勞務時支付的增值稅,直接計入有關貨物和勞務的成本,借記“材料採購”、“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應交消費稅

企業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定“應交消費稅”明細科目,核算應交消費稅的發生、交納情況。該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納的消費稅,借方登記已交納的消費稅;期末貸方餘額為尚未交納的消費稅,借方餘額為多交納的消費稅。

銷售應稅

企業銷售應稅消費品應交的消費稅,應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

自產自用應稅

企業將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於在建工程等非生產機構時,按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企業進口應稅物資在進口環節應交的消費稅,計入該項物資的成本,借記“材料採購”、“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委託加工應稅

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託加工物資,應由受託方代收委託人的代交消費稅,受託方按照應交稅款金額,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應將受託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計入委託加工物資的成本,借記“委託加工物資”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按規定準予抵扣的,應按已由受託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應交稅費一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進口應稅

計入進口物資的成本。

應交營業稅

企業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定“應交營業稅”明細科目,核算應交營業稅的發生、交納情況。該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納的營業稅,借方登記已交納的營業稅,期末貸方餘額為尚未交納的營業稅。
企業按照營業額及其適用的稅率,計算應交的營業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科目;企業出售不動產時,計算應交的營業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科目;實際交納營業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其他應交稅費

對於除上述稅金以外的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個人所得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企業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定相應的明細科目進行核算,貸方登記應交納的有關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有關稅費,期末貸方餘額表示尚未交納的有關稅費。
應交資源稅
企業對外銷售應稅產品應交納的資源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科目;企業自產自用應稅產品而應交納的資源稅,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科目。
【例1】某企業對外銷售某種資源稅應稅礦產品2 000噸,每噸應交資源稅5元。
該企業的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單位稅額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10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10 000
企業對外銷售應稅產品而應交的資源稅=2 000×5=10 000(元)
【例2】某企業將自產的資源稅應稅礦產品500噸用於企業的產品生產,每噸應交資源稅5元。
該企業的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生產成本 2 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2 500
企業自產自用應稅礦產品而應交納的資源稅=500×5=2 500(元)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企業應交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
應交教育費附加
企業應交的教育費附加,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科目。教育費附加也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帳戶里,不再計入其他應收款帳戶里了
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企業應交的地方教育費附加,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其中地方教育費附加為地稅,數額為營業稅金及附加的2%,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科目。地方教育費附加也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帳戶里,不再計入其他應收款帳戶里了
應交土地增值稅
企業轉讓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一併在“固定資產”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的,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應交的土地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同時沖銷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或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例3】某企業對外轉讓一棟廠房,根據稅法規定計算的應交土地增值稅為27 000元。
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1)計算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
借:固定資產清理 27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27 000
(2)用銀行存款交納應交土地增值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27 000
貸:銀行存款 27 000
應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
應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企業應交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或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稅)”科目。
企業應交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科目。
應交個人所得稅
企業按規定計算的代扣代交的職工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
【例4】某企業2012年10月結算10月份應付職工工資總額200 000元,代扣職工個人所得稅總計2 000元,實發工資198 000元。
該企業與應交個人所得稅有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2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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