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損失

非常損失是由於非常事故所引起的各項損 失。如因遭受火災、水災、風災等發生的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的毀損,造成停工損失、善後清理費用等。根據我國現行制度的規定,工業企業的非常損失報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後,其中流動資產毀損的損失 停工損失和善後清理費用,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毀損的損失,則沖減固定基金(或企業固定基金),其修復費用由大修理基金或更新改造基金列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常損失
  • 原因:管理不善
  • 結果:被盜、丟失、霉爛變質
  • 法律依據: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根據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 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不屬於非正常損失了。
當非常損失發生時,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貸:原材料(等)貸:應繳稅費-增值稅-進項轉出
結轉損失時,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營業外支出中的“非常損失”指企業對於因客觀因素(如自然災害等)造成的損失,在扣除保險公司賠償後計入營業外支出的淨損失。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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