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會計管理條例》經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8月4日山西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關於修改《山西省會計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2011年12月1日山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修訂。該《條例》分總則、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法律責任、附則6章35條,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會計管理條例
- 所屬地:山西省
- 屬性:管理條例
- 發布時間 :1998年11月30日
《山西省會計管理條例》經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8月4日山西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關於修改《山西省會計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2011年12月1日山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修訂。該《條例》分總則、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法律責任、附則6章35條,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會計管理條例》經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8月4日山西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關於修改《山西省會計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2011年12月1日山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
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6年8月4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山西省會計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西省會計管理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山西省人...
第一條為規範會計行為,加強會計管理和財務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山西省會計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各單位)辦理會計事務,均須遵守本辦法。按照國家規定建立會計帳簿的個體工商戶辦理...
第七條 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有關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預算外資金收支科目和會計制度,編報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和決算。第八條 在預算外資金管理和監督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 預算外資金的管理 第九條...
(四)對堅持財務會計制度的鄉鎮財政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五)其他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山西省財政廳解釋。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1989年10月1日起施行。廢止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山西省鄉鎮財政管理條例》...
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配合省財政廳制定和修訂省級會議費管理辦法;配合做好一、二類會議的總務工作;配合省財政廳對會議費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會議費管理的實施細則;負責單位年度會議編制和審批管理;負責安排會議預算並按規定管理、使用會議費,做好相應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對內部會議費報銷...
山西省統計條例 (2021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 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統計活動,提高統計工作質量,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統籌安排機關用地,集約節約利用土地。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根據本級政府授權,統一管理本級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建立健全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制度,對本級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實行統一權屬登記、統一調配、統一處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按照國家統一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負責本...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使用單位必須加強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各項支出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使用範圍和開支標準執行,嚴禁隨意改變財政專項資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確需變更具體項目使用方向或調整資金規模的,由項目主管部門報省財政廳批准後予以調整變更。項目結束後應及時對項目經費使用情況...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未設定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未建立成員賬戶,未向本社成員分配盈餘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不列入財政扶持範圍。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管理人員弄虛作假套取財政扶持項目資金的,由有關部門追繳其套取的財政...
(三)管理費主要用於村幹部報酬、辦公費、差旅費以及其他管理開支。第十二條 村幹部報酬實行定額補助和誤工補貼兩種形式:(一)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經濟合作社社長、村會計實行定額補助,定額補助標準以相當於該村中等勞力年純收入的平均水平核定;(二)其他幹部實行誤工補貼。具體補助、補貼辦法和數額由鄉...
(四)反映成員對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五)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財務檢查和審計監督工作;(六)向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財務監督情況;(七)執行章程規定及成員(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財務監督事項。第十一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模式需經...
2021年12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訊息: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斌開除黨籍處分。人物履歷 1976.07—1983.07,古交化肥廠會計、質檢科長、車間主任、團委書記 1983.08—1985.07...
對阻撓、抗拒審計人員依法行使審計職權和打擊、報複審計人員或檢舉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八條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以及與財務收支有關資料的,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
第十條 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的個人或小微企業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資格審核。通過資格審核的個人或小微企業,向當地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交擔保申請,向經辦銀行提交貸款申請。符合相關擔保和貸款條件的,與經辦銀行簽訂創業擔保貸款契約。經辦銀行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和...
第十二條鄉統籌費由鄉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帳簿,統一管理。第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農村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應設立帳戶,由村會計統一管理,當年結算。第十四條縣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對鄉統籌費進行內部審計,鄉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對村提留和勞務進行內部審計。第十五條農民負擔實行民眾監督制度。農民承擔費用...
第十二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設定會計賬簿,按照國家規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建立成員賬戶,依法向本社成員分配盈餘。第十三條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在本社內開展信用合作和資金互助,為本社成員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提供資金支持,但不得對外吸納儲蓄、發放貸款。第十四...
(四)企業清算收入根據清算組或管理人提交的企業清算報告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按照國有股權(股份)所占比例應分得的清算淨收入核定;(五)其他國有資本收益根據有關經濟行為財務會計資料核定。第十三條 市級企業擁有的全資公司或控股公司、子企業未納入集團年度合併財務報表的,按本辦法第九、十、十一、...
會計師事務所須憑山西商檢機構出具的鑑定證書作為外商投資財產的驗資依據。第二十六條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鑑定結果與報驗值不符的,以鑑定結論為準。申請外商投資財產損失鑑定,申請人應保持受損財產現狀,對易擴大損失的財產,應採取防護措施。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山西商檢機構對指定、認可的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的...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作安排、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涉嫌犯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犯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涉嫌犯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張曉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遵紀守法,但其理想信念喪失,目...
第十一條 山西商檢機構出具的價值鑑定證書是證明投資各方投入財產價值量的依據。會計師事務所須憑山西商檢機構出具的價值鑑定證書出具外商投資財產驗資報告。第十二條 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鑑定結果與契約或發票不符的,以鑑定結果為準。有關各方須儘快協商,依據鑑定結果,採取調整投資比例、補充投資份額、依法修改契約或協定...
企業不按《條例》規定提取工資儲備基金的,須從下一年工資總額中如數補足。第二十二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企業應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規定,改革財務會計制度,規範企業財務行為,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保證所有者的權益...
(五)建立健全會計、統計制度,按要求編報財務、統計報表;(六)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工醫療、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險;(七)建立健全勞動安全保護、職業病防治等制度;(八)依法建立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十三條 民營科技企業應當做到產權關係明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界定企業...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獲得專項資金的企業、單位收到資金後,應當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並自覺接受監督檢查。第十九條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對違反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五)在法定的會計賬簿以外另立賬簿、對外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六)在網際網路發布虛假信息、傳播有害低俗信息,危害公共利益、損害消費者利益等,尚未造成較重後果的行為;(七)有關機關和組織認為應列為較重失信的行為。第十三條 企業嚴重失信行為包括:(一)一年以內發生兩次同類較重...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與其規模相適應的人員、財務、資產、會計、治安、消防、文物保護、衛生防疫等管理制度,維護宗教活動場所正常秩序和安全。第十五條 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建築中屬於文物保護單位、重點宗教場所以及具有歷史文化、地域特色保護價值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依法劃定保護...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規定取消開發縣資格:(一)農業綜合開發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未實行縣級報賬制的;(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未按照農業綜合開發財務、會計制度實行專人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的。 第 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擠占、挪用農業綜合開發財政專項資金的,由省農業綜合開發...
1.對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稽查檢查;對全市非稅收入及支出情況進行稽查檢查;對全市票據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稽查檢查等;對稽查檢查出的情況按照《預算法》、《會計法》和《山西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受理舉報電話,並負責檢查處理。2.按照預算外資金監督檢查的有...
王俊飈,男,漢族,1970年11月生,山西清徐人,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學位,研究員、正高級會計師,1992年8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西省長治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2022年5月,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王俊飈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人物履歷 1989.09--1992.08 山西省財政稅務專科學校會計...
七、違法行為: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行為的。(一)處罰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七條“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