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外商投資財產鑑定管理辦法》在1997.11.22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外商投資財產鑑定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7年11月22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外商投資財產鑑定管理辦法》在1997.11.22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
《山西省外商投資財產鑑定管理辦法》在1997.11.22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經1997年11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外商投資財產鑑定工作,維護投資各...
山西商檢機構應在接到收貨人的外商投資財產鑑定申請之日起45日內出具鑑定證書;對需要結合安裝調試進行鑑定的,應在安裝調試結束後15日內作出鑑定結論。會計師事務所須憑山西商檢機構出具的鑑定證書作為外商投資財產的驗資依據。第二十六條外商...
14、山西省禁止向企業攤派暫行規定 (1994年11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57號令發布)15、山西省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辦法 (1996年5月1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75號令發布)16、山西省外商投資財產鑑定管理辦法 (1997年11月2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
《外商投資財產鑑定規程(SN/T 0614-1996)》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提出。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深圳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湖北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郎景森、陳英、周樹達、...
山西省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本級人民政府管轄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財產...
4、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鑑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5、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
委託外商從境外購進有形財產的,委託人在簽訂委託代購契約前,應就需要購進的有形財產的質量檢驗和價值鑑定條款向商檢機構等有關部門進行諮詢。省政府令第52號 現發布《浙江省外商投資財產鑑定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省長 萬學遠...
《關於加強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鑑定的通知》是國家商檢局、海關總署1997年11月24日發布的通知。【發布文號】國檢務聯[1997]347號 【失效日期】關於加強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鑑定的通知 各直屬商檢局,廣東海關分署、各直屬海關:當前在我國引進外資...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和設在各地、市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機構(以下簡稱商檢機構)負責管理和辦理所轄地區的外商投資財產鑑定工作。商檢機構根據實際需要可以會同物價等有關部門進行外商投資財產的鑑定工作。第四條 外商...
江蘇省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鑑定條例,於1995年4月14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12月18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鑑定條例〉的決定》修正...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雲南商檢局)及其下設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機構(以下統稱商檢機構),分別負責監督管理全省和所轄地區的外商投資財產鑑定工作。雲南商檢局設立及批准認可的涉外財產鑑定機構(以下簡稱鑑定...
1997年9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外商投資財產鑑定管理條例》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
1996年6月21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6年6月21日公布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外商投資財產鑑定工作,維護中外投資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本省引進外資工作的發展,根據有...
《山東省外商投資財產鑑定辦法》在1993.01.06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保證我省引進外資工作的正常發展,維護中外投資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進出口...
《黑龍江省外商投資財產鑑定管理辦法》在1994.12.23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保證本省引進外資工作的正常發展,維護中外投資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外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