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是經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12月26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26日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是經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12月26日印發的辦法。
《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是經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12月26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晉政發〔2022〕28號各市、縣人民政...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經營主體登記檔案管理辦法》是為加強經營主體登記檔案管理,規範檔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檔案信息化建設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
第二條 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以下簡稱綜改示範區)內的市場主體設立、變更、註銷的確認登記,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市場主體包括: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
山西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 (2020年1月18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辦法》總計四章十五條,第一章總則闡述了辦法出台的總體目標、法律依據、登記原則、適用範圍。 第二章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明確了市場主體申請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提交材料要求及限制情形,放寬了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第七條明確了...
第四條【登記管轄】 登記機關依法獨立履行登記管理職責。除以下情形外,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原則上由住所(主要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登記機關負責,縣級人民政府登記機關可以委託其派出機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實施細則,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22年3月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22...
第五十三條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照本條例制定市場主體登記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第五十四條 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規定。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無固定場所攤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情況另行制定。第三節 撤銷登記 第六十三條【虛假登記】 提交虛假材料、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商事登記的,登記機關可以要求商事主體限期重新提交相關材料予以補正,或者申請變更...
《天水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是天水市人民政府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份檔案。第一條為進一步放寬對市場主體準入的管制,降低準入門檻,方便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註冊登記,激發社會創業活力,促進市場主體快速發展,...
辦法全文 泰安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推進工商登記便利化,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社會投資活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
(國發〔2014〕7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14〕42號)的有關規定,按照既方便市場主體準入,又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秩序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菏澤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是為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降低創業成本而制定的管理辦法。第一條為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降低創業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日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日照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日政辦發〔2014〕2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國家、省屬駐日照各單位:《日照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文山州市場主體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提高市場主體登記效率,方便市場主體準入,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全州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
攀枝花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簡化登記手續,最佳化創業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
為進一步降低創業成本,釋放市場資源,激發社會創造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規定的通知》(冀政辦字〔2016〕16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
《武漢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由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文,於2021年11月26日印發實施。第一條為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工作,提升市場準入便利度,激發市場主體創業活力,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
《日照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第一條 為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根據...
2022年10月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青海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發布信息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青海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第1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
第十五條 商事主體的住所和經營場所,應當是固定場所。商事主體向商事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時,應當提交住所或者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商事主體,可將同一地址作為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向商事登記...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合理釋放和最佳化各類場地資源,推進登記便利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廣東省商事登記...
經營場所)登記管理,進一步放寬我市各類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簡化登記程式,激發創業活力,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物權法》、國務院《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景德鎮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推進工商登記制度便利化,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按照國務院 《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國發〔2014〕7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山東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市監注規字【2024】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山東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