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規定》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為進一步降低創業成本、釋放市場資源、激發社會創造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布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規定》
- 頒布時間:2016年11月22日
- 實施時間:2016年11月22日
- 發布單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石家莊市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規定》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為進一步降低創業成本、釋放市場資源、激發社會創造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布的規定。
《石家莊市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規定》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為進一步降低創業成本、釋放市場資源、激發社會創造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布的規定。中文名 《石家莊市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
《石家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推進登記便利化“十八條”措施》是2016年9月22日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等級的措施。中文名 石家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推進登記便利化“十八條”措施 ...
第九條 每年9月29日為“石家莊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日”。第二章 市場環境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第十一條 本市推行開辦企業全...
印發了《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意見》,對充分挖掘全市用地潛力、切實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加快節約型社會建設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規範。印發了《石家莊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支持研髮型工業項目的規劃建設...
針對上述情況,會議明確要簡政放權,放寬電子商務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按規定將網路從業人員納入社會保險,給予同等就業創業扶持。其實,地方此前已有實踐。河北石家莊出台的《石家莊市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規定...
保定市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降低市場主體準入門檻,激發創業活力,促進我市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和河北省《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規定》(冀政辦〔2014...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鼓勵和支持全民創業的若干政策的通知,2014年3月20日發布,面向群體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駐石高校,中省直駐石有關單位,有效期5年。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同一地址可以登記為兩個以上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 第六條 允許企業以住宅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用於行政辦公和通訊聯絡,登記機關在其營業執照“住所(經營場所)”中標註“限於行政辦公...
(四)未經有利害關係業主同意,未依法取得相關部門審批的住宅不得作為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五)依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省、市有關規定,不得作為市場主體住所或經營場所的其他場所;第十五條 法律、法規對市場主體經營場所(住所...
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條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地區管理的實際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場主體準入,又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秩序的原則,可以自行或者授權下級人民政府作出具體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在《關於貫徹...
無錫市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放寬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規定的通知 錫政發〔2014〕32號 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無錫市放寬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全文...
市場主體經營場所與住所在同一縣級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不同地址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工商部門申請備案,不再辦理分支機構登記註冊。 (三)放寬公司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
僅通過網際網路開展經營活動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可將網路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對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地區管理的實際,自行或者授權下級人民...
(三)設立或者變更的經營場所與住所不在同一區縣,未按規定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四)申報虛假的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第十三條 審批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制定配套措施,加強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事中、事後監管,查處...
(三)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條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地區管理的實際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場主體準入,又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秩序...
第一條為進一步放寬對市場主體準入的管制,降低準入門檻,方便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註冊登記,激發社會創業活力,促進市場主體快速發展,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
(三)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條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地區管理的實際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場主體準入,又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秩序...
第二章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明確了市場主體申請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提交材料要求及限制情形,放寬了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第七條明確了允許“一照多址”,企業只能登記一處住所,可以登記多處經營場所,經營性場所可以與住所分離。第八條...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以下統稱住所)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對住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市場主體在住所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
三、按照方便註冊和規範有序的原則,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由地方政府具體規定。四、大力推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注重運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將企業登記備案、年度報告、資質資格等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推...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充分釋放場地資源,放寬準入條件,降低創業成本,激發市場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
住所(經營場所)為固定場所的,其地址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地名管理相關規定,並按省、市(州)、縣(市、區、行委)、鄉(鎮、街道)、村(路、社區)、門牌號等內容詳細載明。第七條 設立市場主體應當申請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市場主體...
為推進“放管服”改革,創建“0證明城市”,進一步放寬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和國務院、省、市有關商事制度改革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 法。全文...
第十條 市場主體不得將非法建築、危險建築、被徵收房屋(房屋徵收管理部門同意的除外)、其它不符合住所(經營場所)條件的場所以及其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場所申請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不得利用住所(經營場所)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
第八條 登記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進行形式審查。將住宅作為住所(經營場所)進行登記的,應符合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第九條 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地址應當按市、鎮街、村(居委會)、街(路)、門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