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鼓勵和支持全民創業的若干政策的通知,2014年3月20日發布,面向群體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駐石高校,中省直駐石有關單位,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鼓勵和支持全民創業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發文單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石政辦發【2014】9號
- 發布時間:2014年3月20日
發布時間
為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市委九屆五次全會精神,進一步最佳化我市的創業環境,加大對有創業願望的各類人員,特別是高校畢業生,開展自主創業的扶持力度,鞏固和發展我市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創建成果,大力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深入開展,現將《關於鼓勵和支持全民創業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望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3月20日
一、放寬創業領域和準入條件
(二)實行“零成本”註冊。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辦理註冊及變更登記時,免收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費用由市,縣(市)、區兩級財政納入預算安排。
(三)出資人可以貨幣出資,也可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非貨幣形式出資比例最高可放寬到註冊資本的70%。對初創企業,除一人公司及法律、行政法規對最低註冊資本有限額規定外,允許註冊資金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有限公司實施“零首付”,即設立時實收資本可以為零,無需提交驗資證明,允許公司自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繳付註冊資本的20%,其餘兩年內全部到位。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不再限制貨幣出資比例。
(四)解除住所限制。各類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申請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時,有房屋產權證的,提交房屋產權證複印件;無房屋產權證的,提交相關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確實無法提供上述證明的,只需提交園區管委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村(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允許“一址多照”,進一步提高社會資源利用效率。
(五)拓展創業空間。拓展個體工商戶發展空間,實行無固定門店的個體工商戶免於登記。即除涉及安全及前置審批許可的行業外,對個人從事無固定門店的修理、日用品銷售、裁剪縫紉等便民行業的,免於辦理營業執照。低保特困家庭和殘疾人利用自有住房從事一般經營項目,在農村從事一般經營項目的流動商販,免於辦理營業執照。允許個體工商戶一人多照。
二、建立扶持創業專項資金
三、加強創業培訓
(八)認定一批有條件的企業作為創業實訓定點基地,安排有創業意願和能力的創業人員,進行不超過六個月的創業實訓。對創業實訓基地按接受符合條件的實訓人員數量和實訓時間,給予實訓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四、加強融資支持
(十)加強融資擔保扶持。建立和完善全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為創業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到2019年,經過整合和發展壯大,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達到170家,註冊資本金規模達到260億元以上,形成750億元的融資擔保能力。各縣(市)、區政府要在財政預算中逐步建立擔保機構風險補償金,支持擔保機構擴大創業擔保業務。
五、加強創業補貼支持
(十二)對新創辦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並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除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承擔部分,以及企業和個人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外,還可給予每人每月不超過300元的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十三)認定為定點創業孵化基地並提供正常服務的,按照經市創業孵化中心推薦併入駐孵化基地的創業實體戶數,給予孵化基地管理服務補貼,標準為每年每戶4000元(不足一整年的按實際入駐天數計算),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入駐定點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實體正常經營滿6個月的,給予孵化基地最長不超過3年的一定額度的場地租賃補貼和一定數額的水電費補貼,場地租賃補貼標準:每平方米每天2元(不足2元的據實補貼),但每個創業實體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水電費補貼標準:每個創業實體每年水費、電費補貼之和最高不超過200元(不足200元的據實補貼)。
六、建立獎勵機制
(十五)對依法經營、照章納稅的新創辦企業,開辦五年內,當年吸納的下崗失業人員、普通高校畢業生、失地農民、返鄉農民工、殘疾人和退伍轉業軍人就業達到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年經營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企業獎勵2000元;年經營收入達到50萬元以上的企業獎勵1000元。
(十六)對經創業指導的新辦工業企業,凡當年實繳當地財政稅收10萬元以上的(不含更名、股改等形式變更的企業),前三年,分別按當地財政分享稅收部分的50%、40%、30%給予企業資金扶持。對經創業指導的新辦商貿服務類企業,前三年,分別按當地財政分享稅收部分的30%、20%、10%給予企業資金扶持。
(十七)建立創業典型表彰制度。適時舉辦全市“創業明星”和“創業標兵”評選、創業大賽等活動,樹立創業典型,表彰先進,對湧現出的創業先進典型或優勝者給予一定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
本政策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我市現有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國家和省、市扶持全民創業政策以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與本政策重複的,按最優惠政策執行,不重複享受。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年3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