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 登記管理辦法》是2018年日照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照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 登記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日照市人民政府
《日照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 登記管理辦法》是2018年日照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管理辦法。
《日照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 登記管理辦法》是2018年日照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管理辦法。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國家、省屬駐日照各單位:《日照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
暫行辦法 日照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規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促進各類市場主體發展,維護經濟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
由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4年3月28日印發,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印發信息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山東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市監注規字【2024】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實施細則,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22年3月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22...
第四條【登記管轄】 登記機關依法獨立履行登記管理職責。除以下情形外,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原則上由住所(主要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登記機關負責,縣級人民政府登記機關可以委託其派出機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
第五十三條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照本條例制定市場主體登記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第五十四條 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規定。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無固定場所攤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情況另行制定。第三節 撤銷登記 第六十三條【虛假登記】 提交虛假材料、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商事登記的,登記機關可以要求商事主體限期重新提交相關材料予以補正,或者申請變更...
《天水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是天水市人民政府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份檔案。第一條為進一步放寬對市場主體準入的管制,降低準入門檻,方便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註冊登記,激發社會創業活力,促進市場主體快速發展,...
辦法全文 泰安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推進工商登記便利化,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社會投資活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
本辦法所稱商事主體,是指經依法登記,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商事登記及其相關的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商事登記機關,負責商事主體的登記...
2023年8月11日,自貢市人民政府印發了《自貢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管理辦法》,該辦法的出台規範了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活動,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提升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度,激發社會投資和市場活力。 《辦法》總計四章...
《武漢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由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文,於2021年11月26日印發實施。第一條為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工作,提升市場準入便利度,激發市場主體創業活力,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
《自貢市人民政府印發<自貢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是自貢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自貢市人民政府印發《自貢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單位 自貢市人民政府 ...
攀枝花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簡化登記手續,最佳化創業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
2022年10月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青海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發布信息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青海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第1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
《菏澤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是為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降低創業成本而制定的管理辦法。第一條為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降低創業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清遠市行政區域內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管理。本辦法所稱商事主體,包括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非公司企業經營單位、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企業分支機構...
第三十二條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具體規定。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8月24日印發的《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晉政發〔2017〕42號)同時...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瀘州市行政區域內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管理。本辦法所稱商事主體,指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商事主體的住所是指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商事主體的經營場所是指其開展經營活動的場所。第三條 商事主體住所(...
現將《中山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市場監管 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
江門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自 2017 年 1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放寬商事主體準入條件,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降低創業成本,激發創業活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根據《...
《江門市市場主體住所登記管理辦法》業經江門市政府十六屆2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江門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10月13日印發,請認真 貫徹執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簡化住所登記手續,降低創業成本,激發...
(國發〔2014〕7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14〕42號)的有關規定,按照既方便市場主體準入,又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秩序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2022年9月7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市場主體住所登記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第三章 一址多照 第一節 關聯企業共享辦公 第二節 集群註冊 第三節 集中辦公區...
2、強調申請人、商事主體自律、誠信。本辦法主要按照“申報+承諾”方式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申請材料,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申請材料。 3、大幅簡化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材料。推行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自主申報承諾制(以下簡稱為申報制...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 甘政辦發〔2018〕115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甘肅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已經...
2014年9月2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4〕42號印發《成都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5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檔案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