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試行)》是自貢市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貢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試行)
- 施行地區:自貢市
《自貢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試行)》是自貢市制定的辦法。
《自貢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試行)》是自貢市制定的辦法。第一條 為進一步放寬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簡化登記程式,最佳化創業環境,鼓勵投資興業,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
《辦法》總計四章十五條,第一章總則闡述了辦法出台的總體目標、法律依據、登記原則、適用範圍。 第二章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明確了市場主體申請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提交材料要求及限制情形,放寬了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第七條明確了允許“一照多址”,企業只能登記一處住所,可以登記多處經營場所,經營性場所可以...
《成都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9月22日 管理辦法 成都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依據)為推進工商登記制度便利化,降低創業成本,鼓勵投資興業,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四川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川...
《山東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規範山東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提升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度,激發市場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的辦法。由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4年3月28...
《上海市企業住所登記管理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結合上海市實際而制定的辦法。2024年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上海市經營主體住所登記管理辦法》,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19日。檔案通知 上海市人民...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山市行政區域內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和監督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市場主體,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一)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二)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三)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
消防救援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監督管理。第十二條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可依據本辦法制定本轄區市場主體住所登記管理細則。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武漢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武政辦〔2015〕119號)同時廢止。
《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是經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12月26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 晉政發〔2022〕2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已經省...
本辦法所稱住所,是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個人獨資企業的住所和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的統稱,是指上述市場主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其功能是公示上述市場主體的法律檔案送達地址、確定司法和行政管轄地。本辦法所稱經營場所,是指市場主體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第四條 市場主體住所(...
為推進“放管服”改革,創建“0證明城市”,進一步放寬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和國務院、省、市有關商事制度改革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 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瀘州市行政區域內商事主體住所(...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註冊登記,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管理。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市場主體住所,是指市場主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
《菏澤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是為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降低創業成本而制定的管理辦法。第一條為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降低創業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天水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是天水市人民政府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份檔案。第一條為進一步放寬對市場主體準入的管制,降低準入門檻,方便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註冊登記,激發社會創業活力,促進市場主體快速發展,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的企業、農民...
一、《梅州市商事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體現的主要特點: 1、強調申請人、商事主體第一責任人責任及義務。一是申請人對住所(經營場所)的合法性、安全性負責,二是申請人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申請人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使用被徵收房屋,使用禁設區域場所從事...
《日照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第一條 為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根據《公司法》《物權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清遠市行政區域內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管理。本辦法所稱商事主體,包括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非公司企業經營單位、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企業分支機構。本辦法所稱住所是指商事主體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營場所是指商事主體從事生產...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市場主體,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外商投資企業、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分支機構,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住所(經營場所)使用...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泰安市內登記的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住所是指市場主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確定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和司法及行政管轄地。住所應當在登記機關轄區內,且只能有一個。經營場所是指市場主體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經營場所既可以與住所在同一地址,也可以與住所不在同一地址...
江門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自 2017 年 1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放寬商事主體準入條件,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降低創業成本,激發創業活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根據《物權法》《公司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
第二條 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遵循既方便市場主體準入、又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秩序的原則。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景德鎮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第四條 市場主體住所是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其基本功能是公示市場主體的法律檔案送達地以及確定市場主體...
《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已經2014年6月11日自治區十二屆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日 第一條 為了規範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根據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的登記...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管理。本辦法所稱市場主體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市場經營主體。本辦法所稱登記機關,是指本省各級履行註冊登記職責的部門。本辦法所稱住所,是指市場主體註冊登記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現將《福建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要求,在本辦法印發之日起30日內...
2022年9月7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市場主體住所登記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第三章 一址多照 第一節 關聯企業共享辦公 第二節 集群註冊 第三節 集中辦公區 第四節 不適用一址多照情形 第四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