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由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文,於2021年11月26日印發實施。
《武漢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由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文,於2021年11月26日印發實施。
《武漢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由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文,於2021年11月26日印發實施。第一條為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工作,提升市場準入便利度,激發市場主體創業活力,持續最佳化營商環...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實施細則,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22年3月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22...
第五十四條 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規定。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
無固定場所攤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情況另行制定。第三節 撤銷登記 第六十三條【虛假登記】 提交虛假材料、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商事登記的,登記機關可以要求商事主體限期重新提交相關材料予以補正,或者申請變更...
武漢市住房租賃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住房租賃行為,保障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第十五條 商事主體的住所和經營場所,應當是固定場所。商事主體向商事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時,應當提交住所或者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商事主體,可將同一地址作為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向商事登記...
《辦法》總計四章十五條,第一章總則闡述了辦法出台的總體目標、法律依據、登記原則、適用範圍。 第二章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明確了市場主體申請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提交材料要求及限制情形,放寬了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第七條明確了...
《泰安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印發。本辦法共十三條, 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月31日。辦法發布 泰政辦字〔2017〕4號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泰安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
《天水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是天水市人民政府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份檔案。第一條為進一步放寬對市場主體準入的管制,降低準入門檻,方便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註冊登記,激發社會創業活力,促進市場主體快速發展,...
日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日照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日政辦發〔2014〕2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國家、省屬駐日照各單位:《日照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2022年10月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青海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發布信息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青海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第1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
第三十二條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具體規定。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8月24日印發的《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晉政發〔2017〕42號)同時...
《日照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第一條 為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根據...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山東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市監注規字【2024】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山東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清遠市行政區域內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管理。本辦法所稱商事主體,包括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非公司企業經營單位、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企業分支機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瀘州市行政區域內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管理。本辦法所稱商事主體,指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商事主體的住所是指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商事主體的經營場所是指其開展經營活動的場所。第三條 商事主體住所(...
(二)刪去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中的“未建立租住人員登記簿,或者”。辦法全文 武漢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2011年1月10日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214號公布 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 經2016年8月2日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273號第一次修改 自2016...
《菏澤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是為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降低創業成本而制定的管理辦法。第一條為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降低創業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現將《中山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市場監管 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
江門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自 2017 年 1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放寬商事主體準入條件,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降低創業成本,激發創業活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根據《...
攀枝花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簡化登記手續,最佳化創業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
2014年9月2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4〕42號印發《成都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5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檔案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
本辦法未作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第三條 登記機關 合作區商事服務局是合作區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加強合作區市場主體住所登記管理工作。第四條 住所、經營場所申報 市...
《江門市市場主體住所登記管理辦法》業經江門市政府十六屆2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江門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10月13日印發,請認真 貫徹執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簡化住所登記手續,降低創業成本,激發...
2、強調申請人、商事主體自律、誠信。本辦法主要按照“申報+承諾”方式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申請材料,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申請材料。 3、大幅簡化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材料。推行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自主申報承諾制(以下簡稱為申報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