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規定》已經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4月12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12日
- 發布單位: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梅州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規定》已經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4月12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梅州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規定》已經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4月12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2全文第一條 為最佳化我市營商環境,推進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便利化,根據《廣東...
多個商事主體可以共用同一地址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增設經營場所、多個主體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將住宅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條件作出具體規定。第十九條 住所、經營場所依法應當經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公安、消防、...
為實施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廣東省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全面推開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規範我省市場主體登記和管理,制定本辦法。適用於廣東省內市場主體的工商登記管理活動。市場主體領取營業執照後,取得主體資格,可...
對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地區管理的實際,自行或者授權下級人民政府作出具體規定。第十八條【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
本辦法所稱商事主體,是指經依法登記,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商事登記及其相關的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商事登記機關,負責商事主體的登記...
1.推動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勞動者可按規定選擇在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地、參保地辦理失業登記,按規定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服務。2.配合做好在政務大數據中心梅州分節點申請國家、省、市、縣四級稅收優惠有關數據的共享工作,實現重點...
《惠州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規定》業經十二屆193次惠州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惠州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12月26日印發,請認真組織 實施。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和管理,合理釋放和最佳化各類場地...
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嚴格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健全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信息共享機制、事中事後監管機制、信用約束和激勵機制。二、深化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制度改革 最佳化商事登記服務方式,繼續探索推行“...
本辦法未作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第三條 登記機關 合作區商事服務局是合作區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加強合作區市場主體住所登記管理工作。第四條 住所、經營場所申報 市...
江門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自 2017 年 1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放寬商事主體準入條件,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降低創業成本,激發創業活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根據《...
出資期限不得約定為無期限,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股東、發起人對註冊資本繳付情況的真實性負責。第十五條 商事主體的住所和經營場所,應當是固定場所。商事主體向商事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時,應當提交住所或者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清遠市行政區域內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管理。本辦法所稱商事主體,包括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非公司企業經營單位、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企業分支機構...
《茂名市商事主體住所登記管理規定》是由茂名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商事主體住所登記,合理釋放和運用各類場地資源,推進商事登記便利化,激發創業活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
第一條 為規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合理釋放和最佳化各類場地資源,推進登記便利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瀘州市行政區域內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管理。本辦法所稱商事主體,指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商事主體的住所是指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商事主體的經營場所是指其開展經營活動的場所。第三條 商事主體住所(...
(二)屬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所規定情形的,還需提交經營場所證明。(三)集中辦公區域住所申請表和集中辦公區域住所使用承諾書的格式,由區商務局統一制定(詳見附屬檔案1、2)。第七條管理單位同意商事主體入駐集中辦公區域的,向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