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內容
1、發展目標
積極推進人口市民化,最佳化城鎮化布局形態,形成以城市群為主體,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農村新型社區協同發展的新型城鎮化格局。創新城鎮化發展模式,完善體制機制,促進生產空間
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和諧宜人、生態空間山青水秀、地域文化特色鮮明,創建國家新型城鎮化示範區、城鎮可持續發展引領區、
城鄉一體化發展先行區。
城鎮化質量和水平明顯提升。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
城鎮化率達到62%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2%左右。努力實現70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促進1000萬左右城中村居民完全市民化。
城鎮化格局更加最佳化。“一群、一帶、雙核六區”為主體的城鎮化格局基本形成,
山東半島城市群產業、人口集聚能力明顯提升,
城市規模結構更加完善,濟南、青島兩大中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更加突出,中小城市數量明顯增加,小城鎮服務功能明顯增強。
發展模式更為科學合理。
產城融合發展能力明顯增強,密度較高、功能複合和公交導向的集約緊湊型開發模式成為主導,城市新增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在人均100平方米以內,建成區人口密度逐步提高。建立
綠色建設、
綠色生產、
綠色消費的發展模式,節能節水產品、再生利用產品和綠色建築比例大幅提高。
城鎮生活更加和諧宜人。穩步提高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保障住房和市政基礎設施發展建設水平;生態環境明顯改善,自然文化特色更加突出,公共安全有效保障,城市管理更加人性化、智慧型化、精細化。
城鎮化體制機制不斷完善。戶籍管理、土地管理、社會保障、住房保障、財稅金融、行政管理、生態環境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進展,阻礙城鎮化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基本消除。
2、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到2020年,實現700萬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濟南、青島等市城區年均增長6-8萬人;淄博、煙臺、濰坊、臨沂等市城區年均增長3-4萬人;其它設區城市和經濟強縣(市)城區年均增長1-2萬人;一般縣(市)城區年均增長0.5萬人以上;小城鎮和農村新型社區重點吸納就地轉移人口。
實施差異化的戶口遷移政策。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限制。濟南、青島等城區人口300-500萬的城市應適度保持落戶規模和節奏,科學確定各類人才的落戶條件,建立階梯式落戶通道。建立積分落戶制度,對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合法穩定職業的範圍、年限等作出合理規定,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規定不得超過5年。在城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城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有合法穩定職業的人員,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在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城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有合法穩定職業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準,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全面放開小城市和建制鎮落戶限制。在縣(市)街道辦事處、建制鎮鎮區有合法穩定職業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合理確定各級政府職責。省政府負責制定全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市縣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具體方案和實施細則。各級政府根據基本公共服務的事權劃分,承擔相應的財政支出責任。省、設區城市兩級財政完善
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義務教育、基本養老、醫療衛生、就業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幫助農業轉移人口集中流入市、縣(市)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向農業轉移人口覆蓋。
合理測算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和
轉移支付標準,建立健全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政府主要承擔義務教育、勞動就業、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設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業要加大技能培訓投入,依法為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業轉移人口繳納職工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農業轉移人口依法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
社會保險費,積極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提升融入城市社會的能力。
積極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提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能力。通過對
承包地、
宅基地、林地等的確權頒證和集體資產股份量化處置,建立完善農村
產權交易體系,將農民在農村占有和支配的各種資源轉變為資產,並將這些資產變現為可交易、能抵押的資本,提高農民帶資進城能力。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
土地承包經營權。
推進農業人口轉移與財政支持、用地指標雙掛鈎。建立
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機制,充分考慮農業轉移人口
保障性住房、子女就學、公共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需求,完善相關
轉移支付分配辦法,對吸納
農業轉移人口多的城鎮,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數量掛鈎機制,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城鎮,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3、城中村與棚戶區改造
科學推進城中村規劃建設。加快編制和實施城中村改造規劃,並與住房發展和住房保障規劃相銜接。各地要依據城中村改造規劃和
控制性詳細規劃,制定年度改造計畫,合理安排改造項目,科學確定土地用途和開發建設強度,統籌布局市政基礎設施和
公共服務設施。提倡多個城中村整合改造的開發模式,把城中村改造成為功能完善的城市社區。推進城中村
集體經濟組織產權改革。制定和完善城中村集體
資產處置方案,依法做好
清產核資,重點把握好村民資格認定、資產量化、
股權設定、
股權界定、
股權分配等關鍵環節。清產核資和資產處置結果要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審核確認,並向全體成員公開。依法將村集體經濟組織改制為股份制企業或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實現集體資產管理與社會事務管理相分離。
科學編制棚戶區改造規劃。堅持
棚戶區改造與城市發展、產業結構調整、社會事業發展及生態環境保護統籌推進,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政府財政能力,結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高標準制定城市棚戶區改造規劃,明確棚戶區改造的具體範圍、改造規模、改造時序和年度改造計畫,納入城市近期建設規劃並嚴格實施。改造規劃應注重舊城職能疏解與人居環境提升並舉,配套完善各項
公共服務設施,增加綠地與開敞空間,將各類設施改造與環境整治相結合,解決環境髒、亂、差問題,營造良好人居環境質量。
依法妥善做好城中村和棚戶區拆遷安置工作。嚴格依法做好城中村、棚戶區房屋徵收與拆遷。完善
房屋拆遷補償的市場評估定價機制。房屋價格評估機構要按照獨立、客觀、公正、合法的原則,依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合理確定被拆遷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並向
被拆遷人公示。禁止改變尚未搬遷住戶原有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交通等基本生活條件,不得拆除妨害其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築物、構築物等,不得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手段迫使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定或者搬遷。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製定具體拆遷安置補償辦法,堅持依法組織城中村和棚戶區房屋徵收,切實保障
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妥善做好城中村改造安置工作。城中村改造要優先建設
安置房,合理安排生活保障用地和用房,具體標準由各市研究確定。村民安置和生活保障用地應當依法轉為國有,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畫優先安排,採用有償出讓方式供應,土地出讓金淨收益應主要用於城中村改造和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安置房分配後,應依法辦理具有完全產權的
房產證。村民安置房和生活保障用房,可參照
棚戶區改造政策免收相關費用,經營性用房可按相關標準下限收費。
4、最佳化城鎮化布局與形態
積極對接國家城鎮化空間布局,充分利用“藍”、“黃”兩區政策機遇,發揮海陸聯動、南北貫通的交通區位優勢,融合
省會城市群經濟圈和
西部經濟隆起帶發展戰略,實現區域戰略融合和優惠政策疊加,構建“一群(
山東半島城市群)、一帶(魯南城鎮發展帶)、雙核(濟南、青島兩大中心城市)六區(六個城鎮密集區)”的省域新型城鎮化總體格局。
1)山東半島城市群
以濟青通道、京滬通道、沿海通道為骨幹,提升快速交通網路密度,促進沿海門戶城市和內陸樞紐城市之間的多通道聯通。加快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適度集聚,促進城市之間分工與協作,構建多中心、網路化的空間體系,推動
山東半島城市群空間組織模式由軸帶集聚向網路化發展轉變。充分發揮區位優勢,積極參與
東北亞地區合作,加強魯日韓經貿聯繫,全面提高國際化水平,構建開放的城鎮化格局。加強與京津冀、長三角地區的密切聯繫,輻射帶動國家中西部地區。
2)魯南城鎮發展帶
進一步強化日照的門戶地位,以東西向綜合發展走廊串聯臨沂、棗莊、濟寧、菏澤等中心城市,推動人口、產業沿交通走廊加速集聚,加快魯南城鎮發展帶由點狀集聚向帶狀發展轉變,構建特色鮮明、優勢互補的產業與城鎮發展格局。實施西部經濟隆起帶戰略,以陸橋通道為軸線,以中心城市、縣城和重點鎮為載體,引導人口、產業等要素向綜合發展走廊集聚。
發揮港口門戶、區域通道和商貿物流優勢,建設國家重要樞紐港區與商貿物流中心。探索
資源型城市轉型路徑,建設國家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促進與相鄰省份在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
產業布局等方面的協調發展,積極對接
中原經濟區和
淮海經濟區建設,承接
長三角產業轉移。
3)雙核
濟南、青島兩大中心城市。從城市長遠發展著眼,最佳化濟南、青島城市空間布局,適當超前配置重大設施,提高發展彈性,為城市發展充分留出餘地。濟南作為
省會城市群經濟圈區域的核心,要充分發揮省會優勢,拓展城市發展空間,最佳化提升老城區,加快建設西部新區、東部新區和濱河新區,完善城市功能,努力建設現代化大都市。積極促進工業最佳化升級,推動現代製造業發展,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加快建設中央商務區,重點發展科技創新、信息服務、金融商務、文化旅遊和現代商貿等高端服務業,成為
黃河中下游地區的中心城市。青島作為
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的核心,以環
膠州灣地區為中心,以組團布局為主要形態,構建“環灣型、組團式、多層次”的城市發展格局。打造
青島西海岸新區、膠州灣
東海岸現代服務業核心區、北部高端產業集聚區和青島“藍色矽谷”,構築現代產業高地。強化城市功能,大力發展海洋科技、國際貿易、濱海旅遊和金融服務等高端高質產業,成為全省對外開放的龍頭、黃渤海地區的中心城市。
4)六區
以城鎮密度高、經濟聯繫密切的區域為基礎,強化城鎮聯動發展,構建濟淄泰萊德聊、青濰、煙威、東濱、濟棗菏、臨日六個城鎮密集區。建設與城鎮密集區空間結構相耦合的城際交通體系,創新管理與協同機制,加快引導區域人口、產業、資金、技術等要素向城鎮密集區集聚,提高城鎮密集區綜合競爭力,全面提升城鎮化載體功能。
1.濟淄泰萊德聊城鎮密集區。以濟南中心城為核心,淄博、泰安、萊蕪、德州、聊城中心城為副中心,協同
章丘、濟陽、
平陰、
桓台、肥城、
禹城、齊河、
陵縣、平原、茌平、東阿、
鄒平等縣(市),構建濟淄泰萊德聊城鎮密集區,建設富有齊魯文化底蘊、山水特色突出、綜合實力強勁、高度一體化發展的城鎮密集區。加強濟南與周邊城市協同發展,重點推進
濟南都市圈一體化和同城化,做強
山東半島城市群西翼核心區。依託
省會城市群經濟圈建設,構築“一個核心(省會濟南)、兩個圈層(以濟南為中心,70公里為半徑的緊密圈層和150公里為半徑的輻射圈層)”的城鎮布局。以
濟萊協作區建設為契機,優先推動濟南-淄博-泰安-萊蕪一體化發展。構建圈層式交通體系,依託高速鐵路、城際鐵路、高速公路的骨幹交通,加快構築“一小時交通圈”。建立區域生態聯防聯控機制,大力推進環境協同治理,共同維護魯中山區生態環境。
2.青濰城鎮密集區。以青島中心城為核心,濰坊中心城為副中心,協同膠州、
即墨、
平度、
萊西、諸城、高密、
壽光、
昌邑、安丘、
昌樂、
青州等縣(市),建設開放合作、陸海統籌、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城鎮密集區。加強青島與周邊城市協同發展,構建網路化交通體系,依託青煙威榮、青島-平度、青島-海陽-榮成、
紅島-
膠南城際鐵路及膠濟客專、
膠新鐵路,形成放射型城際
鐵路網,推進煙威濰日與青島之間交通快速化、通勤化和公交化。發展壯大海洋經濟,推進沿海深水大港、臨港產業園區和城鎮協同發展,構建以海洋科技、電子信息、裝備製造、新材料為主的高端製造業集群和以金融商貿、文化創意、科技研發為主的現代服務業集群。重點開發青島環
膠州灣地區、
即墨濱海地區、
董家口港區、濰坊濱海新區、濰坊中心城區等空間。培育一批在全國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縣(市)和小城鎮,實現各級城鎮協同發展。
3.煙威城鎮密集區。以煙臺、威海中心城為核心,協同龍口、
蓬萊、
招遠、
棲霞、
萊州、
萊陽、海陽、榮成、
乳山等縣(市),構建煙威城鎮密集區,建設沿海城鎮密集帶、海洋產業基地、濱海休閒度假區、新型城鎮化示範區。推動煙臺與威海兩市協同發展。完善高速公路網路和
快速軌道交通網路體系,加快建設
青煙威榮城際鐵路、
汶萊高速公路,加強骨幹道路網對接,推進一體化公交服務。充分發揮港口優勢,加強煙臺和
威海港群分工與協作。促進海洋高新技術、高端裝備製造和現代服務業發展,建設重要的海洋產業基地。強化
膠東半島丘陵地區的生態涵養功能,保護獨特山水景觀。推進全域城鎮化,實現產業高端化、交通網路化、人居環境品質化,為
城鄉一體化發展提供示範。
4.東濱城鎮密集區。以東營、濱州中心城為主體,協同
墾利、利津、廣饒、博興、霑化等縣,構建東濱城鎮密集區,積極探索低碳生態、
集約高效的城鎮化模式,建設
黃河三角洲低碳
生態城鎮化引領區、
高效生態經濟示範區。加強東營與濱州的協同發展。加快
濟東高速公路和濟南-濱州-東營城際鐵路建設,促進城鎮組團的空間一體化。建設沿海交通通道,加強中心城市與濱海地區交通聯繫,促進沿海地區開發。培育壯大環境友好型的
海洋產業,大力發展現代漁業、油氣勘探開發、海洋先進裝備製造業、環保產業、臨港物流業、濱海
生態旅遊業等。嚴格控制濱海灘涂、濕地開發,加強黃河三角洲和沿黃地區生態環境整體保護。
5.濟棗菏城鎮密集區。以濟寧、棗莊、菏澤中心城為核心,協同滕州、曲阜、
鄒城、嘉祥、巨野、定陶等縣(市),構建濟棗菏城鎮密集區,建設
魯西南快速城鎮化引領區、產業轉型示範區。積極培育濟兗鄒曲嘉、棗滕、東明-菏澤-巨野三個城鎮密集地區,依託京滬
交通走廊和日菏交通走廊,推動濟寧、棗莊與菏澤聯動發展。強化菏澤內外聯聯動的基礎設施,提高政策支持力度,打造山東省面向中原地區的橋頭堡。加快資源型產業轉型,積極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高水平建設優質農產品生產加工、現代能源化工、商貿物流和文化旅遊等產業基地,發展壯大裝備製造、醫藥、新材料等優勢產業集群。發揮文化資源優勢,深入挖掘
儒家文化、運河文化內涵,將曲阜-
鄒城建成
國際旅遊名城和東方文化聖城。以縣城為重點建設返鄉創業基地,推進本地農業人口就近就地轉移。以
微山湖治理和南水北調工程為契機,加強
塌陷區治理和
生態修復,協同治理魯西南平原地區的農業
面源污染問題。
6.臨日城鎮密集區。以臨沂、日照中心城為核心,協同
莒南、臨沭、費縣、
沂南、沂水、
平邑、蘭陵、
莒縣等縣,構建臨日城鎮密集區。發揮日照港的亞歐大陸橋門戶作用和臨沂區域性商貿物流優勢,建設國家
絲綢之路經濟帶橋頭堡、商貿物流中心、臨港產業基地,形成陸港統籌、產業與市場互動的現代化城鎮密集區。積極推動嵐菏高速公路建設,依託魯南通道加快交通設施融合,銜接日照疏港體系與臨沂商品集散流通體系,提升日照港的內貿服務功能,擴大臨沂商貿流通範圍,共建臨港產業區和區域商貿物流中心。大力發展魯南臨港產業集聚區,積極
承接產業轉移,發展臨港配套產業。充分發揮臨沂市的物流集散優勢,積極培育
工業生產體系,推動產銷聯動發展。最佳化沿海地區、
沂蒙山區、
五蓮山區、沂河、
沭河等重要生態空間,著力加強生態保護與治理。
5)城鎮規模等級
根據城鎮現狀特點和發展潛力,因地制宜實施多元化、差異化的城鎮化發展策略,積極穩妥壯大城鎮規模,形成合理有序的城鎮規模結構。到2020年,濟南、青島兩市城區人口達到500萬左右;淄博、棗莊、東營、煙臺、濰坊、濟寧、泰安、威海、日照、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等14市城區人口達到100-300萬,其中淄博、煙臺、濟寧、臨沂4市城區人口達到200萬以上;50-100萬人的中等城市15個;20-50萬人的小城市50個;10-20萬人的小城市35個;5-10萬人的小城鎮約50個。
6)綜合交通網路支撐
建設與省域城鎮化空間相協調,布局合理、結構完善、銜接順暢、安全高效的現代化綜合交通體系。到2020年,加快構築“三橫(濟青、德龍煙威、菏兗日)四縱(青煙威日、濱臨、京滬、京九)”
綜合運輸通道,實現濟南至周邊省會城市3小時可達,濟南和青島至省內其他設區市2小時可達,快速鐵路通達除濱州、東營外的所有設區市,95%以上的縣級行政單元在地面交通100公里或1.5小時車程內享受到航空服務。設區市中心城區
綠色交通出行比例達到60%。
建設海陸空聯動的國際物流運輸體系。提升山東省對外門戶地位。濟南、青島、煙臺機場為幹線機場,威海、濟寧、濰坊、臨沂、東營等13個機場為支線機場,共同構建開放的
航空運輸體系。強化青島港口國際貨櫃樞紐地位,聯合煙臺、日照等港口建設環渤海南部、黃海的物資進出口和國際貿易基地。推進濰坊、東營、威海、日照、
臨沂綜合保稅區建設,在淄博、棗莊、濟寧、泰安等城市建設一批與沿海港口和空港口岸聯動發展的保稅物流中心。完善機場、港口與地面交通有效銜接的綜合交通網路,充分發揮對城市群(帶)、城鎮密集區的輻射帶動作用。
積極拓展面向內陸的交通通道。依託濟青
交通走廊,建設
石濟客專、
濟青高鐵、鄭濟客專,對接
中原經濟區和
隴海鐵路沿線城市。以
煙臺港為依託,以德龍煙威鐵路、濱德和榮烏高速為支撐,構建聯繫京津冀南部和魯北地區的魯北交通走廊。以日照港為依託,以新菏兗日鐵路、山西中南部鐵路、菏澤-日照城際鐵路、日蘭和嵐菏高速為支撐,構建聯繫中西部地區的魯南交通走廊。
擴大與
長三角、京津冀的通道容量。建設京滬高速樂陵至濟南段、濟徐高速濟寧至魚台段,擴容京滬高速,拓展京滬通道容量和覆蓋範圍,推進京九客專規劃建設,促進德州、聊城、濱州、東營等城市對接
京津冀城市群,臨沂、日照等城市對接長三角城市群。改造升級京杭運河
黃河以南航道,推進黃河以北航道規劃建設。
構建
山東半島城市群綜合交通網路。推動濟青走廊擴容和最佳化,形成
濟青高鐵、膠濟客專、
膠濟鐵路客貨分線,青銀高速和
青蘭高速兩線並行的骨幹交通格局。建設德州-上饒、濟南-東營、濰坊-日照、龍口-青島四條高速公路,推進濱臨鐵路規劃建設,增強濟青走廊對南北兩側的輻射帶動作用,構築山東半島城市群開放型、網路化、多層次的綜合交通體系。
培育支撐魯南城鎮發展帶的綜合
交通走廊。加快京杭運河
黃河以南段的建設和
濟寧港擴能改造,提升濟寧面向菏澤、棗莊的貨物組織和樞紐功能。進一步拓展日照港內貿貨櫃航線網路和密度,建設嵐菏高速,推動日照港口門戶和臨沂物流中心的協同發展,降低
物流成本。進一步最佳化城鎮布局和交通運輸格局,支撐城鎮集聚發展。
完善省域交通樞紐布局。構築以濟南、青島為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15個地級市為地區性交通樞紐的兩級交通樞紐體系。引導交通資源分層分級、差異化配置,促進各交通樞紐之間的合理分工,引導國家、省域和城鎮密集區運輸功能在不同層級樞紐的合理組織。
5、促進縣域本地城鎮化
1)加快發展縣城
科學編制縣(市)城鄉總體規劃,加強與產業發展、土地利用、交通、生態環境保護等規劃的銜接,完善以總體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專業規劃等為主體的規劃體系,縣城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率達到100%。注重歷史文化的保護與傳承,突出城市特色。加強縣城重點地段、主要街道城市設計,制定和完善相關技術規定、導則,有效控制城市的
空間形態、體量尺度、風格色彩和環境景觀,提高建築設計檔次品位,實現建築物與
外部空間環境相協調。健全規劃委員會制度,擴大公眾參與,推進規劃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依法嚴格實施城鄉規劃,維護規劃的嚴肅性。
提高縣城產業與人口聚集能力。以產業園區為平台,培育特色優勢產業,引導產業向園區聚集、園區向縣城集中。推進
產城融合,支持符合條件的產業園區擴區升級,配套完善基礎設施,增強綜合服務功能,將產業園區建成新型城區,使其成為縣城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載體。結合舊城改造,積極發展商業綜合體等新型商業模式,推進商業設施由線性開發向片狀開發轉變。全面提升縣城公共服務和設施環境,增加就業機會,吸引本地農業轉移人口和優秀大中專畢業生落戶,吸引農村家庭帶資進城安居、帶資進城養老。到2020年,縣(市)城區平均人口規模達到35萬人,其中50萬人以上的縣(市)城區達到14個。
推進省直管縣(市)體制改革試點,擴大縣級發展自主權,增強對資金、技術、人才等關鍵要素的支配權,整合資源配置,為縣(市)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按照“重心下移、權責一致”的原則,賦予縣(市)政府設區市政府的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凡適宜由縣(市)政府行使且法律法規不禁止下放的管理權,都要下放給縣(市)政府。設區市、縣(市)職能部門都可以行使的管理許可權,由縣(市)職能部門行使。健全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省級財政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範圍和保障標準,建立財政困難縣(市、區)運行長效保障機制。
推進省直管縣(市)體制改革試點,擴大縣級發展自主權,增強對資金、技術、人才等關鍵要素的支配權,整合資源配置,為縣(市)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按照“重心下移、權責一致”的原則,賦予縣(市)政府設區市政府的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凡適宜由縣(市)政府行使且法律法規不禁止下放的管理權,都要下放給縣(市)政府。設區市、縣(市)職能部門都可以行使的管理許可權,由縣(市)職能部門行使。健全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省級財政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範圍和保障標準,建立財政困難縣(市、區)運行長效保障機制。
2)開展“百鎮建設示範行動”
以200個省級示範鎮為抓手,強化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社會參與,深入落實土地、資金等各項扶持政策,推進示範鎮產業向園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居住向社區集中,促進示範鎮產業集群發育、城鎮規模壯大,在全省培育一批經濟強鎮、區域重鎮和文化旅遊名鎮,打造
縣域經濟次中心,提升縣域城鎮化水平和質量。到2020年,示範鎮
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0%以上,12個鎮鎮區規模達到10萬人以上,培育成為功能完善的小城市,爭取一批示範鎮進入全國先進行列。
3)合理推進農村新型社區發展建設
因地制宜確定社區建設模式。堅持政府引導、規劃先行、民眾自願、社會參與的原則,綜合考慮地域特色、生態環境、生產方式、居民習慣、農民意願和經濟發展水平,合理確定社區建設模式。引導城中村、城邊村、鄉鎮駐地周邊村、各類園區村,規劃建設城鎮聚合型社區,發揮城鎮集聚帶動作用;引導區位相近、規模較小、分布零散的多個村,規劃建設
中心村聚集型或強村帶動型社區;鼓勵大企業與村莊融合發展,規劃建設村企共建型社區。
以農村新型社區規劃建設管理導則為依據,統籌安排農村新型社區基礎設施和
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做到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完善道路、供水、排水、電力、燃氣、熱力、污水處理、環衛、園林、通信等設施。推廣使用太陽能、
生物質能、
地熱能等清潔能源。加快社區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到2020年農村新型社區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5%,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加快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將行政審批、社區警務、醫療衛生、計畫生育、人民調解、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信息諮詢等納入
社區服務中心,為社區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務,提高農村新型社區公共服務水平。
堅持農村新型社區與特色產業園區同步推進,探索實施“兩區共建”。依託自身優勢和發展條件,宜工則工、宜商則商、宜游則游,培育特色經濟,加快建設產業園區,方便社區居民就業創業,實現居住在社區、就業在園區,促進就地就近城鎮化。推進農業集約經營,鼓勵依法自願有償流轉
土地承包經營權,支持種植大戶興辦家庭農場、牧場,發展
適度規模經營,培育一批
農村合作社和龍頭企業。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對農村新型社區集體資源性、經營性資產進行
股份制改造,積極發展社區股份合作社、
土地股份合作社、集體資產股份公司等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建立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
現代產權制度。
6、推進城鎮生態文明建設
以山脈、水系、
海岸帶為骨幹,以重要生態功能區為節點,構建支撐城鎮化健康發展的生態安全格局。建設魯中山區和半島丘陵地區兩個區域性
綠心,構建永久性保護生態區,打造生態屏障和生態功能區。依託黃河及西水東調通道、南水北調通道和沂沭河水系建設三條清水廊道,形成城鎮之間重要的生態通道。嚴守海洋生態紅線,合理開發利用海岸帶及海洋資源,構築濱海生態保護帶。
兩心:建設“魯中山區”與“半島丘陵地區”兩個區域綠心,提高森林覆蓋率,增強
水源涵養能力。以魯東及魯中南諸河為脈絡,形成山海聯繫通道,調節局部氣候,
保護森林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打造周邊城市“綠肺”。
三廊:沿黃河及西水東調通道、南水北調通道、沂沭河水系建設三條清水廊道,連通黃河河口濕地、
南四湖、
東平湖、
萊州灣及
膠州灣等重要生態節點,形成溝通河口海岸、
湖泊濕地,以及水庫、稻田濕地的網狀生態格局。
2)建立省域空間開發與保護制度
劃定省級重點生態環境管制區,按照不同的
環境目標導向實施功能管制。加快建立城鎮密集區、農業主產區、重點生態
功能區開發控制制度,劃定和嚴守
生態紅線,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
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約束機制。對不同區域實行差別化財政、投資、產業、土地、人口、環境、考核等政策。強化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管理。建立省級海岸帶開發與保護協同機制,制定
海岸帶與近岸島嶼資源統籌利用管理辦法。
3)科學確立省域生態環境分區
建設魯中生態
綠心保育區、
黃河三角洲生態保育區及半島優質生態保育區,打造全省優質生態環境區域。著力提升魯北平原水資源約束區和半島生態環境提升區
環境質量,加快改善淮河流域水污染控制區水環境質量,強化大氣污染重點治理區污染防治。
魯中生態綠心保育區:重點增加
水土保持林面積,提高森林覆蓋率和
水源涵養能力;加快自然保護區和河流源頭
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嚴禁非法開採礦產資源;加強地質災害防治,控制
水土流失;推進泰沂山區水土保持與生態環境治理,嚴格控制濟南
南部山區的開發建設。
黃河三角洲生態保育區:重點加強土地鹽鹼化與沙化治理,遏制植被退化;依託黃河三角洲、
萊州灣濕地,發展濕地生態農業、林業與旅遊業,嚴控高污染工業企業進入;開展石油開採生態風險評估,加強採油廢水處理,加快淘汰不符合
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煉化企業。
魯北平原水資源約束區:重點加強水資源管理,破解
水資源短缺瓶頸。實行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優先利用地表水,合理開採地下水,實現水資源最佳化配置;積極發展節水型農業,鼓勵使用非傳統水資源,逐步實現農業用水零增長或負增長;劃定地下水禁採區、限採區,積極利用洪水資源回灌補源。以小清河流域為重點,實行最嚴格的
排污總量控制制度。
半島生態環境提升區:以環境提升和污染防控為目標,淘汰和限制高能耗、重污染產業;加強資源開發型
城市生態恢復和老工業區改造,以及
萊州灣、
膠州灣和
海州灣沿岸污染治理。
淮河流域水污染控制區:重點保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功能保護區,創新利用採煤塌陷地增加濕地面積。發展
節水農業,科學引用客水,控制農業
面源污染,遏制
湖泊沼澤化、
富營養化、退化。保障南水北調水質安全。
大氣污染重點治理區:濟南—德州—聊城—菏澤、濟南—淄博—萊蕪—臨沂、濟寧—棗莊等地區是
可吸入顆粒物和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重污染區,要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強化區域聯動執法。
4)推進綠色生態城區、低碳社區建設
根據各地區氣候、資源、經濟和社會發展特點,將城市建設融入到自然山水之中,統籌規劃城市公園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布局,提高城市綠色空間比例。完善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標準體系,健全監管和評估機制,因地制宜推進綠色生態城區規劃建設。按照綠色、生態、低碳、宜居理念,規劃布局住宅生活區、工業區和休閒娛樂區,促進居住和就業的就近平衡。建設步行系統、腳踏車系統和公交系統配套組合的
綠色交通體系。推廣透水地面、雨水回用等綠色
低碳技術。對規劃建設水平高的生態城區給予獎勵,到2020年建成15個國家級綠色生態城區。
最佳化社區土地使用空間、功能布局和社區生活圈,促進社區生活方式、運營管理、樓宇建築、基礎設施、生態環境等方面綠色
低碳化。開展
低碳家庭創建活動,鼓勵選用低碳節能節水家電產品以及簡約包裝商品,鼓勵採用步行、腳踏車、公共運輸等
低碳出行方式。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和實踐體驗活動,引導居民自覺減少能源和資源使用。鼓勵居民和社會組織參與低碳社區建設與管理。選擇一批條件成熟的城鄉社區開展
低碳社區試點,探索有效控制城鄉建設和居民生活領域碳排放水平的途徑。
建立綠色建築
全壽命周期閉合管理模式,完善設計、施工、運行和維護等階段的政策措施,將綠色建築指標和標準納入規劃管理、土地出讓等環節,全面執行居住建築節能75%、公共建築節能65%的設計標準。紮實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加大既有建築的供熱系統改造,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提高熱源效率和管網保溫性能,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有改造價值的城鎮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加強公共建築節能管理,積極開展公共建築能耗統計、
能源審計和能效公示,研究開展公共建築節能交易試點。大力發展
綠色建材,推動綠色建築技術產業化,加快產業基地建設,完善配套服務體系,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快速發展。
7、加強城市文化建設
1)加強歷史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制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
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強化保護措施,著重保護整體文化生態,留存文化記憶。劃定保護
紫線,在保護區內禁止大拆大建,在
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破壞整體歷史風貌。將未核定評級但具有一定歷史價值的街區、村落等納入保護範圍。加強各級各類文物保護維修,開展搶救性保護。近現代具有標誌性的建築物、構築物,納入歷史優秀建築保護範圍做好保護。加大優秀傳統村落保護力度,建立傳統村落檔案,實施
鄉村記憶工程和傳統村落掛牌保護制度。
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補充調查,完善名錄體系和傳承機制。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傳統文化生態較完整且具有特殊價值或非物質文化遺產相對豐富的特定區域,建設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積極推進國家級、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加強整體性保護。開展“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創建活動,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展示館和傳習所等建設,加大對代表性傳承人的培養和扶持力度。
2)建設人文城市
加強城市文化戰略研究,根據城市區域位置、地理環境、歷史沿革、民俗風情,對文化資源進行挖掘、評估和提煉,科學確定城市文化定位,延續文化脈絡,建設有歷史記憶、地域風貌、
民族特點和時代特徵的齊魯人文城市。在舊城更新改造中保護歷史格局和傳統風貌,與文化文物保護相結合。推進傳統街區和舊建築更新改造,構建傳統文化和現代功能有機融合的新活力空間。在新城新區建設中融入地域文化元素,延續歷史文脈,與城市既有文化風貌特徵相協調。加強城市設計,挖掘和提煉地方文化元素,注重運用本土材料和傳統元素,融入
公共空間、建築與景觀設計,培育和諧統一的城市風格,杜絕脫離歷史、盲目抄襲的“洋、奇、怪”建築。加強地名文化建設,在城市地名中融合傳統文化和時代特徵。
3) 加強城市風貌特色管理
深入挖掘自然山水、地域文化、傳統建築等元素,融合歷史文化傳承,延伸城鄉風貌特色,使山區城市、平原城市、海濱城市特色形象更加凸顯,把城市打造成為歷史底蘊厚重、時代特色鮮明的魅力空間。精心做好城市設計,加強對城市形態、城市輪廓、建築景觀與色彩、標誌系統等要素的建設引導,提升城市空間品質。傳承天人合一、融入自然的設計理念,塑造自然和諧、具有地域風情和民族特徵的人性化空間。按照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的原則,做好公共建築規劃設計,建設一批適應當地自然地理特徵、彰顯
齊魯文化元素和人文形象的新建築,使之成為見證城鎮歷史變遷的文化標誌。加快立法和制度建設,保障城市景觀風貌設計在建設中落實。
8、完善城鎮化發展體制機制
1)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城鎮用地規模結構調控機制。嚴格控制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嚴格執行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山東省建設用地
集約控制標準,實行增量供給與存量挖潛相結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提高城鎮建設使用
存量用地比例。合理安排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規模,適度增加集約用地程度高、發展潛力大、吸納人口多的中小城市建設用地供給。嚴格劃定城鎮建設用地規模邊界和擴展邊界、
禁止建設區,強化對城鄉用地規模、布局和形態的管控。調整最佳化用地結構,減少
工業用地,適當增加生活用地特別是居住用地,合理安排生態用地,保護城郊菜地,統籌安排基礎設施和
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做好城鎮化用地保障,根據城鎮近期建設規劃和城中村、
棚戶區改造規劃確定的項目數量和建設時序,合理確定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畫,實施差別化土地供應政策,優先保障
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公益設施、民生項目用地。
健全
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實行禁止、限制用地目錄製度,提高工業項目
容積率、土地產出率門檻,探索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
工業用地供應制度,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標準控制。鼓勵推行“
飛地經濟”模式,通過健全稅收制度、強化用地保障等激勵措施,鼓勵新上項目集中連片建設、集群發展。建立城鎮
低效用地再開發
激勵約束機制,積極推進低效利用建設用地的二次開發利用,盤活利用現有城鎮
存量建設用地。加強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範推進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穩妥開展工礦廢棄地復墾、低丘緩坡地合理開發。完善
土地租賃、轉讓、抵押
二級市場。鼓勵綜合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探索地下空間有償使用制度。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提高工業用地價格。
深化
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配置方式。進一步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實行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和社會事業用地有償使用,逐步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對以劃撥方式取得用於經營性項目的土地,通過徵收年租金等多種方式納入有償使用範圍。鼓勵企業以租賃方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合理確定
工業用地出讓年限,採取靈活的土地供應方式。實行分期供地制度,對分期建設的大中型工業項目,實行整體規劃、總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開發。
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完成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維護農民
土地承包經營權、
宅基地使用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
耕地保護制度的前提下,賦予農民對
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
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保障農戶
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
農村宅基地制度,試點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嚴格執行宅基地使用標準,禁止一戶多宅。
2)健全城鎮住房制度
健全住房供應體系。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對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滿足基本住房需求。最佳化住房供應結構,加快中小套型、中低價位商品房建設,穩定增加商品住房供應。大力發展
二手房市場和住房租賃市場,推進住房供應主體多元化。
健全
保障性住房制度。建立各級財政保障性住房穩定投入機制,鼓勵
政策性金融機構擴大融資服務,建立城鎮保障性住房基金,擴大保障性住房
有效供給。繼續做好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按國家規定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餘額和土地出讓淨收益不低於10%的資金用於住房保障。調整最佳化保障性住房供應結構,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完善租賃補貼制度。以人口淨流入量大的城市、沿海城市及各類開發區、產業園區為重點,加大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力度。制定出台住房保障管理辦法,嚴格準入和退出制度,規範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運營和管理。合理設定退出條件,有序推進租補分離,綜合運用經濟、行政、司法手段,努力破解退出難題。推動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設,建立完善全省統一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
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編制城市
住房建設規劃,確定住房建設總量、結構和布局。完善住房用地供應機制,保障性住房用地應保盡保,優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嚴格控制大戶型
高檔商品住房用地。適度控制濱海地區地產開發規模,引導濱海地產有序發展。實行差別化的住房稅收、
信貸政策,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機
投資需求。建立房地產市場預警系統,監測房地產市場運行態勢,為房地產市場調控提供依據。推進以土地為基礎的
不動產統一登記,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探索完善
共有產權、自住住房政策,支持濟南、青島和其它
人口規模超過200萬的城市率先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