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3月17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8年3月18日公布施行 根據1998年6月1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正)
- 頒布時間:1998年06月12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6月12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1988年3月17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8年3月18日公布施行 根據1998年6月1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修正。
1988年3月17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8年3月18日公布施行 根據1998年6月1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於1988年3月17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8年3月18日公布施行。根據2018年6月1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第三次修正。修訂信息 1988年3月17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按照本規則的規定議事。第二章 會議的舉行 第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一般於每年第一季度舉行一次。經過五分之一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第四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屆省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法律、法規規定須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有關單位應當依法及時提出。第七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依照《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第八條 重大事項以議案形式提出的,依照《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第三章...
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8年1月25日在濟南開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現任中共山東省委書記、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李乾傑 選舉任免 2018年1月...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自2022年6月25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修正) (1993年7月29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3年7月29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 ...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條例條例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的國家權力機關。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由山東省的16個地級市和駐山東省人民解放軍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主要職權 依照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993年9月28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13年11月29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2013年11月29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0號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山東省實施《中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三 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09年4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了保證市人大常委會(以下簡稱常委會)依法行使好各項職權,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監督法和全國、省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檔案發布 規則全文 (2008年2月26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2年3月20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第一次修訂2017年4月28日市...
本規定所指的地方性法規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或批准的,涉及公民一般權利、義務,調整一定社會關係,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檔案。地方性法規一般應採用條例、規定、辦法、細則和規則等名稱。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的規定第三條 ...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f Shandong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是山東省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
1983年12月25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6年12月24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89年11月1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縣鄉兩級人民...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改明細 編輯 語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對《山東省水路交通管理條...
1987年2月25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9年6月19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2年8月10...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引言 編輯 語音 (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
1983年12月25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6年12月24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制訂本細則。第二條 不設區的...
第十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的各種會議上,應當遵守議事規則和其他有關程式性規定。第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舉行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就會議議題做好審議準備;必要時,可以根據會議議題,進行調查研究,聽取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專家學者和人民民眾的意見。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
(1998年6月5日濟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8年6月1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第一條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有效地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和全國、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以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地區人大工作的實際,制定本暫行工作條例。 第二條 地區工作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派駐各地區的辦事機構,全稱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縣、社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暫行實施細則》第八條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0.09.28 實施時間 1980.09.28 根據中央有關規定,決定將《山東省縣、社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暫行...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修正) (1996年2月9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3月19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
一、聽取和審議山東省人民政府工作報告;二、審查、批准山東省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與2023年計畫;三、審查山東省2022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2023年預算草案,批准山東省2022年省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2023年省級預算;四、聽取和審議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五、聽取和審議山東省...
第八條省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同代表選舉單位和所在單位的聯繫,及時了解代表和人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幫助代表有效地履行職責。第九條省人大常委會要認真處理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一)代表可以向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省人大常委會向代表印發《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
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按照本規則議事。第二章 會議的舉行 第三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一般於每年第一季度舉行。經過五分之一以上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第四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屆市人民代表大會第...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14.05.30 實施時間 2014.05.30 (2014年5月30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已由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
1993年9月28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4月17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