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山東省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於1988年5月24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88年5月26日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
- 發布單位:81501
- 發布日期:1988-05-26
- 生效日期:1988-05-2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山東省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於1988年5月24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88年5月26日公布施行。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1988年5月24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88年5月26日公布施行)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具體內容 編輯 ...
1984年2月26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02.26 實施時間 1984.02.26 ...
1993年9月28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13年11月29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中文名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 頒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一、《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1988年5月24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
1988年3月17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8年3月18日公布施行 根據1998年6月1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
1988年3月17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6月1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8年9月25日山東省...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條例條例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0.09.28 實施時間 1980.09.28 根據中央有關規定,決定將《山東省縣、社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暫行實施細則》第八條的內容修改為: “第八條 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按照便於召開會議、討論問題和...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f Shandong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是山東省的國家...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範圍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地區人大工作的實際,制定本暫行工作條例...
第二章 會議的舉行 第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一般於每年第一季度舉行一次。經過五分之一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第四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屆省人民代表大會第一...
1983年12月25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6年12月24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
根據2015年12月3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51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和《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
1993年9月28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4月17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
1993年7月29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3年7月29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98年6月1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是由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主辦、經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准的面向全國公開發行的雙月刊。《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是頒布地方性法規、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
(1983年12月25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3年12月25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86年12月24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縣級以下人民代表...
一、由省人大常委會制發《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視察證》,自1987年6月開始,省人大代表可持證進行視察。二、代表持證視察的內容,主要是了解憲法、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各項決定、決議的貫徹...
為加強地區人大工作,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將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德州、惠民、臨沂、菏澤、聊城地區聯絡組,改為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德州地區工作委員會、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惠民地區工作委員會...
1989年12月29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89年12月29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對1980年5月28日山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山東省縣、社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七)選舉並有權罷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或罷免的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八)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並有權罷免省人民代表大會選...
1991年8月31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0月15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1983年12月25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6年12月24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89年11月1日...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是為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
四、聽取和審議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五、聽取和審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六、聽取和審議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七、選舉山東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八、審議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
本辦法由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解釋。所屬地區 山東省 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密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與人民民眾的聯繫,使公民更好地了解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職權的情況,拓寬公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渠道,根據憲法、地方...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5.03.14 實施時間 1985.03.14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做好制定地方性法規工作,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本省情...
2010年5月30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 根據2022年6月9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等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