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6月14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1995年06月14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6月14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1995年6月14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5年6月14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修訂信息(1995年6月14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
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對《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 1.《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 刪去第二十條。 2.《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是指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條 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第四條 選舉經費列入地方各級財政預算...
第一條 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五條代表依照代表法和本辦法的規定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和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都是執行代表職務。 國家和社會為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提供保障。 代表不脫離各自的生產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加閉會期間統一組織的...
1990年3月4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依照法定程式召開會議,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結合我...
2001年8月18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8年11月30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地區人大工作的實際,制定本暫行工作條例。 第二條 地區工作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派駐各地區的辦事機構,全稱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
依照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根據山東省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二)保證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在山東省的遵守和...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財政預算審批監督的若干規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0.10.30 實施時間 1991.01.01 第一條 為保證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對財政預算的審查批准和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
(四)為便於代表反映意見,省人大常委會向代表印發《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專用紙》及郵資總付專用信封。第五條 省人大代表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對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由省人大常委會組織調查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依照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的要求,按照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換屆選舉同步進行的原則,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
四、聽取和審議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五、聽取和審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六、聽取和審議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七、選舉山東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八、審議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重新確定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縣、社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暫行實施細則》第八條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0.09.28 實施時間 1980.09.28 根據中央有關規定,決定將《山東省縣、社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暫行...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4.06.14 實施時間 1994.06.14 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8次會議決定對《山東省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
第八條省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同代表選舉單位和所在單位的聯繫,及時了解代表和人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幫助代表有效地履行職責。第九條省人大常委會要認真處理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一)代表可以向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省人大常委會向代表印發《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