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山東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山東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2005年1月15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山東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5年01月15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1月15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依照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的要求,按照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換屆選舉同步進行的原則,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
山東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換屆選舉工作於2007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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